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时期又称“约法之治”。1924年1月23曰孙中山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所指出的“建立民国”的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的第二个时期。在经过军政时期之后,还须实行训政时期,即军政府把地方自治权授予人民而自总揽国事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施行约法,进行政治训练;筹备地方自治,并以三民主义训练人民,使其了解应行使的民权和应尽的义务;发展经济并进行社会建设。预定6年时间完成。凡一省所有县全部完成上述任务,就可以结束训政,开始宪政时期。孙中山后来否定这一学说。

中文名

训政时期

外文名

period of political tutelage

时间

1931年~1947年

提出者

孙中山

参考资料

法学大辞典

三个阶段

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

基本介绍

孙中山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时期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运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一省之内全部县实现自治时,即可结束训政,进入宪政时期。

1928年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蒋介石打出“以党治国”的旗号,宣布“统一军政”“实施训政”,名曰加强中央统治,实为排除异己,建立独裁统治。所谓“训政”就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就是蒋介石独裁专制。

1931年5月12日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从1931年公布到1948年5月举行“国民大会”后结束,在国民党统治区内共施行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