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大屋,位于祁门县县城内东大街敦仁里,建于清代。2013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

洪家大屋

始建时间

清代

位置

祁门县县城内东大街敦仁里

文物级别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编号

7-1736-5-129

批准单位

国务院

保护级别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地理位置

洪家大屋位于祁门县县城内东大街敦仁里。

历史沿革

洪家大屋建于清代中期,为洪姓由择墅(洪村)迁入时所建。

建筑格局

洪家大屋现存4组建筑,门牌编号分别为敦仁里8号、10号、12号、16号。主体建筑均坐北朝南,建筑布局为二进二层砖木结构,整体尚好,其有大小屋宇数十间,承恩堂居中,后有养心斋,左有承泽堂、思补斋,右有荆奕堂、笃素堂、三世大夫第,前设谷厂和又新书屋(现无存)。其平面布局构架木作砖雕等都独具匠心,为典型的徽派建筑,咸丰年间,湘军老营驻祁时,曾国藩多次在这里召开军事会议,大营行辕即设今洪家大屋的花厅内。太平军在祁时,曾在该屋的墙壁上,留下许多墨书宣传标语,现存有10多个3寸见方的墨笔直书大字,其内容为:“太平天国粤东前营叶高”,字迹如新。庑设有观戏楼,戏台正立面及构件上均雕刻精美的纹饰。

文物保护

2013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