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性决议】决议的类别之一。用于记载某会议对单一重要行动或事项通过的决议。常用于对工作报告的审议。

基本介绍

此类决议的全文由标题、标题附加、正文构成。标题由会议名称和机构名称、事由、文种组成。标题附加注明会议通过日期(详写年月日)。正文分为审议根据和决议批准两部分。有简单和比较具体的两种写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鹏和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提交的工作报告。对邹家华提交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后,作出的决议,采用了简单的撰写方式,用一句话概括了审议批准的内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邹家华所作的报告。对李鹏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决议‘,内容要丰富一些。决议首先用“会议认为”引出对政府工作的评论,肯定了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了经验;指出报告提出的1990年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实事求是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因此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接着以“会议指出”为过渡语,阐述了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指出国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又以五个“会议认为”分别阐述了以下内容: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祖国统一;国际形势及对外和平外交政策。最后以“会议号召”作结。全文措词严谨,用语肯切,感情色彩浓重,对李鹏的《政府工作报告》作了充分肯定,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法定性和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