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 是由全国高校国学联盟指导,目前挂靠于安徽省省级文化社团国文社旗下,是高校国学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交流平台,是大学生参加传统文化公益实践活动的重要平台。

外文名

AnHui Province University Associ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28日

成立地点

合肥市秋浦书院

联合会架构

全体委员会

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成立大会

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   全体委员会是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1]、联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决定联合会的重大事宜及选举主席、副主席、委员等,以及联合会各项日常事务。成员由各校级国学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秘书处

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秘书处是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的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助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委员会开展工作。

顾问委员会

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顾问委员会为联合会的顾问机构,负责向高校国学社团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培训高校弘扬国学骨干等。顾问团将主要聘请知名国学专家学者、主要国学学术机构有关负责人、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等担任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顾问。

各地高校传统文化类社团

各地高校传统文化类社团可申请成为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的会员单位,社团类型有:

(一)国学社(会);

(二)学习国学分支、国学外围文化和艺术等的社团,如:儒行社、茶道社、汉学社、道学社、禅学社、围棋社、易学社、诗词社、礼仪社、汉服社、射艺协会、香道社、古琴社、戏曲社、武术社、书法社、中医社、文学社。

组织机构

专家顾问:合肥工业大学钱斌教授

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主席:

第一届:王涛

第二届:张婧琳

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副主席:

第一届:

李超

、张婧琳

第二届:严宇飞、陈恒峰

主席团下组建

办公室、公益部、联络部、研究部、宣传部

五个部门。

主席团职权

(一)主持办理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

(三)协调各入会单位或相关学生团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年终优秀入会社团或个人名单;

(五)代表联合会,签署相关协议、决定;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办公室职权

(一)协调各部的关系,处理日常事务,安排各项活动;

(二)负责处理联合会的日常文书工作,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活动的记录资料,并负责整理和保管文字资料,负责各大小会议的记录并拟定各类有关通知、小结、证书等;

(三)设置专门财务人员管理财务出纳;

(四)负责做好行政事务性工作,包括举办活动时的考勤、人事、值班安排、活动通知及办公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六)以及主席团交付的各项任务。

研究部职权

(一)制定联合会学术发展与活动计划,开展各种有关国学的学习和讨论活动;

(二)对中国传统文化儒、释、道等学术深入的研究学习,并组织社团内部成员以及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国学知识的学习;

(三)为各社团内部成员收集提供国学知识相关资料;

(四)负责联合会内部图书、资料等的保管;

(五)为联合会提供理论支持,积极帮助有困惑的会员;

(六)制定传统文化的课题研究;

(七)以及主席团交付的各项任务。

公益部职权

(一)制定、开展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宗旨的相关公益活动;

(二)配合、协助政府机关开展有关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活动;

(三)联合各成员做好该校的校园中国传统文化的推广;

(四)联合会成员生日、节日问候祝福;

(五)各类活动后勤服务;

(六)制定、开展国学义务支教活动;

(七)以及主席团交付的各项任务。

联络部职权

(一)联络未加入联合会的安徽省其他高校的国学组织;

(二)帮助安徽省其他高校国学组织的建立;

(三)联络社会国学公益组织;

(四)以及主席团交付的各项任务。

宣传部职权

(一)各类活动宣传(包括线上与线下宣传两种);

(二)文字宣传稿件的撰写;

(三)活动的采相及其他后续的宣传活动;

(四)以及主席团交付的各项任务。

会员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 致和华韵汉服社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国学社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国学会

安徽外国语学院 古韵汉文化协会

皖南医学院 皖南医学院国学社

安徽新华学院 力行国学社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润德国学社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明德国学社

铜陵学院 铜陵学院国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 谦心国学社

阜阳师范学院 若水国学社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安工商国学社

淮北师范大学 至善国学社

黄山学院 黄山文学社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云霁汉文化社

安庆师范学院 华夏文礼汉服社

淮南师范学院 清影汉服社

安徽师范大学 德雅书苑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知礼国学社

安徽中医药大学 国学社

滁州学院 石上松文学社

安徽师范大学 新国学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

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安徽省高校国学联盟)

第二条:组织性质

由在安徽省的各高等院校的国学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个人组成的一个集学术性、联合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非盈利性的公益组织。

第三条:宗旨和目标

宗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普及国学知识;继承中华民族精神,提升国学素养。

目标:加强安徽省高校国学社团内部联系与交流,积极弘扬国学文化,使广大大学生了解更多的关于国学的知识,增进大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认同感,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激发广大青年学生读经典、习国学的意识,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人文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同时通过国学文化的传播努力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任务和活动

(一)为安徽省内高校国学社团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建立一个平台让省内高校国学社团相互交流、学习;

(二)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如:国学支教活动),使在校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学文化,并提高其对国学文化的兴趣,增强民族意识;

(三)通过各种活动形式(如:高校国学公益知识竞赛),向学校广泛宣传国学文化,弘扬优秀民族精神;

(四)组织成员观看国学大师的访谈记录片或电视讲座,并分享学习心得,使成员深刻了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

