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共和国(阿拉伯语:جمهوريةإ سلامية‎),亦称回教共和国,是实行共和制的伊斯兰国家,现今全世界有国名有“伊斯兰”的字样的国家有4个,分别是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毛里塔尼亚。

中文名

伊斯兰共和国

代表国家

伊朗、阿富汗、毛里塔尼亚

别名

回教共和国

外文名

جمهورية إسلامية

历史

伊斯兰共和国

巴基斯坦(当时包括东巴基斯坦,后独立为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从英帝国独立后,于1956年3月23日颁布宪法,改自治领为共和国,国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毛里塔尼亚于1958年11月28日建国号为“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但当时仍未完全独立,是法兰西共同体内的一个“半自治共和国”。

伊朗于1979年伊斯兰革命胜利推翻巴列维国王后,同年4月1日成立伊斯兰共和政府,改国号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阿富汗在塔利班政权(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于2001年倒台后先后成立临时政府和过渡政府,2004年1月26日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签署颁布新宪法,定国号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含义

“伊斯兰共和国”一词有多种不同含义,有些含义甚至与其他含义相矛盾。理论上对于很多宗教领袖来说,伊斯兰共和国是一种独特的神权政体,它被西亚和北非的一些穆斯林宗教领袖些所倡导。它被视为纯正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与民族主义和共和世俗政权的妥协产物。在这些宗教领袖的伊斯兰共和国构想中,国家的刑法是与沙里亚法相一致的,国家政体不是像如今的许多中东国家那样是君主制,而是共和制。而在其他情况下,伊斯兰共和国只是一种文化认同的象征,比如巴基斯坦1956年通过宪法改国号的情况。事实上,很多人认为,伊斯兰共和国是介于完全的世俗政府与完全的神权(正统伊斯兰教)政府之间的中间路线。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伊斯兰共和制可以和半世俗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相对比,在伊朗,伊斯兰法高于国家的法律,尽管在现实中伊朗的教士统治集团对于两者的态度是含糊的。

巴基斯坦是第一个(1956年)在世俗宪法中写入“伊斯兰共和国”国号的国家。有趣的是,尽管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号在1956年已经制定,但一直到1973年一部更民主却少一点世俗的新宪法颁布才确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巴基斯坦只会在其公民的护照和签证上使用“伊斯兰共和国”字样,所有政府公文都只用“巴基斯坦政府”字样。尽管如此,1973年宪法特别提到了“伊斯兰共和国”一词。根据如今的《巴基斯坦宪法》第四章第227款,所有现行法律都必须与《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伊斯兰教训谕保持一致,所有与这些训谕相抵触的法律都不能颁布。

现状

目前世界计有4个伊斯兰共和国: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

2015年12月,冈比亚时任总统叶海亚·贾梅(YahyaJammeh)宣布,为了彻底地和过往的殖民地历史划清界线,将国家名称改为“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并称这“符合国家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1]2017年,冈比亚新总统阿达马·巴罗(AdamaBarrow)又将国名改为了冈比亚共和国(RepublicofTheGambi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