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整合组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教育考试和高校招生(以下简称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5]

中文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所属地区

浙江杭州

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地理位置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邮编

310012

现任领导

孙恒(党委书记)、黄亮(党委委员、院长 )

属性

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1.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浙江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办法、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

2.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3.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等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历证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社会化教育考试。

4.组织实施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及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指导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5.组织实施相关考试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制定和命题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考试评卷和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按规定协助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事件。协调浙江省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工作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工作。

7.组织实施相关涉外考试。承办其他委托考试。

8.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

9.完成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4]

内设处室

(一)办公

负责院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访、会务、机要、保密、干部人事、档案、资产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高校招生一部

拟订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高职提前、单独考试和“三位一体”、艺术、体育、公安、军校、飞行员、港澳台等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负责编制生源计划。组织报名、政审、体检、考试、评卷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三)高校招生二部

拟订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成人高校等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负责编制生源计划。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四)自学考试部

负责自学考试政策拟订、专业建设、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制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命题、制卷管理。组织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评卷、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教材和学习媒体建设。指导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五)社会考试部

负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工作。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负责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承担高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命题管理部

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统考、选考、单独考试、“专升本”考试和音乐、美术专业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等命题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负责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部分科目命题工作。负责编写和修订相关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试题卷分析。

(七)评估部

负责高等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基础教育的各类评估项目实施工作。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教育评估项目。指导教育评估工作。

(八)信息技术部

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网上报名与信息采集、网上阅卷、成绩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投档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省各类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教育评估系统的开发、应用和维护。负责各类考试信息数据的归档汇总工作。

(九)组织宣传部

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牵头处理考试招生投诉举报、申诉等事务。负责和协调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十)研究室

拟订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教育考试、教育评估和招生工作研究,开展教育考试测量评价和评估标准研究。负责考试质量分析工作。开展基于考试结果的学生学业成就评价工作。负责编辑出版《浙江考试》期刊、高考系列图书。[1]

地市考试机构

机构名称

通信地址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杭州市华浙广场9号白马大厦裙楼(邮编:310005)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89号(邮编:315000)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温州市教育局大楼(邮编:325000)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嘉兴市勤俭路975号(邮编:314000)
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湖州市吉山北路6号(邮编: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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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姓名

职务

孙恒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
黄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院长
冯成火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陈煜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应朝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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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考方案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引导中职学校重视职业技能教学,强化职业素养基本要求,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试行方案明确考试对象为中职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在校学生、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环保)等17个大类。根据中等职业教学新课程改革进程情况,浙江省各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将于2014年至2016年分别开始实施。

按照试行方案规定,浙江各类职业技能考试每年提供一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间为12月;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以原始分呈现,用于高职单考单招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要求的高校招生;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采用闭卷笔试、上机考试等方式,技能操作主要采用实践操作、面试和上机考试等方式,强化职业素养基本要求;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以百分制的60分为合格)及以上者,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相应的技能水平证书。[6]

院校事件

2020年8月21日,针对近日媒体报道浙江省2020年高考个别阅卷人员涉嫌泄露考生作答情况、擅自使用评卷信息,个别命题教师涉嫌参与社会机构培训等问题,教育部考试中心回应称:已第一时间约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立即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