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龙勃罗梭将此类犯罪人分为四种:(1)虚假犯罪人,即本来不是犯罪人,但因法律上的缺陷而被标定为犯罪人的人,如因自卫而导致侵害行为的人;(2)倾向犯罪人,即具有犯罪倾向的人;(3)习惯性犯罪人,以犯罪作为生活方式的人;(4)癫痫性犯罪人,因癫痫发作而实施犯罪的人。此类犯罪人的特点:(1)存在较强的物欲、性欲或其他欲求,而自身又无力满足;(2)有某种模糊的对满足自身某种欲望的追求和冲动,但满足方式尚不确定;(3)心理品质方面存在缺陷,如道德品质败坏,利己主义倾向强,法制观差,意志力弱。参见“状态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