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1904—1980年),犹太人,美国政治学家,国际法学家,国际关系理论大师,古典现实主义大师,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缔造者。

中文名

汉斯·摩根索

别名

Hans J. Morgenthau

性别

出生日期

1904

去世日期

1980

国籍

美国

出生地

德国

职业

美国政治学家

主要成就

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缔造者

人物经历

汉斯·摩根索

他1904年生于德国,1923-1927年间先后在柏林大学、法兰克福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攻读哲学、文学和法律,在瑞士日内瓦的国际问题研究生院学习和研究国际政治。毕业后当了三年律师,之后在日内瓦大学任政治学讲师。1935年在西班牙马德里国际研究学院任国际法教授。由于法西斯对犹太人的迫害,他无法回德国,遂于1937年辗转到美国,在布鲁克林学院和堪萨斯州立大学教政治学。1943年,摩根所加入美国国籍,以后在美国多所大学任教和从事研究工作,其中时间最长的是任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并且曾是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加州大学的访问教授。1950-1968年期间担任芝加哥大学美国对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期间还兼任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顾问。

摩根索在芝加哥大学任教授时,与爱德华·卡尔成为同事,此人是现实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该学派认为民族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其最为关注的研究领域是权力。

平生所著甚多,但最著名的传世之作则是《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Politics Among Nations —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该书在学术界素享盛誉,已经成为美国使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教科书之一,它精确地定义了国际关系范畴,宣告了美国二战后外交思想范式转型的开始,该文强调权力界定的利益。而在二战前理想主义占据主流的时期,人们关注的则是价值。其他主要著作还有《科学人对抗权力政治》(1946年)、《捍卫国家利益》(1951年)、《政治学的困境》(1958年)、《美国政治的目的》(1960)、《20世纪的政治学》(1962)、《真理与强权》(1970)《科学:奴仆还是主人?》 等。摩根索以抽象的人性论作为世界观的理论基础,演绎出权力政治学派的国际法观。

理论

摩根索强调,在国际政治中权力是国家利益的中心内容。他在《国家间的政治》中写道:“国际政治的最终目标不论是什么,但权力总是其最直接的目标。争取权力的斗争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普遍存在的,是不可否认的经验事实”。他认为,权力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不仅是理论分析,而且是政治实践的基本内容。在国际政治中,最高事实是用权力表述的利益概念,各国均以自己的利益为目标展开政治活动。利益是国际关系中的永恒立场。政治行动应根据它来判断和指导。他指出,“国际政治是一个无休止的权力斗争。在这个斗争中,各国的利益一定要从权力的角度加以确定”。国际社会是不断冲突或冲突威胁的领域,其唯一的法则是弱肉强食。国家必须寻求权力,因为,只有权力才能够保卫自己的国家,促进公民的福利。他还认为,在国际政治关系中,民族国家的道德原则都要经过文化和社会环境的过滤。这就导致通用的道德原则的不同运用。军事和经济力量不应用来实现分散的、普遍存在的人道主义使命,而应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来使用。

摩根索对国际政治研究的影响是由于他对哲学和政治学的双重重视。他的政治现实主义理论对国际关系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美国外交政策基本原则的制订产生了重大影响。

政治现实主义的

六项原则

第一,现实主义深信政治法则的客观性,政治受到植根于人性的客观规律的支配。这些规律不能改变,所以要想变革社会,就必须首先认识这些社会规律,然后以这些认识为依据制定公共政策。

第二,政治现实主义之所以能在国际政治领域里发展起来的主要标志是以权力界定利益的概念。政治领导人是“从以权力界定利益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行动的”,而且历史已经证实了这一假定。这一假定使不同国家看似不同的对外政策有了连贯性和一致性。此外,这一假设使人们有可能对不同历史时期政治领导人的行为做出评价。

第三,权力规定利益的概念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客观概念。利益的概念是评价和指导政治行动的永恒标准。权力界定国家利益是普遍适用的观念,是客观存在。利益的观念是政治的实质,不受时间和空间条件的影响,是判断、指导政治行为唯一永存的标准。但利益的内容不是永远一成不变的,要视制定对外政策时所处的政治和文化环境而定。(如何算符合利益,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四,不能混淆政治与道德的界限,普遍的道德原则不能以其抽象的公式运用于国家行为,而必须渗透到有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的具体客观过程中,“必须依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而不能用抽象和普遍的公式把普遍的道德原则应用于国家的行为。”民族国家在追求利益时所遵循的道德,不同于普通人在处理人际关系中所遵循的道德。政治家作为国家领导人采取行动时,评判其政策的标准是政策的政治后果。谨慎,即对不同政治行动的后果进行权衡,是政治中至高无上的品德。把个人道德同国家道德混为一谈,就是制造民族灾难,因为国家领导人的首要职责是保证民族国家的生存。

第五,政治现实主义拒绝把特定国家的道义愿望与普遍适用的道义法则等同起来。不能把某一特定国家道义上的愿望同支配人类的道德法则混为一谈,所有国家都试图用全人类的道德原则掩盖他们的特殊的愿望和行动。只有从权力界定利益的角度,才能对所有国家做出公正的评价。

第六,政治现实主义强调政治学的独立性,坚持权力规定利益的思想政治标准,其它标准均应服从这一标准。政治行为必须用政治标准来判断。“经济学家们的问题是:‘这项政策如何影响社会福利或部分人的福利?’法学家们的问题是:‘这项政策符合法治精神吗?’而现实主义理论家的问题是:‘这项政策对国家权力有何影响?’”

经典名句

国际政治像一切政治一样,是追逐权力的斗争。无论国际政治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权力总是它的直接目标。

外交政策的终极目标不是权力之名,而是权力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