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机构是指一切能够促进健康,预防疾病,保护健康的机构。

国务院2009年4月6日发布新医改意见,新医改界定的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公共卫生研究机构。

中文名

公共卫生机构

组织性质

政府机构

成立时间

2009年4月6日

经营范围

环境卫生

登记机关

国务院

广义概念

定义

广义的公共卫生机构是指一切能够促进健康,预防疾病,保护健康的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安全机构、烟草控制机构、环境保护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公共卫生研究机构。

公共卫生

“卫生”,从构成上说,是一个动宾结构的词组。本意即为“维护生命”或“保护身体”。当把“卫生”看做名词时,其意义则转变为“维护生命或保护身体”的行为,或“维护生命或保护身体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包括预防和治疗疾病、维护和增进健康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人类社会的全部发展进步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人类大家庭中每个成员的生命的健康[1]发展,这就是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生命的不断延长,而这主要是通过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来体现和衡量的。现代公共卫生最简单的定义为“3P”,即Promotion(健康促进),Prevention(疾病预防),Protection(健康保护)。

许多国家仍认同Acheson(1988)对公共卫生[2]的定义,即公共卫生是一门科学和艺术,通过社会有组织的努力来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延长寿命。新的医学模式和国家卫生方针都明确提出,卫生工作要求社会广泛参与,要搞大卫生,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参与,即将相关部门纳入到公共卫生体系当中,如计划生育、药品食品检验、环境保护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003年7月28日,中国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对公共卫生作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

因此,公共卫生建设需要政府、社会、团体和民众的广泛参与,共同努力。其中,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对社会,民众和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流行;教育民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高素质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技术人才,为促进人民健康服务。

内涵外延

公共卫生有非常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比如说个人的卫生习惯、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传染病的监控与控制等,一个完整的公共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等。

分类

在《WTO与公共卫生协议案》中,公共卫生分为八大类:第一是传染病的控制,第二是食品的安全,第三是烟草的控制,第四是药品和疫苗的可得性,第五是环境卫生,第六是健康教育与促进,第七是食品保障与营养,最后一项是卫生服务。其中在全球,在不同国家,每年都有新的传染病发生,传染病是公共卫生防治的重点之一。

狭义概念

狭义的公共卫生机构定义认为,机构中各机构的人力、设备、预算都是为实现其卫生职能和卫生目标进行规划和配置的。

具体地说,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中医、职业、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等。

有关区别

公共卫生机构主要针对群体服务,而医疗机构是针对已患病的个体;公共卫生机构重在预防,医疗机构重在治疗。公共卫生[2]机构是通过社会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延长寿命。医疗机构是治疗疾病,维护健康,挽救生命。

职责

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责是增强人群的健康,预防疾病,控制感染,延长寿命,提供安全的生活方式,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可以说人的吃、穿、住、行、生、老、病、死,无不在公共卫生的职责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