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密法(BSA,Bank Secrecy Act),也称为货币和对外交易报告法,它是美国国会在1970年通过的法案,该法案要求在发生洗钱和诈骗案时,美国金融机构要与美国政府合作

正文

银行保密法,除了能使洗钱更难进行外,它还可以防止银行在非法活动中成为无知中介。

为了帮助防止洗钱,银行保密法要求银行如果一个客户在24小时内经过一次、两次或多次相关交易取出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时,就应报告这些交易。现金被定义为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货币和硬币或某些货币工具,如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旅行者的支票或汇票。个人支票不是现金。

银行保密法(BSA)还要求银行报告那些可能表明洗钱或欺诈的可疑活动。如果涉及到五千元或以上的资金或资产交易,该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可疑的,金融机构可怀疑它是牟利的非法活动或是为了掩盖非法活动的交易。除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和经纪,还有许多其他机构也要求根据银行保密法报告可疑活动,包括发行或赎回汇票的企业、赌场以及宝石和贵重金属交易商。[1]

银行保密法(BSA)有时称为反洗钱法(AML)或BSA/AML。为了修订银行保密法,一些打击洗黑钱的法案(包括美国爱国者法III)也已经制定。该法律由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执行。在FinCEN备案的报告根据可疑活动报告(SAR)格式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