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恋女性主义(lesbian feminism)又称性别分离主义(lesbian separationism),是女权主义/女性主义的重要流派之一。女同性恋在男权社会中因“女性”和“同性恋”而被双重边缘化,无论在异性恋社会还是在同性恋世界中,女同性恋都面临边缘化的问题。由于女同性恋的身份使其对“异性恋霸权阵营”及“男性特权阵营”的彻底反击,因而被认为是女权主义的最核心力量。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认为,只有同男性分开,女性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她们强调分享与支持,强调性生活的和谐,反对就业歧视,争取保险、住房和财产权利,她们认为同性恋伴侣应当获得与异性恋配偶同等的权利,并积极争取这种权利。

在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概念中,女同性恋并不完全是一个性倾向的问题,而是每一个想要认同为女性、从而终结男性优势的女性都必须做出的一个政治上的选择,因此又被称为政治女同性恋者(political lesbian)。

中文名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

外文名

lesbian feminism/lesbian separationism

所属地区

国际

成立时间

全球

运动项目

女性的人权与性权

主要荣誉

革造女性的性权、创新女性的人权新一大流派

历史

背景

1950年代末到1960年代末的民权运动,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唤起对于种族问题的重视,与此平行的女性主义运动,也通过大量的街头运动、政治论述与文化创作,来唤起社会对于工作场所和公共领域中女性所受歧视的重视。1969年“石墙事件”爆发,标志着之前还较为零散和地下的同性恋权益运动,也正式进入公众政治舞台,成为积极争取权益、呼吁社会意识的政治力量。[1]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组织“复仇女神”

19世纪50年代,一小群女同性恋者在戴尔·马丁(Del Martin) 和菲利斯·莱昂 (PhyuisLyon)的领导下,建立了一个女同性恋组织,取名为“比利蒂斯的女儿”(Daughter of Bilitis),这个名字来源于由古希腊著名女同性恋诗人萨福

(古希腊文:Σαπφώ;拉丁化:Sappho,约前630或者612~约前592或者560)

一首诗改写的色情诗。在美国约有600个同性恋者的组织,有大量的出版物。她们经常举行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活跃在各类传媒上;选举能代表同性恋利益的地方议员和行政长官;争取法律上对同性恋婚姻的认可。80年代,在美军中,女兵将近15万人,有大量的女同性恋者无意中在那里得以聚集,她们当中的许多人在平民生活中是难以相遇的。无怪乎有人说,曾经不敢道出自己姓名的爱已经变得滔滔不绝了。定义

阿德里安·里奇(Adrienne Rich)

女同性恋理论伴随著20世纪70年代激进女性主义之发展而崛起,到20世纪90年代卓然成家,历经不同历史时段与种族、阶级、文化差异之冲击,与妇女运动和同性恋运动相互合纵连横,以凸显性倾向(sexuality)与性别(gender)、异性恋机制与父权结构之勾连。

阿德里安·里奇(Adrienne Rich)认为:“所有女人皆为女同性恋”;莫妮卡·威蒂格(Monique Wittig)认为:“女同性恋不是女人”;有人认为女同性恋乃肤血乳骨的信誓承诺;有人则以为“女同性恋”乃相当晚近的历史建构,并不指涉任何文化变异和历史决定论架构之外唯一永恒存在的女同性恋本质。各家说法纷纭,莫衷一是。

在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概念中,女同性恋并不完全是一个性倾向的问题,而是每一个想要认同女性、从而终结男性优势的女性都必须做出的一个政治上的选择,因此又被称为政治女同性恋者(political lesbian)。

沿革

女同性恋分离主义(Lesbian Separatism)是这种复杂关系的一个极具想象力和北美特色的产物。

1961年之前,美国的每个州的法律里都将肛交规定为违法;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才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移除;此前,心理医生们普遍认为同性恋是可以治疗并且应当被治疗的。与这样的压抑的环境对比,1969年的石墙运动使得同性恋权益运动成为无法忽视的强音,也让大部分同性恋者开始敢于对生活和社群进行各种天马行空的想象。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精神领袖:萨福绘画

