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全民所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法律政策类型

破产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实施时间

1988年8月1日

所属国家

中国

语言

中文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

ISBN

750364214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22页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全民所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8年4月13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立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

第四章 和解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