(五)引导成员积极阅读经典国学名著,使之建立正确的国学认知,更好地为国学振兴做贡献;

(六)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将定期组织交流会。成员可以随时将平日里自己在国学方面的心得想法与其他会员交流共享;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以在国学方面有突出见解的众多教授、讲师为顾问老师,并指导学会开展有关活动;

(七)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联系国学领域的教授学者,并面向各校同学做专题讲演(如:高校国学公益巡讲);

(八)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建立QQ群、博客、论坛等以加强会员交流,团结联合会成员;并且利用互联网转载经典书籍和期刊等来拓宽宣传和联系渠道;

(九)联合会整理有关国学文化的讯息、资料及文稿(以电子档为主),定期组织成员学习交流;

(十)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组织的一切活动,不能影响所涉及成员正常的课程安排,不能违纪违法;

第二章:成员

第一条:本联合会的成员为各高校的国学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或个人。

第二条: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员必须是经所在院校批准成立的合法学生社团;

(二)在各高校内从事国学服务或相关业务的社团、协会、个人;

(三)拥护本联合会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五)在所在院校拥有良好的声誉(若被所在院校、团委、或其他有资信调查能力的机构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协会,则暂不予批准)。

第三条: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符合联合会章程第五条的条件并同意阅读联合会章程;

(二)向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发出申请;

(三)经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商讨同意其加入;

(四)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向申请协会发送同意加入联合会协议书,申请协会负责人代表本协会在联合会章程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同意。

第四条:权利

(一)全体成员平等拥有享受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高校各协会第一负责人为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常委,直接参与联合会的组织建设及发展决策;

(三)各高校国学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可以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涉外活动;

(四)享受联合会提供的培训、研讨等交流机会;

(五)经联合会常委会同意,以成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联合会宗旨的活动并得到组织支持和协助;

(六)共享联合会的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

(七)对联合会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八)可以向联合会常委会推荐新成员;

(九)有权对本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及对联合会的任何人提出合理有据的批评;

(十)各入会单位享有自由退出联合会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联合会声誉、侵害各入会单位权利的活动;

(二)自觉发扬自律精神,遵守并传播“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宗旨;

(三)全力维护“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的权益和声誉;

(四)各入会单位会员自该协会加入联合会之日起,即为联合会成员,联合会承认各入会单位的合法地位,其会员须凭相关证件(即各入会社团自行制作的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五)自愿向联合会提供赞助费,以确保联合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转;

(六)支持联合会的工作,积极参与联合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完成联合会交给的力所能及的任务;

(七)遵守本联合会章程,服从联合会领导;积极提出有益建议,并协助本联合会开展活动,维护本联合会名誉,向所在校内外宣传本联合会;

(八)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爱护、支持联合会,各入会单位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学互助;

(九)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市场资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为联合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十)为“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各入会社团互惠互利,共同繁荣;最终发展壮大联合会。

第六条:退出

(一)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申请退出联合会;

(二)成员自行退出联合会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常务委员会,然后交理事会开会讨论同意后,由主席团执行主席签章,联合会行文,正式除名;

(三)若背离“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章程,行为有损联合会宗旨及声誉者,理事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全体委员大会是本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本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

全体委员大会成员由各入会院校的国学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的会长或社长(即第一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全体委员大会的领导下处理联合会事务。

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主席团、办公室、研究部、公益部、宣传部、项目部六大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若干;研究部设部长3名,小组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公益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联络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委任。主席团主持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每位发起成员向委员会推荐一名代表配合常务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全体委员大会的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常务委员会领导;

(二)决定入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授予或撤消成员资格证书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领导本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协调成员和各机构的统一行动;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提出本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

(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奖励表现优秀的会员单位、个人。

第四条:全体委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全体委员大会每一年(年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职权

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主席、副主席、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及个别工作特别突出的积极成员担任常务委员。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讨论决定联合会的重大事务,审议学会的发展计划和年度总结并报经理事会批准通过;

(二)对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的工作的监督;

(三)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专家顾问团是由政府、省团委等国家机构的领导、社会国学大师、高校的老师教授等人员担任顾问。

其具体职能如下:

(一)在联合会开展活动时发挥思想引导监督作用,促进联合会活动合法举行;

(二)在联合会发展上发挥咨询指导作用,促进联合会正确合理发展;

(三)在联合会开展活动时发挥人际协调作用,促进联合会活动顺利正常进行;

(四)协助联合会制定学术计划、活动项目计划,为联合会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一条:各高校校内外捐赠或赞助,在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各入会单位的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经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经常委会主席团签字方才有效。

第三条:本联合会的会费,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条:经费由常委会直接管理,办公室专门财务人员持卡,定期向委员会提供财务支出报告。并于每届理事会工作总结之前向委员会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作为各入会单位内部文件,各入会单位干部不能随意将本章程外泄或任意发布;

第二条:各入会单位干部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承认章程的效力;

第三条:本章程部分内容与入会单位或相关学生团体所在院校规定相抵触的,以后者规定的为准;

第四条:安徽省高校国学联合会全体委员会保留对于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五条:本章程自2015年6月28日起施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