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宪法的最初原型是来自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和1957年独立宪法。

内容简介

马来西亚宪法(马来语:Perlembagaan Malaysia)包含了183条文,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令,它的全称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Perlembagaan Persekutua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5第赋予公民的权力,既国家语言必须是马来语,又规定:1、任何人不得受到禁止或阻止使用(除官方用语外),或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文。2、本条款不得影响不得不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之权利去维护及扶助联合邦内任何民族语文的使用和研究。

马来西亚宪法主要有14个章节:

1纲要

2基本自由

3公民权

4联邦政府的权利

5州政府的权利

6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关系

7财务条文

8选举条文

9司法制度

10公共事务

11紧急时期条文

12一般和杂项

13临时和过渡条文

14统治者的附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