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官话,亦称(官话中的)北语,是指官话方言中的北京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和兰银官话总称,即除去南方地区的江淮官话和西南官话的所有官话总称。狭义上也单单指北京官话这一作为汉语普通话标准音的原方言。

从1980年代后期,此词汇已不在汉语方言学的著作中使用。

中文名

北方官话

使用地区

除去南方地区的江淮和西南

目前状况

失传

释义

中原官话和兰银官话总称

其他近义

官话

消失日期

从1980年代后期

定义

北方官话

是指官话的一部分,它并不是一个指代明确的词汇,它指∶

1(狭义).北京官话这一汉语普通话原型方言;

2(广义).北京官话、冀鲁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四种传统北方分区方言;

3(广义).北京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和兰银官话,即官话除南方地区的江淮官话和西南官话之外的部分。

争议与取消

一些学者用“北方官话”来指代作为官方标准语的北京官话。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语言学界的公认。

在语言学上,过去有学者划分出“北方官话”这个分区,但从1980年代后期,此词汇已不在汉语方言学的著作中使用。

近义

官话

北方话

北方方言

现代汉语

分类

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提出的北方官话包括:

  • 北京官话
  • 东北官话
  • 胶辽官话
  • 冀鲁官话
  • 中原官话
  • 兰银官话
  • 晋语

民族语言网中的北方官话包括:

  • 北京官话
  • 东北官话
  • 胶辽官话
  • 冀鲁官话
  • 中原官话

刘勋宁提出的北方官话包括:

  • 北京官话
  • 东北官话
  • 冀鲁官话
  • 胶辽官话

《中国语言地图集》中,特指

  • 冀鲁官话

李荣分区法视上述分区为个别分区,没有统合成北方官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