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飞行是完全或者部分地按照航行驾驶仪表,判定航空器飞行状态及其位置的飞行。必须按照IFR飞行:IMC(低于目视气象条件);云层、云裳目视气象条件;夜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上;必须具有姿态指引、高度指示、位置判断和时钟等设备。

基本信息

飞行规则分为通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三个部分。仪表飞行是完全或者部分地按照航行驾驶仪表,判定航空器飞行状态及其位置的飞行。

仪表飞行规则是专门为使用无线电仪表导航的飞机制定的。它规定了靠仪表飞行时的气象条件。在仪表飞行时驾驶员仅靠仪表观测和管制员的指示飞行即可,不需要看到其他飞机和地面情况,因此仪表飞行的气象条件要宽于目视飞行。仪表飞行大大降低了天气对飞行可能造成的影响。仪表飞行规则要求飞机上必须配置齐规定的飞行仪表和无线电通讯设备;相应的,驾驶员也必须具备熟练使用这些仪表和设备的能力。驾驶员只有在取得仪表飞行的驾驶执照后才能进行仪表飞行。现在空中飞行的绝大多数航班都采用仪表飞行。

飞行规则

最低安全高度(QNE)

在机场区域内,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五十五公里扇区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不得少于300米,丘陵、山区不得少了600米。

飞机距离航线两侧各25公里地带内的最高点:平原地区不得低于400米;丘陵和山区不得低于600米。

备降场的确定

起飞备降场

1.起飞机场气象条件低于着陆最低标准,应选择起飞备降机场

2.双发航空器,备降场距离不大于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1h的距离

3.三发或三发以上航空器,备降场距离不大于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2h的距离

4.起飞备降场的计划最低天气标准为该机场公布的着陆最低标准

5.能见度标准:单双发大于等于1600m,双发以上及直升机大于等于800m

着陆备降场

1.每个目的地机场都应制定一个备降场。当目的地机场或第一备降场的天气条件预报处于边缘状态时,应当再指定一个备降场。

2.在航空器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时刻前后至少1h时间段内,符合下列规定,且每架航空器与签派室之间建立了独立可靠的通信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则可以不选择目的地备降机场。1)机场云底高度至少在MDH/DH之上450m(1500ft),或在机场标高之上600m(2000ft),能见度大于等于5000m,取其中较高值。2)机场能见度至少为4800m(3mile),或高于目的地机场所用仪表进近程序最低的适用能见度最低标准3200m(2mile)以上,取其中较大者。

备降场最低天气标准

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

云高:(M)DA/H+120m

能见度:+1.6km

有两套及以上精密或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同跑道进近的机场

云高:(M)DA/H+60m

能见度:+800m

直升机:

云高:(M)DA/H+60m

能见度:大于等于1600m,不小于所用进近程序最低能见度标准。

满足天气条件,备降场天气稳定,有足够的备用油量,才允许放行。

仪表飞行对携带燃油的要求

航行备用油量:航空器在预定着陆机场不能落地而采取备降(或返航)措施时,所需保证飞行安全的燃油量。

运输飞行

1.有备降场时,保证到达着陆机场不能着陆而飞抵最远备降场上空还有不少于45min油量。

2.以起飞机场作为备降场时,备用油量不得少于90min,还应准确计算返航点,保证航空器返航至起飞机场上空时,还有不少于45min的油量。

3.直升机备用油量不少于30min。

4.专机飞行保证航空器到达降落机场不能着陆而需要飞抵备降机场降落后的剩余油量不少于1h。

5.国际航线飞行的航行备用油量应当包括:航线飞行时间10%的燃油量;飞抵备降机场的燃油量(实际距离或370km,取大);在备降机场上空460m(1500ft)等待30min的燃油量;在备降机场进近并着陆的燃油量。

通用航空调机飞行

航空站之间按运输飞行规定执行;由航空站飞往临时机场,规定如下:

1.有备降场时,由起飞机场飞到临时机场再飞往备降机场,还有1h的备用油量和45min的机动油量。

2.以起飞机场为备降机场时,由起飞机场飞到临时机场再飞往备降机场,还有1h的备用油量和45min的机动油量。

3.直升机备用油量30min,机动油量20min。

需要增加起飞油量的情况:逆风、天气、高耗油率、新航线、首航、机载特殊设备、着陆场不稳定天气、新飞机。

起飞油量的计算

起飞油量=空中耗油量+备用油量+地面耗油量

有备降机场时,备用油量=(着陆场到最远备降场的飞行时间+45min)*耗油率

以起飞机场作为备降场时,备用油量=90min*耗油率

专机飞行,备用油量=(着陆场到最远备降场的飞行时间+1h+备降场进近着陆时间)*耗油率

返航点的计算

返航点至起飞机场的距离=(起飞油量-地面耗油量-45min空中耗油量)/2*每公里耗油量等待不超过30min

优先着陆程序和飞行方法(priority landing)

原等待高度层上,以着陆航向平飞一段时间(按机场使用细则规定,一般为1min),然后以大于正常下降的下降率,下降到(原等待飞行高度+仪表进近起始高)/2,再作180度平飞转弯,以与前段相同的下降率下降至仪表进近的起始高,到达IAF开始按仪表进近程序着陆。

发布着陆许可的时机

原则上航空器到达FAF之前应发放着陆许可。

对于做直线进近的航空器,在航空器到达离跑道端3.7km(2nmile)之前,应发着陆许可。

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

昼/夜

请求起飞:飞行员向上举手/闪烁航行灯

允许起飞:白旗向上,指向起飞方向/开绿灯

禁止起飞(或滑行):红旗向上指或向航空器前方发射红信号弹/开红灯或红弹

请求着陆:航空器通过跑道上空并摇摆航空器/通过跑道上空并闪烁航行灯或开着陆灯

允许着陆:着陆地带铺设T字布或绿弹/开T灯或绿弹

禁止着陆:T字布摆成+形或红弹/T灯改+灯或红弹

飞行中/地面上的航空器

绿灯指向航空器:可以着陆可以起飞

红灯指向航空器:避让其他航空器并继续盘旋/停止

一连串绿闪光:返回着陆/可以滑行

一连串红闪光:机场不安全,不要着陆/滑离机场起点

一连串白闪光:在此机场着陆并滑行到停机坪/滑回到机场起点

红弹:不要着陆

无线电罗盘失效

机长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员报告,并可以视情况请求开放雷达设施和可利用的导航设施,以判定航空器方位,同时设法排除故障;有可能时,应当转为目视飞行。

起飞时发动机失效

单发(起飞后高度在100m以下/以上):前方迫降,注意地形避免相撞;选择迫降场地,判明风向,准确目测着陆。

双发或多发(起飞过程中滑跑速度小于V1决断速度/大于等于V1):若一发(部分)失效,终止起飞;继续起飞,上升至200m离地高度以上转弯返场着陆。最好向工作的发动机方向转弯,若向失效发动机方向转弯,涡轮式航空器坡度不大于15度,活塞式不大于5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