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银行法》是美国银行史上第一个关于统一管理全国银行业和金融业的联邦金融法。该法及其修正案施行后,美国初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国民银行体系,美国联邦政府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也有所加强。但《国民银行法》在立法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与不合理之处,从而造成了当时美国银行监管方面的漏洞和银行体系内的诸多弊病.

正文

评价

《国民银行法》的确立,是对货币银行领域的自由放任主义的修正,一定限度内体现了汉密尔顿主义思想传统.即加强联邦政府对全国货币银行体系的监督管理。但是,受托马斯。杰斐逊自由平等思想的影响,美国普通民众亦具有反对货币权力集中的传统意识。因为在一般美国人看来,中央银行无疑代表着金融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是特定集团用以牟利的工具。而且杰克逊主义思想传统犹存。故《国民银行法》仍然保留了自由银行制度,也未能建立实行集中控制的中央银行。因此,国民银行体系的建立体现了自由与权威两种思想传统的调和。该体系的确立,导致美国银行双轨制的形成,使单一银行制永久化,同时还导致财政部的货币职能合法化。国民银行体系的种种弊端则是联邦储备体系形成的直接致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