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十字会是依法建立的地方红十字会。[1]

机构简介

安徽省红十字会,始建于1956年。

“文革”时期,安徽省红十字会工作被迫中断。

1984年,安徽省红十字会恢复工作,管理体制挂靠于省卫生厅,工作经费由财政单列。

1988年,安徽省编委批准省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增加人员编制。

1991年,在抗击华东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全省16个地市、68个县全部成立了红十字会组织。

1993年,在安徽省政府、省卫生厅的关心支持下,省红十字会办公室有了单独的办公场所。

1994年,安徽省红十字会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卢荣景、省长傅锡寿为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省长杜宜瑾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

1996年,安徽省编委批准增加省红十字会人员编制。

1998年,安徽省编委批准省红十字会增设赈济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安徽省红十字事业在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0年,经安徽省编委批准,省红十字会由原来挂靠省卫生厅改为由省政府领导联系,并配备一名副厅级专职副会长,财政单列,党的关系由省直工委管理,干部人事关系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红十字会机构实现单独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基本完成。

2001年,安徽省红十字会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王太华、省长许仲林为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省长蒋作君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

2004年安徽省红十字会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06年,安徽省红十字会召开第七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郭金龙、省长王金山为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省长文海英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成林、省政协副主席陈心昭、省政府秘书长张俊为名誉副会长。

2008年,安徽省编委批准省红十字会增加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

2009年,安徽省委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红十字会党组,省编办印发《安徽省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增设事业发展部,增加人员编制。

2010年,安徽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中共安徽省红十字会机关委员会。

2012年,安徽省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李斌为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省长谢广祥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省政协副主席赵韩、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为名誉副会长。[1]

主要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依法开展与国外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六)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