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是美国国会表决通过的法案,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5月获美国国会参议院批准通过。12月2日获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1]

中文名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发布单位

美国国会

法案进程

2020年5月,美国国会参议院批准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2020年12月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1]

法案内容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2]

虽然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但美国媒体和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其主要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有分析指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不仅阻碍外国公司赴美上市,也损害投资外国公司的美国投资者利益,削弱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3]

内容解读

2020年12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有关各方开诚布公地就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议题加强对话和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我们坚决反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我们希望美方能够为外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经营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而不是想方设法设置种种障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