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赋是秦汉时政府征收的一种人头税。亦称“口钱”、“口算”。秦时口赋就是“头会箕敛”式的人头税。汉代的口赋是专对7岁到14岁的儿童征收的人头税,每人每年交纳20钱,属皇室收入。武帝时军费不足,口赋起征年龄降为3岁,征收额提为23钱。口赋加重,造成生子辄杀的惨剧。元帝时采纳了贡禹的建议,恢复7岁起征,每人仍为23钱。汉末,个别地方有改自1岁起征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每口收賨布二丈。

中文名

口钱

别名

口赋

拼音

kǒu qián

出处

《七国考》

基本介绍

公元前348年,秦国“初为赋”,在军赋上采取“舍地而税人”的方法。“以户计,岁200文”,即为最初的口赋。

这种方法可以鼓励人民多垦土地,增产粮食,同时又可以使那些游惰之民无法条逃避赋税,还能对贵族豢养的“食客”人数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减少吃闲饭的人口,增加财政收入。

汉初是人二十钱﹐起征年龄是七岁﹐武帝时提前至三岁起征。元帝同意贡禹的主张﹐把起纳年龄再推迟到七岁。武帝时为弥补抗匈奴战争的军费支出﹐自元狩四年(前119)起﹐在起征年龄提前的同时﹐又在原口赋的二十钱外附加了三钱,以供军马粮刍的用费﹐故称作“马口钱”﹐以后遂成定制。汉代的算赋是政府的税收﹐归大司农﹔口赋是帝室的税收﹐归少府﹔据《汉仪注》﹐马口钱是“以补车骑马”﹐系特殊军用的附加税﹐不属少府,而属大农﹐以供军用(军用车马及兵器费用均由大农开支)。口赋和马口钱﹐在昭帝﹑宣帝以后以及东汉安帝﹑顺帝时﹐也偶然酌减或蠲免﹐但都是很少见的措施。东汉末年政治混乱﹐口赋甚至婴儿一岁即令起纳。《零陵先贤传》说“汉末产子一岁则出口钱﹐民多不举产”﹐这是人民口赋负担最重的记载。明王铎《袁石寓(袁可立子)诗序》:“鬼神之贡以祥不第,诒托口赋也,所以生宁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