女同性恋者不久后就开始热情拥抱女性主义,但是她们一方面将女权主义对于女性独立的诉求推至极端,一方面又对女性主义为争取权益而不断与社会主流协商感到不满,既希望能够建立毫不依靠男性、完全实践平等自由原则的女性身份,又希望能够摆脱与立法和舆论进行的令人失望的关于同工同酬、家务平分、生育休假等的持久战,于是女同性恋者开始尝试建立自己独立的社区—— 一个个只有女人的、经济和文化自给自足的“乌托邦”在美国各地纷纷兴起,在1970年代末期的高峰期,约数有几千人居住在这样的社区里。

在北美,宗教社区选择过独立、隔绝、自给自足的生活,有几百年的历史,在欧洲大陆受到宗教迫害的阿米什人(Amish)就至今在美国各地分散居住,维持着两百年前的生活习惯、社区结构和宗教仪式。因此,女同性恋分离主义者建立坚持自己信仰、维持自己生活的小社区的构想并不是空穴来风。

事实上,由于她们坚持女性独立的诉求非常有吸引力,一度说服了很多对女性并无多少情欲的女权主义者,从而造成了美国女权主义历史中的一个颇有趣的现象:“政治女同性恋者”(political lesbian),意即为摆脱无处不在的男权文化而选择与女性建立亲密关系的女性。女权主义理论家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就提到过:“一夜之间就有许多人转变为女同性恋者,我认识的许多运动家都忽然改变了取向。”

最有影响力的女同性恋分离主义团体之一,“复仇女神”(The Furies)在她们同名刊物的创刊号上写道:

“(女同性恋)并不完全是一个性倾向的问题,而是每一个想要认同为女性、从而终结男性优势的女性都必须做出的一个政治上的选择。”

不同的团体政策不同:有的团体拒绝与男性接触,有的团体拒绝与异性恋女性接触,但她们都或多或少认为,依旧在主流男权社会中谋求女性平等权利的女性主义运动过于妥协。

这样的运动理念,带着当时美国社会运动(反对越战、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年轻人对于主流社会的普遍失望与愤怒)深深的印记,虽然随着美国社会整体的代际转变,而慢慢从行动中退回到纸面上,但也给之后的思考者与实践者留下了丰富的借鉴和反思资源。[1]

理论

主要内容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日趋公开、活跃,

女同性恋分离主义 (lesbian separationism)

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她们提出“多元”(diversity) 口号作为对“变态”(perversity) 这一指责的回应。她们说,“我们已经超越了要求隐私权的阶段,甚至超越了开办女同性恋酒吧、实业和项目的阶段,达到了要求开展广泛的公开讨论的阶段。”

未及宣告的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玛丽莲梦露

有的女同性恋者认为她们的文化被女性主义重新解释了。她们说,“女同性恋是实践而女性主义是理论”的口号不失为一个好的动员令,但它却歪曲了我们的历史。她们批评 保守派,认为她们反对和压制了一切有关性、性别、种族和阶级的严肃讨论。她们认为,性别主义是一切压迫的根源,而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是对男性霸权的威胁,女同性恋者必须组织起自己的运动以反对男性霸权。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猛烈抨击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和攻击性性行为。她们还认为,母性是女性的优点,而不是女性的弱点。她们反对异性恋霸权,即那种以为只有异性恋才属正常范畴的偏见。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可以分为选择性的与“天生”的,当然关于同性恋倾向到底是先天形成还是后天形成的至今尚无定论。此处所说的选择性同性恋是指将同性恋生活方式作为一种政治选择来实践的女性。关于女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理论可以被分为:生理决定论,社会建构论和社会政治选择论。所谓社会政治选择论这一成因专指那种以选择女同性恋生活方式作为摆脱异性恋压迫制度的行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有一大批女性确实做出了这样的选择。这些政治导向的女同性恋者选择将自己的生命、爱和精力交付给另一个女人,而不浪费时间经营同男人的关系。认为异性恋女性是与敌共眠。从女同性恋中的三种成分可以看出,性倾向的差异是自然的、文化的,有时又是政治的。

