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规划于2010年5月24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进一步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5]

2019年12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  2021年2月19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3]

中文名

长三角一体化

涵义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批准时间

2019年12月1日

批准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

规划期

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范围

长三角地区

性质

纲领性文件

城市范围

长三角一体化,指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发展历史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按下快进键。

2020年5月22日,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李强代表指出,加快推进“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国家战略。加快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在沪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的“一号课题”,即“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今年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的第一场远程采访,主题是“长三角一体化”。[1]

2020年6月6日,看见美好·长三角一体化的媒体力量天目论坛,在浙江湖州举行。[2]

有关背景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正式印发长三角区域规划。该规划的规划期为2009-2015年,展望到2020年,根据规划,长三角将形成以上海为核心的“一核九带”空间格局。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体化进程

长三角一体化,从修路架桥、推动人才流动、共建产业园区,到共同实施具体项目,到共同推进行动纲领,再到进一步共同制定行为准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20年10月14日,上海、浙江两地公安机关就率先推出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不少沪浙居民从中受益。

2021年2月19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2022年6月消息,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速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由此,长三角一体化已连续四年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同时,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与《浙江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要结合浙江实际,坚持全域融入、战略协同、重点突破、合力推进,形成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融入、多板块协同联动、全省域集成推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纵深化融入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4]

旧版规划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规划要求

2010年版《规划》要求,长江三角洲地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建设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改革创新的引领区、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国际化发展的先导区,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规划范围

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战略定位

依据2010年版《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其中,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定位是首次提出。

发展目标

2010年版《规划》细化了长三角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2000元(核心区10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48%(核心区50%),城镇化水平达到67%(核心区70%左右);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000元(核心区13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53%(核心区55%),城镇化水平达到72%(核心区75%左右)。

区域布局

2010年版《规划》中,区域规划的最大亮点也是最核心之处,是明确了长三角的区域布局。

规划提出,按照优化开发区域的总体要求,统筹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形成以上海为核心,沿沪宁和沪杭甬线、沿江、沿湾、沿海、沿宁湖杭线、沿湖、沿东陇海线、沿运河、沿温丽金衢线为发展带的“一核九带”空间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规划详细阐述了各个城市的产业发展重点,试图破解长三角城市在产业分工与定位上的“同构”困局。

在长三角区域范围被明确为“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后,区域规划将沪苏浙25个城市又划分为核心区和辐射区,其中原有的16个市为核心区,并明确了各个城市的城市功能和定位。引人注目的是,“泛长三角”亦被写入规划。规划要求加强泛长三角合作,并表示,长三角周边的安徽等地区具有区位、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紧密,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和直接辐射区。规划明确建立健全泛长三角合作机制,编制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区区域规划,加快南京都市圈建设,建设杭州都市圈。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中心长江三角洲区域研究中心主任张颢瀚提出,区域规划其实覆盖了长江流域、大沿海、泛长三角等几个大的国家战略带范围,将整个长三角与泛长三角、中西部发展联系起来。其中沪宁线是中国大中城市最密集的地带,将成为“世界级城市群”的主轴线,也是长三角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南京则是这个向长江中上游辐射的主轴线的门户城市。

在完善和提升各类城市功能方面,规划明确提出“提升上海核心地位”,进一步强化上海国际大都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服务全国、联系亚太、面向世界的作用,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都市。

规划提出,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错位发展,扩大辐射半径,带动区域整体发展。而在2006年版本的区域规划中,上述5城被称为“副中心城市”,“表明城市地位明显提高”。同时,无论是核心区城市还是辐射区城市,均被赋予明确定位,“这些定位充分发挥了各个城市自身优势,各具特色、功能互补,有效避免了城市间的恶性竞争。”

保障机制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批准实施

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该规划是中国第一个跨省份的区域规划,也是2008年以来国务院批准的第18个区域发展规划。相关专家表示,《规划》将为长三角地区带来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而这一区域的产业升级和转移,也将产生带动沿江、辐射南北的巨大效应。

资源优先配置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长三角地区面临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等方面的繁重任务,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这一地区进一步消除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近年来,海西等沿海区域规划相继公布,一直是沿海经济发展领军者的长三角发展速度渐缓,此番《规划》出台,这一传统领军者将“王者归来”。

