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11月,是北京地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也是中华妇女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北京市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市妇女代表大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下设16个区(县)妇联,158个街道妇联,162个乡镇妇联,2646个社区(居委会)妇代会,3944个农村妇代会,有16家女性团体和6个研究会。

中文名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别名

北京市妇联

总部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

组织性质

群众组织

成立时间

1949年11月

成立宗旨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下设机构

16个区(县)妇联,158个街道妇联,162个乡镇妇联,2646个社区(居委会)妇代会,3944个农村妇代会,有16家女性团体和6个研究会。

重要事件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发起成立了\"北京市妇女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委员会\",

机构简介

1949年2月,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北京市各界妇女组织了"北京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委会",同年11月召开了北京市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北京市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后改称"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市妇联从成立到现在已召开过九次妇代会。历届主席分别是:张晓梅、傅玉芳、徐光、李钢钟、李巧云。现任主席:赵金芳,副主席:荣华、吴秀萍、罗晓路、李灵雁、巫昌桢。北京市妇联系统组织机构为四级。市妇联机关现由二室七部组成,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儿童工作部、妇女事业发展部、权益部、联络部和老干部处。区、县妇联组织18个,其中城、近郊区12年,远郊县6个。城区街道、农村乡镇一级妇联组织384个。城区居(家)委会、农村村一级妇代会9500个。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妇联的团体会员。北京市妇联从1986年起,在社会各界成立了首都女教授联谊会、北京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北京市女艺术家联谊会等14个女性团体和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北京市妇女理论研究会、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和北京市家政研究会4个研究会。

近半个世纪以来,北京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国妇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积极履行代表、联谊、参与、协调、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首都各族各界妇女,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地位逐步提高。首都妇女事业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建国初期到文革前,市妇联发动妇女群众投身到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三反五反、抗美援朝、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等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发起成立了"北京市妇女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委员会",全市各界妇女5万人举行了爱国游行,订立爱国公约,号召妇女捐献"北京妇女号"飞机等。1949年11月,北京一夜之间封闭了所有妓院,彻底摧毁了迫害妇女千年的娼妓制度。1953年,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妇女参加了普选活动,第一次庄严地行使了政治民主权利。1958年后,大批家庭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在参与社会变革和经济建设的同时,市妇联配合党和政府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开展扫盲等教育运动。文革前17年,北京妇女儿童事业莛发展,相继建立了妇幼保健组织、妇产院、儿科院,推广了新型的预防保健措施。市妇联先后创办了《北京妇女》(双周刊)、《妇女跃进报》(晚报专刊),有效地发挥了舆论的宣传鼓动作用。文革十年,妇联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妇女工作陷于瘫痪。1973年市妇联虽然在组织上得到了恢复,但受"左"的思想影响,工作局面迟迟未能打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北京市的妇女工作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带领妇女投身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开创了首都妇女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政治上首都妇女发挥了参政议政能力强、参与管理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履行职能,推进社会进步。市八次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占代表总数的32%,市十一届人代会女代表比例为25.8%,市九届政协女委员比例27.4%。市级五套班子中各有一名女领导,18个区、县四套领导班子、100%乡镇领导班子都有女领导,她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参政议政。经济上,市妇联围绕建设首都经济这个问题,把握大局,发挥优势,积极带领城镇妇女开展"巾帼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为下岗女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仅1993--1997五年内,建各种类型"妇"字号基地2000多个,90%以上农村妇女掌握了2-3门种养业技术。这些活动不仅提高了自身素质,也为首都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精神文明建设中,市妇联以弘扬家庭美德为中心,围绕"家"字作文章,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广泛了大众读书会、双休日知识竞赛,评选藏书状元户、每年推出家教主题等活动,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权方面,市妇联积极协助政府颁布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和《北京市儿童工作"九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促进首都妇女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了首都妇女事业的发展进程。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进一步推动了首都妇女事业的发展。目前,北京已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结成姐妹团体,与国际各国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日益频繁。

主要职责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的北京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妇联在改革中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自身的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妇联组织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其机关主要责任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首都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同党中央在思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全市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首都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教育培训。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负责指导市妇联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女性团体的工作。

(七)指导区县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八)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拓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九)承担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结构

北京市妇联历届主席(主任)名单:

张晓梅(1949.11-1968.4)

傅玉芳(1973.9 -1980.6)

徐 光(1980.6 -1983.4)

李钢钟(1983.4 -1993.4)

李巧云(1993.4 - )

蔡淑敏(2017.9—)北京市妇联第十三届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