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专区,又称第五专区。福建省已撤消的行政区。1949年置。位于福建省南部,行政辖区包含了今福建省泉州市、莆田市及今属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的部分区县。

中文名

晋江专区

别名

第五专区

所属地区

福建省,南部

建立时间

1949年

行政类别

福建省已撤消的行政区

下辖地区

泉州市、莆田市及今属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的部分区县

地点

福建省南部

历史沿革

泉州于1949年9月解放(金门县待统一),并于9月9日设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辖晋江、南安、惠安、莆田、仙游、同安、安溪、金门(待统一)。同年12月,德化县归之。

1950年3月改称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为晋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政区依旧。

1951年1月划晋江县城关和近郊设县级泉州市。

1955年3月改为晋江专区专员公署。[1]

行政区划

辖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同安、莆田、仙游、德化、金门等县。专员公署驻晋江县(今泉州市)。1950年设县级市泉州市;从永安专区划入德化县。1956年永泰、福清、平潭、大田四县划入。1950年同安县划归厦门。1959年永泰、福清、平潭三县划归闽侯专区。1963年大田县划归三明专区。

1970年6月,莆田、仙游两县由晋江专区划入闽侯专区,同时把闽侯专区改为莆田专区。1971年改名为莆田地区,辖莆田、仙游、福清、平潭、长乐、闽侯、闽清、永泰8县。1973年7月划闽侯县归福州市。1970年,同安县划入再划归晋江专区。1971年改名晋江地区。

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莆田地区,将闽清、永泰、福清、长乐、平潭5县划归福州市,将莆田、仙游2县划归晋江地区。同年九月9月莆田仙游再次从晋江地区分出,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莆田市,以莆田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该市行政区域,将晋江地区的莆田、仙游二县划归莆田市管辖。析莆田县地置城厢、涵江2区。

析出晋江县地设置县级市泉州市,后1985年5月晋江地区和县级市泉州市合并,升为地级市,原县级泉州市改为鲤城区(县级),实行市辖县体制,辖鲤城区、惠安、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及金门县。

古时划分

洪武二十五年(西元1392年),福建按察分司置宁武道、延汀道、漳泉道(治所泉州)三道,泉州府属漳泉道,漳泉道管辖泉州、莆田、漳州。

洪武二十九年(西元1396年),福建按察分司调整合并为建宁道、福宁道二道,泉州府属福宁道,福宁道管辖福州、宁德、泉州、莆田、漳州。

《圣祖实录》卷三十三、乾隆《福建通志》卷二十:康熙九年四月,西元1670年改置兴泉道,领兴化、泉州二府。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以泉州府海防同知改驻厦门。《世宗实录》卷五十三:雍正五年,西元1727年,徙兴泉道道治于泉州府属厦门厅。《世宗实录》卷一四三:雍正十二年,西元1734.6升泉州府属永春县为永春州来道属,改道名为兴泉永道,至清末,兴泉永道领府二一州:兴化、泉州、永春州,直隶州一:永春州。

清代开始,恢复隶属福建兴泉永道。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从兴泉道管辖下设台厦兵备道,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以泉州府同知分防设厅,雍正五年(1727年)起属于兴泉永道,兴泉永道辖今泉州、莆田、厦门,永春州、大田县,道台自泉州移驻厦门;雍正六年即1728年台湾府改为台湾道,和兴泉永道都属于福建省,二十五年(1686年)以泉州府同知分防设厅,雍正五年(1727年)属于兴泉道(后为兴泉永道,辖今泉州、莆田、厦门,永春州)自泉州移驻厦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厦门鼓浪屿沦为“公共租界”。

近代划分

民国元年(1912年),撤府,兴泉永道改名南路道,民国3年改名厦门道,管辖厦门、莆田、泉州和大田县。民国元年(1912年)4月析同安县嘉禾里(厦门)及金门、大小嶝置思明县,4月28日,思明县政府正式成立,隶属福建军政府,9月升思明府,旋废,1915年分出金门、大小嶝设金门县,同年置南路道(1914年改名厦门道,辖今泉州、莆田、厦门、大田县,1925年废)。

1912年4月,划出同安县绥德乡嘉禾里置思明县,9月升思明府,旋废,民国23年,隶于福建省第五督察区,驻同安县,莆田县、仙游县、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今莆田市仙游鲤城,次年,改隶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管辖今泉州、莆田、厦门和大田,1935年第五区和第四区合并,区政府驻地自仙游移驻同安。民国32年迁驻永春县,民国35年,1946年,迁驻晋江县。

1933年“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设厦门特别市,厦门市成立,隶属兴泉省(治所泉州),兴泉省辖今泉州、莆田、厦门,翌年1月“闽变”失败后,厦门特别市政府和兴泉省撤销,厦门恢复思明县建制,与同安县均属福建省政府直辖。1934年泉州、莆田、厦门属第五行政督察区(驻同安),1935年4月以厦门及鼓浪屿等7个岛屿设厦门市,撤销思明县设禾山特种区,与同安县同属第四行政督察区(驻同安,辖今泉州、莆田、厦门),1938年5月至1945年9月沦陷,1945年10月恢复厦门市建制,设中心(后改思明)、开元、鼓浪屿、禾山4区,直属福建省政府管辖。1943年国民政府福建省政府下令撤区建乡设保,进行乡镇并编。1949年9月、10月同安县、厦门市,同安县属福建省第五专区(1950年改名泉州专区、晋江专区),厦门为福建省辖市。1949年10月,初期厦门岛隶属于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改隶属厦门。1949年8月,福建第四行政督察区改名福建第五行政专区,1950年改名泉州专区,1955年改名晋江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