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

协会秉承“服务、自律、创新”理念,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在证监会的监督指导和协会理事会的引领下,基金业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竭尽全力为会员服务,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财富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截止2013年11月1日,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555家。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提出更严要求,同时规定了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三种情况。即: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2022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方联合举办投资者教育课程开班仪式,并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中文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外文名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

组织性质

非营利性

成立时间

2012年6月6日

组织理念

服务、自律、创新

成立地区

北京

发展历史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孙杰

2012年6月6日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翌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为基金业协会揭牌。同时,当天表决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投票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三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其范围涵盖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信托、QFII、私募基金公司等。基金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包括30名理事,其中包括5名非会员理事,25名会员理事构成;专职副会长4名,兼职副会长9名。监事会包括6名监事,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

截止2013年11月1日,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555家,其中包括84家公募基金公司、19家托管银行、218家私募基金公司和多家其他机构。

2022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方联合举办投资者教育课程开班仪式,并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5]

主要职能

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1. 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2. 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3.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
  5.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宗旨

基金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组织结构

第一届理事会

会员理事(按姓氏笔画):于华、王立新、邓召明、田仁灿、刘建平、刘晓艳、江先周

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

许小松、余晓晨、吴晓辉、李勍、李爱华、杨东、杨新丰、陈敏、周月秋、尚健、林传辉

林利军、范勇宏、金旭、赵学军、郭特华、崔伟、韩勇

非会员理事:孙杰、曹殿义、胡家夫、钟蓉萨、汤进喜

会长:洪磊

专职副会长:曹殿义、胡家夫、钟蓉萨、汤进喜

兼职副会长:于华、刘晓艳、江先周、陈敏、周月秋、林利军、范勇宏、金旭、赵学军

第一届监事会

监事(按姓氏笔画):刘树军、何宝、陈昌宏、周一烽、高良玉、裴长江

监事长:高良玉

副监事长:刘树军

秘书长:汤进喜(兼)

历任领导

副会长:钟蓉萨[3]

权利义务

本团体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并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特别会员。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普通会员。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联席会员。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特别会员。

2013年第一次基金销售从业人员考试

申请加入本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基金相关业务;

(三)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条件。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普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联席会员、特别会员有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承担本团体委派的任务,并提供本团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服从本团体的自律管理;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发布规则

2018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下称《指引》),对私募基金命名做出详细规定,明确禁止使用“资管计划”等易与金融机构发行产品混淆的字样。[1]

获得荣誉

202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予以通报表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