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猛,字智武,樊毅弟,南阳湖阳人,陈朝官员。官至使持节、都督南豫州诸军事、忠武将军、南豫州刺史。隋将韩擒虎攻陷州城,家人都被擒。樊猛与左卫将军蒋元逊率领青龙八十艘为水军,在白下游弋,以防御隋军六合兵,陈后主知道樊猛妻子被隋军俘获,怕他有异志,想命任忠代替他,又恐伤他的心,便停止了。祯明三年,樊猛入隋。

中文名

樊猛

性别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地

南阳湖阳

主要成就

从讨侯景叛乱、攻杀萧纪、西攻江陵

所处时代

南朝陈

字号

智武

拼音

fán měng

爵位

安山县伯→富川县侯

人物生平

樊猛,字智武,樊毅之弟。幼时卓异不凡,有才干谋略。青壮年时,能射箭骑马,胆气过人。青溪之战,樊猛从早晨到傍晚,与敌短兵相接,杀伤敌人很多。台城陷落,随兄樊毅西上京城,因战功被封为威戎将军。梁朝南安侯萧方矩为渔业刺史,以樊猛为司马。正值武陵王芦纪举兵自谨辽东下,芦左垄派矾猛率领潮、郢之兵,随都督陆法和进军以抵抗萧纪兵。其时萧纪已束下,楼船战舰占据了巴江,争夺峡El,相持很久,不能解决。陆法和估计萧纪军士兵疲劳,便令叁迩率精兵三千,乘轻便战船百余艘,冲流直上,出其不意,鼓噪而迫近。萧纪众兵仓促间十分惊骇,来不及整顿战列,都弃舰登岸,落水而死者以千数。此时萧纪的心腹将士数百人,还在左右,叁妪率部伍三十余人,蒙盾横戈,直登芦堑的战舰,瞪眼大呼,萧纪侍卫都应声而扑倒,相互枕藉而不敢动。樊猛亲手擒住萧纪父子三人,斩于船舱中,将他们的船舰器械全部收缴。凿猛因功授游骑将军,封安山县伯,邑一千户。继而进军安抚平定梁、益,蜀境内全部平定。军队回还,樊猛改任持节、散骑常侍、轻车将军、旦业刺史,进爵为侯,增邑到二千户。

永定元年,周文育等败于沌口,被王琳所俘获。王琳乘胜将攻南中诸郡,派樊猛与李孝钦等率兵攻打遂童,进军逼近励皂,失败,被固迪所擒。不久逃归王琳。王琳失败,还朝。天嘉二年,授壁猛通直散骑常侍、永阳太守。改任安成王府司马。光大元年,授壮武将军、庐陵内史。基建初年,改为武毅将军、始兴平南府长史,领旦沙内史。不久隶属童压达向西讨伐辽陵,潜伏军队入峡,焚烧韭周军船舰,以功被封富川县堡,邑五百户。历任散骑常侍,改任使持节、都督划值二州诸军事、宣远将军、荆州刺史。入为左卫将军。

后主登位,增邑到一千户,其余都照旧。至德四年,授使持节、都督南豫州诸军事、忠武将军、南豫州刺史。隋将韩擒虎之济江,樊猛在京城,他的第六个儿子樊巡代行州事,韩擒虎进军攻陷州城,樊巡及家人都被擒。其时樊猛与左卫将军蒋元逊率领青龙八十艘为水军,在白下游弋,以防御隋军六合兵,后主知道樊猛妻子在隋军,怕他有异志,想命任忠代替他,又恐伤他的心,便停止了。祯明三年,樊猛入隋。[1]

个人生活

祖父:樊方兴,梁散骑常侍、仁威将军、司州刺史,鱼复县侯。

父亲:樊文炽,梁散骑常侍、信武将军、益州刺史,新蔡县侯。

叔父:樊文皎。

兄长:樊俊,梁兴太守。

樊毅,南朝陈将领、逍遥郡公。

儿子:樊巡,樊猛第六子。

人物事件

樊猛,字智武,樊毅弟,南阳湖阳人也。幼倜傥,有干略。既壮,便弓马,胆气过人。青溪之战,猛自旦讫暮,与虏短兵接,杀伤甚众。台城陷,随兄毅西上京,累战功为威戎将军。梁南安侯萧方矩为湘州刺史,以猛为司马。会武陵王萧纪举兵自汉江东下,方矩遣猛率湘、郢之卒,随都督陆法和进军以拒之。

时纪已下,楼船战舰据巴江,争峡口,相持久之,不能决。法和揣纪师老卒堕,因令猛率骁勇三千,轻舸百馀乘,冲流直上,出其不意,鼓噪薄之。纪众仓卒惊骇,不及整列,皆弃舰登岸,赴水死者以千数。时纪心膂数百人,犹在左右,猛将部曲三十馀人,蒙楯横戈,直登纪舟,瞋目大呼,纪侍卫皆披靡,相枕藉不敢动。猛手擒纪父子三人,斩于絺中,尽收其船舰器械。以功授游骑将军,封安山县伯,邑一千户。仍进军抚定梁、益,蜀境悉平。军还,迁持节、散骑常侍、轻车将军、司州刺史,进爵为侯,增邑并前二千户。

永定元年,周文育等败于沌口,为王琳所获。琳乘胜将略南中诸郡,遣猛与李孝钦等将兵攻豫章,进逼周迪,军败,为迪斩执。寻遁归王琳。王琳败,还朝。天嘉二年,授通直散骑常侍、永阳太守。迁安成王府司马。光大元年,授壮武将军、庐陵内史。太建初,迁武毅将军、始兴平南府长史,领长沙内史。寻隶章昭达西讨江陵,潜军入峡,焚周军船舰,以功封富川县侯,邑五百户。历散骑常侍,迁使持节、都督荆信二州诸军事、宣远将军、荆州刺史。入为左卫将军。

后主即位,增邑并前一千户,馀并如故。至德四年,授使持节、都督南豫州诸军事、忠武将军、南豫州刺史。隋将韩擒虎之济江也,猛在京师,第六子巡摄行州事,擒虎进军攻陷之,巡及家口并见执。时猛与左卫将军蒋元逊领青龙八十艘为水军,于白下游弈,以御隋六合兵,后主知猛妻子在隋军,惧其有异志,欲使任忠代之,又重伤其意,乃止。祯明三年入于隋。

史册记载

《陈书卷三十一列传第二十五》 

《南史卷六十七列传第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