长期投资的核算是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核算。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正文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为了正确核算长期投资,应设置“长期投资”科目,在“长期投资”科目里设置四个明细科目,即“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应计利息”科目。长期投资的核算不仅仅要核算长期投资的取得,而且还要核算长期投资的投资收益。如果企业持有溢价和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分期摊销。溢价金额作为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减项,折价金额则作为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增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收回长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科目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收回时实际收到的价款与“长期投资”科目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以反映是投资收益还是投资损失;长期投资取得的利息如为股利收入,则按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债券利l息收入,则不论是否收到款项,只要属于本判所得,均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即如果是本期应得的利息,本期已收到,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是本期应计利息,在期末未收到价款,则借记“其他应收款一一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待收回时,再作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