徐逢贤认为,《规划》的发布和实施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将带来长三角地区一系列的发展机遇。首先,目标明确后,高科技项目将会被优先引向这一地区,一批对世界市场具有影响力的项目将会在长三角地区布局;第二,《规划》作为中央的重要指导思想,将会促使每个省和城市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第三,《规划》提出了国际化原则,地方根据这一原则引导和促进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第四,在一系列重要的发展目标确定之后,能源供给等也将会向这一地区优先配置。

区域联动发展

长三角将迎产业整体升级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送审稿)于2006年制定,提出未来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将是以上海为“核心”,以沿长江、沿杭州湾等6个“发展带”为框架的区域联动发展。“一核六带”被视为该区域总体布局的框架。

徐逢贤透露,“一核六带”是此次《规划》的重点内容。据悉,规划包含的主要内容还包括长三角地区内苏北、沪宁、杭州湾等区域的具体划分;各区域内将振兴的重点产业是哪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将“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由上海扩大到了长三角,这一区域整体的产业升级迫在眉睫。而由此带来的产业转移和升级,也将给长三角的发展注入更大的动力。

相关专家表示,长三角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准、产业结构、居民生活质量、职工收入差距、地域文化背景、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展并不平衡。此外,由于对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重视和认识程度不一,出现了诸多城市将发展定位为“上海的后花园”的现象。

徐逢贤认为,《规划》实施将有效打破这些不平衡。从产业结构方面看,新政策将引导一大批高科技产业向该地区加速布局,使该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协调。从地区方面看,现阶段最发达的上海市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将传统产业直接转移目标推向中西部地区,而不再向长三角其他城市转移,长三角其他城市也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全面向内地转移传统产业。从城乡差距方面看,苏南及浙江平原地区已经成为目前(2010年)国内城乡一体化发展最快的地区,城乡差距缩小,也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专家把脉

一.以上海为核心的世界第六大城市群将加速崛起

上海的战略定位就是“四个中心”,这个定位要求结构调整方向是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发展金融、航运、信息、创意、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同时加快制造业的升级,突出发展以创新和研发为主的高端制造业。

二.再度明确长三角范围,首提现代服务业中心

在长三角战略定位上,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定位是指导意见中没有的,在中央文件中是首次提出。正式获批的区域规划新增了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外开放与合作等内容,“既体现了长三角的与时俱进,也表明了中央对长三角在转型升级棋局中的期许。”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信息并未提及“泛长三角”。而在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曾强调“积极推进泛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这是“泛长三角”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对此,陈建军猜测,发改委目前(2010年)公布的只是区域规划的“简缩版”,“也许在其最终公布的规划全文中会有所涉及和体现。”

三.目前(2010年)长三角仍缺少跨地区行政主体来具体操作

长三角区域规划要落实,需要国家给予实实在在的推动措施,目前(2010年)长三角仍缺少跨地区的行政主体来具体操作,需要国家行政力量的推动、政策的扶持以及考核指标的调整。”过去各地主要以GDP为指标,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建立新的考核指标。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区域GDP占我国GDP总量的24%,是我国经济和产业最发达的地区,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

徐逢贤介绍,目前(2010年)长三角地区的年人均GDP已达到2.4万元人民币。根据《规划》,该地区到2012年,人均GDP将达到1万美元,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成为名副其实的发达地区。

八大重点方向

据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人士介绍,《规划》提出了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产业发展与布局、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外开放与合作等八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战略定位

● 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

● 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

● 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发展目标

● 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 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新版规划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要求

2019年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着力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着力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努力提升配置全球资源能力和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建成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

坚持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的基本原则。

规划范围

2019年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为长三角一体化中心城市。以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为长三角一体化副中心城市。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战略定位

2019年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长三角地区要准确把握“一极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一极”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这是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定位,具体要求是长三角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创新策源能力,提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竞争能力,在促进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稳定器”和“主引擎”作用,增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三区”是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这是新时代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局赋予长三角的战略重任,具体要求是长三角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要当好排头兵,先行先试,为全国其他地区作出榜样、树立标杆。“一高地”是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这是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对长三角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具体要求是长三角要进一步加快各类改革试点举措集中落实、率先突破和系统集成,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推进全方位开放,加快构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格局。

发展目标

2019年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保障机制

2019年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到要抓好督促落实,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全面了解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重大意义

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具体内容

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加强跨区域协调互动,提升都市圈一体化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区域联动协作、城乡融合发展、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科创+产业”道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科创中心建设为引领,打造产业升级版和实体经济发展高地,不断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坚持优化提升、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互联互通、分工合作、管理协同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政策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一体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协同推进对外开放,深化开放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

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打破行政边界,不改变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