核心信念

激进的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认为,之前的女性主义仅停留在理论,而她们是对女性主义理论的实践。她们认为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是性别主义,认为其她女性主义流派更多的是从理论上寻求女性获得平等、脱离被压迫可能,而她们是在践行,将对男性霸权构成威胁。她们认同婚姻的存在,但反对异性恋霸权,认为女性在婚姻上只有与男性分开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与平等。换言之,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婚姻思想是,主张婚姻存在,但只是女性之间的婚姻,反对传统的异性恋形式的婚姻。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将女性的被压迫状况归之于异性恋的婚姻制度。她们认为,正是男女间的异性恋导致女人对男人的依附与服从。很显然,她们分享了后现代主义的反二元论划分的理论资源,认为把性别划分开来是一种统治关系的根源,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认为真正能够打破二元划分的男权制的方式是混淆严格的性别身份,因此,女同性恋并非如社会上所公认的那样是一种“异类的病态反常的身份”,而是一种“

被女人自己认同的女人

”。而且,她们认为,只有建立一种女性间的认同关系才能摆脱男性价值观对女性的约束,因为,只有女同性恋者才是强大而独立的,不依附于任何男性的女人。这就是说,只有女同性恋才由内到外都摆脱了男性的控制,她们的创造力能够得到极大地解放,而不被局限在重复性很强且非常枯燥的家务劳动之中。因此,女同性恋者反对异性婚姻制度,反对异性婚姻制度对女性生活的“设计”,女同性恋主义者夏洛特·本奇(Charlotte Bunch)认为异性爱是“男性霸权的基石”。

在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影响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产生了著名的“酷儿理论”。“酷儿理论”反对传统的异性恋婚姻形式,质疑婚姻的必要性。“酷儿理论”不相信传统的一夫一妻制是人类婚姻状况的应然秩序,提出创立新型人际关系和新的生活的方式的可能性,从而提出了很多严重冲击传统婚姻秩序的颠覆性的观点。她们质问:“为什么一个社会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不可以有情人?为什么不可以不结婚?为什么人只能和一个人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可以有开放的性关系?为什么不可以有开放的人际关系?为什么非要孩子不可?等等。”不仅如此,“酷儿理论”的提法并非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宣讲的层而之上,它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很多青年亚文化运动所践行的实际行为的总结。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突出了女同性恋这一女性亚文化在女性中的特殊之点,其关注点是女性主义运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注意到的问题。而且,通过对女同性恋自身特点的强调寻找到一种没有压迫的性别关系作为对男权制家长制的替代。

运动

各个政治运动和理论之间既有交叉又有冲突,而女性主义和同性恋运动内部也充满了多元性、争议与矛盾;女同性恋及其研究、运动和理论,与这些纷繁复杂的理论和运动,从1970年代至今,一直在不断的结盟、借鉴、批判中,形成了复杂而充满活力的关系。

面对着社会各个领域对于女性的压迫与歧视,女性主义不仅仅追求和坚持女性的平等权利,更是一种批判的立场和视角。批判,并非简单的拒斥,而是一种寻求理解和判断的理论态度;女性主义批判,试图理解社会各个领域的传统、习惯、规定、法律、语言、社会角色等各方面可能蕴含的基于性别的压迫、歧视、刻板印象等,并在此理解的过程中,发现它们所依赖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从而寻求可能的改进方向。

从这个角度来说,女性主义的立场几乎内在的包括了女同性恋作为政治群体的诉求:对于社会“主流价值”的追问与怀疑,对于性别身份的关注和对于女性体验的探讨,对于压迫和边缘化的敏感和反对等等。女同性恋理论学者戴纳·海勒(Dana Heller)就此写道:

“女性主义给了我审视‘传统’的理论工具。女性主义向我揭示了西方思维传统中的抽象论述对于女性、酷儿、少数群体的忽视,以及对此传统的抵抗。女性主义教会我赞赏矛盾性和与矛盾性共存的必要。”

[1]

分裂

女同性恋与女性主义这样自然的亲近关系,使得“比利提斯的女儿”(Daughters of Bilitis,美国早期重要的女同性恋组织)的创始人之一

戴尔·马丁(Del Martin)

