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是指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分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中文名

义务教育学校

类型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范围

小学、初中、高中

性质

学校

校长标准

2013年2月4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发布。

义务教育学校

教材要求

2020年1月7日,教育部印发《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及《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招生

2019年12月11日,浙江省教育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在招生方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2020年3月11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自2020年起始年级招生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在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如无计划内空余学位,则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地方政策

2020年7月9日举行的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1]2021年5月28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1年,郑州市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免试入学。[4]

数据统计

2020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08万所。招生3440.19万人,在校生1.56亿人。专任教师1029.49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2%。[2]

消除大班额

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2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十三五”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取得重大成就。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教学点)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消除了大班额。85%以上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或者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3]

新闻发布

中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2021年8月30日在北京表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5]

等级评价

2021年8月,义务教育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6]

相关报道

2021年8月,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不得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