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银行是指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用的银行。它为商品进出口提供资金,如日本输出入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等。其主要职能是向进出口商提供贷款或担保,大力推动出口,资助必需品的进口。我国的中国银行也是国家指定的进出口银行,为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方便与服务。

中文名

进出口银行

外文名

Export-Import Bank/Import and Export Bank

定义

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用的银行。

类型

金融机构

营业对象

进出口商

机构类别

金融

银行简介

各国政府为推动本国的进出口贸易,集中掌握本国大宗的外汇收支,并发展同他国的经济往来,都设有这类银行,但名称不尽相同。在美国称进出口银行,在日本称输出入银行,在法国等国称对外贸易银行,也有许多国家对外贸易信用及结算业务是由外汇专业银行兼营,较为典型的是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日本输出入银行。

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银行。依托国家信用支持,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

各国情况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与 14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2022年2月10日,进出口银行与中国人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

主要业务范围

• 经批准办理配合国家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领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含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对 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

• 办理国务院指定的特种贷款

• 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转赠款)业务中的三类项目及人民币配套贷款

• 吸收授信客户项下存款

• 发行金融债券

• 办理国内外结算和结售汇业务

• 办理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其他方式的贸易融资业务

• 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委托贷款业务

• 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担保业务

• 办理经批准的外汇业务

• 买卖、代理买卖和承销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存放业务

• 办理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见证业务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买卖、代理买卖金融衍生产品

• 资产证券化业务

• 企业财务顾问服务

•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 海外分支机构在进出口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

• 按程序经批准后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股权投资及租赁业务

•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美国进出口银行

美国进出口银行 创设于1934年,1945年改组为国有银行。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须经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该行主要宗旨是为促进美国商品出口,承担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风险,通过优惠的出口信贷条件,增强美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主要办理放款业务及提供担保和信贷保险。同时,美国进出口银行也是美国政府对外援助的一个执行机构。该行资本额为10亿美元,由联邦政府拨付。每年经营所获利润,除一小部分上缴财政部外,大部分充抵该行准备金。该行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构成。借入资金的渠道是直接从财政部借款,从联邦筹资银行借入中、长期资金,以及发行债券从市场筹集。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有:①对买方提供贷款。基本方式是对外国买主提供直接贷款,但必须购买美国商品,并用美元还本付息。原则上,贷款条件比私人商业银行优惠,期限较长。②对国外的金融合作机构提供中期美元贷款,再由这些机构对购买美国商品的买主贷款。③对卖方提供信贷支持。基本方式是对出口商从商业银行取得的中期贷款提供担保,收取一定担保费。④贴现放款。进出口银行对经营出口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票据贴现便利。⑤对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等提供资金,对美国的工程承包商在国外使用的美国大型设备,给予政治风险的担保等。

日本输出入银行

日本输出入银行 于1951年 4月创建,当时因只办理出口信贷,称日本输出银行。1952年除经办创设时经营的出口信贷以外,增加了进口信贷和债务担保业务,由此改名为日本输出入银行。宗旨是为促进日本与外国的经济交流,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同时根据政府的政策开展金融活动。1953年开始办理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信贷业务。1989年由于法律的修改,开始对日本的海外投资事业直接出资。

日本输出入银行资本额为9673亿日元(合61亿美元),资金来源包括:①政府产业投资特别会计部门出资;②政府资金运用部、简易保险和邮政年金部门等提供贷款;③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外汇债券。

具体业务活动为:①出口信贷;②进口信贷;③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④经济合作贷款;⑤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