,在1970年撰文声明与同性恋运动分道扬镳,而拥抱与女性主义理论和运动的结盟。

马丁指责当时的同性恋平权运动由男性及男性的“兄弟情谊”(brotherhood)为主导,十五年来都在忽视和排斥女性的诉求,而她们在同性恋运动社群中找不到的“接受、平等、爱与友谊”,正可以在女性主义运动中找到。(Martin 1970)马丁的声明代表了一群在同性恋运动中发现自己被忽视和噤声的失望的女同性恋者,她们在女权主义中找到了同盟,因为女性主义恰恰强调女性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被忽视和噤声的地位;在女性主义阵营里,不同性倾向的女性可以共同反对对于女性的压迫,寻求女性的独立自主与政治声音。

不仅女同性恋者可以从女性主义理论和运动中汲取力量、借鉴资源和寻求同盟,后者也从前者获益良多。女同性恋者在西方历史上的边缘化和沉默,成为了她们最有力的理论创新的来源;女同性恋理论研究的兴起,为女权主义理论带来了更加丰富的视角和批判。

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女同性恋作家、诗人

阿德里安·里奇(Adrienne Rich)

对于“强制性异性恋”(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的批判。里奇认为,在当代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化不可避免地基于异性恋的模式,即女性所受的教育和社会影响告诉她们,她们的性别身份(例如女性意味着美丽的外表和温柔的态度等),和社会角色(妻子、母亲、情人等),都是基于与男性的异性恋关系,而这样的模式使得女性既背离了真实的自我,又与其他女性形成竞争关系。为了使女性能够自由发展自己的人格与才能,免于受到压迫性的社会要求,与其他女性相互认同,而不是争夺男性的认可,女性应该致力于创造以女性为主的空间和文化。异性恋本身并不一定对于女性构成问题,但是从社会层面上来说,异性恋的绝对主导地位和“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预设、以及异性恋者因符合社会要求而享受到的特权,不仅会使得同性恋女性被边缘化和从社会图景中被抹去,更会促进对于性别形象和角色的刻板印象,从而使所有女性的自由发展受到限制。(Rich 1980)

与里奇一样,越来越多的女性主义理论写作强调作者的女同性恋视角,通过对于异性恋模式、性别角色、社会规范、性表达和性行为模式的梳理、怀疑、反思和批判,使得女性主义理论和运动的层次更加丰富,角度更加多样,批判更加深入。[1]

解构

然而,这个极具活力的结盟却不是一个简单的玫瑰色图景;相反,自从1970年代中期女同性恋研究和论述大量兴起和融入女性主义写作之时,相关的争议就从未间断。女同性恋力量被一些人拥赞为女性主义运动的先锋,又被另一些人认为是运动最大的可疑力量;一部分女性主义者为克服社会文化中普遍的“女性主义者都是同性恋”的偏见,而疏远女同性恋的力量;一部分女性主义者因为反对女性在男权文化中被物化、仅仅被视为性对象,而反对色情制品,尤其是具有虐恋、恋物或控制幻想的色情制品,而这又引起了一部分主张女性情欲、尤其是女性之间情欲的自由表达的女同性恋者的不满;一些女同性恋者对于“男性气质”的戏仿、重视或追求,对于“女性气质”的不屑、远离甚或压制,使得一些女性主义者(尤其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指责女同性恋亚文化强调本质主义(在社会性别和性表达问题上,强调先天与内在因素,常被认为与强调建构、选择和可能性的建构论相对立)与二元对立(阳刚气质与阴柔气质,同性恋与异性恋等非此即彼的范畴)。

这里所举的例子只是一些相对持久和激烈的争议,而女同性恋和女性主义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已在此可见一斑。总而言之,正是因为女同性恋和女性主义的社群、运动及理论都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各自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诉求,充满了多元性与矛盾,又在连结中因为各个处境和议题的特殊性而充满交叉、重合与碰撞,因此她们的结盟不会一帆风顺,却也可能因此更具创造性和生命力。[1]

一个瑞典研究小组经对志愿者测试发现,同性恋女性的大脑对性激素的反应与异性恋女性不同。据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2006年5月9日报道,这个研究小组对3组女性志愿者进行了测试。研究人员在给这些志愿者嗅雌性和雄性激素以及4种普通气味后,对她们的大脑进行了扫描。扫描结果发现,这些志愿者在嗅了普通气味后,大脑的嗅觉区域都产生了相同的反应。但女同性恋者和正常女性大脑对性激素的反应却不相同。

