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出口贸易额简称出口值,是指以货币表示的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实际出口的全部商品总金额。这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的实际出口收汇额不同。前者是出口贸易发生数,后者是出口贸易结汇数。出口贸易额在统计时,一般按离岸价格(F、O、B、)计算,即按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国境或口岸时的实际价格计算。目前,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和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中,实际出口贸易额是要折算成美元统计的。用其它货币成交的商品,实际出口时,均按当时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的内部统一折算率表(供计划统计用)”规定的汇率折算成美元。在海关统计中,计算实际出口贸易额时,还要以人民币计值表示。它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各种外币的买卖牌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折算的。具体核算方法是:1、出口商品价格,不论海运、陆运空运、邮运,均按货物的离岸价格统计。如果不是按岸价格成交出口时,应将其调整为离岸价格后进行统计;2、对港澳地区出口的商品价格,用外汇支付费用的,应将离境后的运费,保险费等外汇费用剔除后再进行统计;3、在国外直接转口的商品,虽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折算,但由于这部分货物不通过我国国境,因此它不包括对外贸易统计中;4、对外援助(不包括无偿援助)出口的商品价格,凡协议规定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口岸后,费用由对方负担的,应按离岸价格统计;如果费用由我方负担时,此项费用可计入出口商品价格进行统计;5、我国在国外寄售、代销的商品、样品、展览品的出口商品,应按外汇划拨或实际结算价格,列入外贸的出口统计。而海关的出口统计,只对寄售、代销的货物、样品、展览品,按离开国境时的价格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