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的前身是广州地质勘探公司,成立于1956年3月,在2000年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下放广东省管理并更名为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在2007年10月12日,根据《广东省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归口广东省地质局管理。在2009年1月15日,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机构编制方案》精神,完成了局本部体制改革工作,并更名为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属行政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业务相对独立。同时,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在2012年4月份获得了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根据批复文件精神,我局在2012年7月前顺利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局属原14个单位优化整合为11个公益二类的正处级单位,原机械厂、储运站整合为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水文地质队,撤销了招待所和职工学校;在地勘单位5年过渡期(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支持政策维持不变。[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地质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所属单位参与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参与地质勘查、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任务;向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地质勘查、科研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承担地质资料的保密责任;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3、组织实施有色金属危机矿山资源勘查,开展前沿性、基础性有色金属地质科学研究及相关应用研究。

4、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有色金属矿产勘查相关的国际合作交流,开辟国外地质勘查找矿的途径,为国家和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保障。

5、负责本局地质调查、有色金属勘查与开发、工程地质勘察与施工的技术与质量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6、管理所属单位,推进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省下达地质勘查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矿产地质部

地质环境与信息部

工程地质部

财务部

人事部(与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合署)[3]

下属单位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一队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二队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三队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五队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八队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队

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

广东省有色地质环境中心

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广东省有色地质测绘院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水文地质队

广州金地物业有限公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