舆论

著作

一般认为,女同性恋比男同性恋更宽泛模糊,更不易捉摸、不愿言说。1928年,英国女作家拉德克利芙·霍尔发表了表现女同性恋生活的小说《孤独的井》,“企图表现关于妇女对妇女的爱的真相”,引起轩然大波,被认为是本世纪最早呈示女同性恋的妇女文学。但将女同性恋作为一种文学批评的主要内容或价值尺度来张扬,则是女性主义运动催生的。它首先产生于美国,与勃兴于60年代初的“新女权运动”同步,这个运动号召妇女直接在核心家庭的堡垒内与男人对抗,坚持认为妇女是自己身体的绝对权威,有权对是否生育等问题作出选择。

在美国,50年代末便萌生了女同性恋文学批评,如珍妮特·福斯特的《不同性爱的妇女》(1956)及吉恩·戴蒙等人的《文学中的女同性恋:一个目录》(1967),都表现出明显的女同性恋意识。可直到70年代末,女权主义批评的重要刊物《符号》和《边陲》上才出现以女同性恋为中心的论文。

这些文章指出,女性主义批评早期的许多重要论著,如埃伦·莫里斯的《文学妇女》、帕·斯帕克斯的《女性想象力》、伊·肖瓦尔特的《她们自己的文学》以及吉尔伯特和格巴的《阁楼里的疯女人》等,都没有提到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批评,因而与男性中心主义一样,是一种极权主义。从1974年起,芝加哥现代语言协会和女同性恋作家联合会便每年举行专题讨论会,建立了女同性恋批评家、教师和学者的网络,一些女同性恋批评家还公布了通讯录,建立了咨询站,搞得好不热闹。1975年,珍妮·鲁尔在《女同性恋形象》一书中较早地勾勒了一个女同性恋文学传统,将许多女作家都纳入了女同性恋文学范畴。1976年,著名诗人艾德里安娜·里奇发表了女同性恋诗作《二十一首爱情诗》和女同性恋论文《这便是我们的女同性恋》,产生了广泛影响。

为了将女同性恋主义与同性恋或男同性恋(male homosexu-ality)区别开来,一些批评家作了耐心的阐发。她们宣称,女同性恋不同于男同性恋,像男同性恋中的匿名性行为的盛行、对男性恋者鸡奸的辩护、男同性恋中性吸引标准对老年人的排斥等,在女同性恋中是绝少见的,女同性恋是反抗男性中心主义的一种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性选择”或“另一种生活方式”,它还是一种对传统秩序的根本批判,是妇女的一种组织原则,一种试图创造一个分享共同思想环境的表现,是女性在同类中寻找中心的尝试。有人求助于失落了的母权制黄金时代,有人大谈女同性恋始祖萨福,有人在爱米莉·狄金森的诗作中寻找女同性恋意象,有人在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多罗茜·理查森、弗吉尼亚·伍尔芙的传记及作品中寻找女同性恋倾向,以此证明女同性恋文学的恢弘传统。

宣言

70年代末,一群生活在利兹的女同性恋者,即我们所知道的女性主义解放者(简称PFs),发起了一项争议极大的运动,这在我和很多其它女性中引发了很大的反响。她们呼吁所有的女性主义者包容女同,号召他们的异性恋姐妹把男人“从自己的床上和思想中”驱赶出去。”她们发起辩论,在最高潮的时期——1981年,出版了一本臭名昭著的小册子

《爱你的敌人?——异性恋女性主义和政治女同性恋之争》

(简称LYE)。在这本书中,PRs写到:“所有的女性主义者可以而且应当是女同。我们对政治女同的定义是,一个不和男人上床的自我女性身份得到确定的女人。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要和女人发生性关系。”

LYE所传达的信息很快激起了强烈反应,而这其中多有的是负面回应。尽管有一些激进的女性主义者赞同她们的理论,但大多数人从中得知和男人上床“有违革命意志”,而且对女性解放运动不利,她们都几乎要抓狂了。LYE的主要作者

希拉·杰弗里斯(Sheila Jeffreys)

说道,这本册子所引发的回响,即便是在女同群体中,都是十分强烈的。很多人对此大为光火。她们感到这本册子让自己站在了异性恋女性主义者的对立面。

这本册子引发如此之多的争议,本是意料中的事情。“我们认为严肃的女性主义者除了放弃自己的异性恋立场外别无选择,”书中写道。“压迫者只有在男性至上的体制中才能够进攻并且奴役受压迫者的身心。”它还强调,“男性的插入动作不仅仅是一个符号,它的功能和效果就是惩罚、控制女性。”

RFs成员

蒂娜·克罗克特(Tina Crockett)

和其他人一起在约克郡的度假村里创作了这本册子。她说,书中除了关于异性恋女性能够选择成为女同性恋这一观点引发了广泛争议,另一个把男性当做敌人看待的观点也十分显眼。“我们试着推翻异性恋女性主义者和‘Niger、John’们同居的借口。”她说,“她们觉得,‘噢,但是我的男人还可以,’这样就不用去审视为什么有些男人确实仇恨女人这个问题。”

艾莉森·盖斯维特(Alison Garthwaite)

是作者之一,她支持这一原创性的概念。“性取向并不是由基因决定的,这不是生来就确定了的,”她说到。“它可以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决定因素包括环境,另外还有你自身做出的抉择。”但Garthwaite迫切希望异性恋女性主义者能够理解,她们在女性主义阵营中的角色并不是可有可无或者被排斥的。“也许书中暗示过异性恋女性主义者作用不大,她们并不被需求。但我的观点不是这样的。”

Crockett和Garthwaite两个人都知道LYE引发不满的原因。“LYE所争论的问题好比是将一枚炸弹,”Crockett说到,“投入到传统女性主义中——即异性恋女性主义决不能因为她们选择了异性而非同性受到指责。”

LYE的发行首次将性取向作为可选择的概念置于英国女性运动的公共领域。很多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取向只是一个纯粹的私人问题,而将同性恋提高到政治决策的高度是一个非常“残酷”的问题。“人们觉得性取向和性偏好不是个人所能左右的,而是个体是受控的,”Jeffreys说到。“人们可以接受或者与之抗争,但却不能操控它们。”

女性主义作家Bea Campbell是LYE的另一位作者,她认为比起让整个女性群体放弃希望,挑战男性的行为显得更加重要。“政治女同性恋这个概念太疯狂了,”她说到。“它抹杀了需求,因此可以说这并不是出于对女性的热爱,而是因为畏惧异性。”学者Lynne Segal是一位支持异性恋的女性主义评论家。“对我个人而言,在70初加入到女性主义运动时,‘政治女同性恋’只是一小部分前卫女性所持有的立场,”她说到。“这是一种悲剧立场,因为答案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敌人。”她还提到LYE曾为媒体利用,在大众中对女性主义进行贬低。“这无疑让我们感到十分地难堪,不管是当时还是那以后的岁月里。”

尽管有很多人对此表现了不满,但还是有一些女性认真地对待LYE所讨论的问题。当70年代的女性仍然被贬低、被排斥的时候(恰巧在昨天,小报《太阳报》还用“蕾丝边”蔑称爱尔兰当选的过渡政府总理),这本册子用了十分光彩的篇章描叙了女同性恋,这的确显得与众不同。一些女性记录如下的言论后便将她们的男朋友和老公甩到一边去了:“异性恋女性主义者就好比,有这样一些人,在抵抗攻占欧洲的纳粹时白天炸桥,到晚上又去修桥。”

而另外一些人,包括我在内,认为LYE的言论直接命中了我们发展中的一些认知。反对政治女同性恋的人相信驱动“真正的”女同性恋者的因素是她们对女性的渴望,而不是出于对异性和异性恋的抵触。但是于我而言,我的女同性恋倾向是在女性主义政治以及参与抵抗性别暴力的运动中发展起来的。

当我在达林顿的房舍里成长的时候,我所预见的是某日和住在这里的某个男孩结婚安家生子。说实话,这种想法令我感到恐惧。我的身边全部都是男人——他们是我的爸爸和两个兄弟,在幼年时我就从社区的传闻中听到了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等林林总总的不愉快的话题。另外让我感到不安的是女人要做各种各样的家务。当男人在外面花天酒地,计划着钓鱼出游,享受自己的自由时,女人却要忙着给他们做饭,洗衣服,围着孩子团团转。对女人来说,异性关系是个天大的谎言。

我曾经不那么当回事地谈过一个男朋友,接着15岁时,我变成了一个女同。三年后,我去了利兹,为了寻找传说中十分了不起的女同性主义者们,并且加入了一个反色情的组织,最终,我遇到了RFs。她们在聚会时邀请我加入异性关系的讨论,她们谴责这一主流的性别文化,我觉得这十分在理——最起码我还没有遇到过一个从中获益的女人。RFs告诉我,对这些女人而言同性恋是一个选择,而同性恋并不是我们应当在出生时所必备的“条件”。“所有的女人都有成为同性恋的可能”,这就是她们的箴言。我喜欢这种感觉,我自己选择了我的性取向,和那些因此而感到羞耻或者内疚的女人相比,我能够感到骄傲,并且认为这是一种特权。

许多在七八十年代参与了政治女同性恋运动的人直到今天仍然坚守她们的信念。对Jeffreys而言,30年前LYE中曾经探讨过的问题直到今天仍然有它们的实际效用。“我们身为女同性恋者,就要为我们所热爱的女性群体而奋斗,这是我们生活的中心,对我来说它仍然是。如果我终生都在为解放女性而奋斗,到最后却要回到一个男人的家中去,这将令一切变得毫无意义。”Crockett表示她支持这本书的主旨,但同时希望她们不要只强调异性关系的消极面。“我们应当这样说,‘来吧,水温正合适,’因为身为一个同性恋的确是充满了乐趣。”

对我来说,政治女同性恋主义仍将继续成为一种内在的动力,它加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性取向是一种选择,我们的命运不应该被染色体所左右。而我也怀疑,你白天去反抗男性暴力只为了晚上能和男人睡一张床——这是很难成功的一件事。另外还有一个事实是,和女性一起为了某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会使你们彼此建立起稳固的情感联系——可为什么又有一些女性主义者却排斥和她们的政治姊妹们建立性关系,转而在夜幕下投入了男人的怀抱,这一点我实在不能理解。

我认为我们应当重新开始探讨异性关系,并且包容政治女同性恋思想。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中,每天都上演着女性被强奸却受到指责,就好比是异性关系中无法改变的一个特征。家庭暴力仍是许多和男人一起生活的女性所长期面临的问题。女人被告知,我们必须爱压迫我们的男人;然而女性主义者却在奋斗,为终止他们自认为是上天赋予的欺侮权。姐妹们,你们知道这是言之有理的论证。请停止你们的错误看法,将女同看作是一个排外的团体,请加入到我们的运动中来。

代表人物

阿德里安·里奇

(Adrienne Rich)[2]:女同性恋连续体。1980年文章《强迫性异性恋与女同性恋的存在》(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 and Lesbian Existence)为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重要经典。其重要主张“女同性恋连续体”:包含所有认同女人的女人,其认同方式从情感、性欲到政治无所不包,对里奇而言,所有的女人都可以是女同性恋。

奥德瑞·洛德(Audre Lorde):

情欲小黄球。惯以“圈外姊妹”(sister outside)自居,以凸显其身具女人、黑人、女同性恋的多重边缘身份位置。重要主张“情欲小黄球”。洛德对女性主义之贡献,不仅在于凸显差异政治之迫在眉睫,更在于以己身女同性恋的性爱经验为出发所倡导的情欲革命观。在《情欲的利用:情欲及力量》(Uses of the Erotic: the erotic as power)一文中,他企图区分女人自主的“情欲”(the erotic)与男人定义下的色情之不同,前者涵蕴性爱、生理、情感、心灵与智识的内在生命能量与创造力,后者则是将一切化约为性交与感官刺激而无情感与力量可言。因此洛德视情欲为女人的能量、欲望与创造力的原动力,并将其比喻为小黄球。

莫妮卡·威蒂格(Monique Wittig):

异性恋思维与性范畴。为当代法国女同性恋小说创作者与理论家,他的小说充满文体与性欲的实验,常被喻为“阴性书写”的代表。他的理论文字则是在后结构论述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将女同性恋标举为打破异性恋机制中男女二元对立的主要动力。重要发表,1980年《异性恋思维》(The Straight Mind),主要主张“异性恋思维与性范畴”。认为唯有全面摧毁独裁宰制的“性范畴”,才能开放自由思考的空间。

盖尔

。卢宾(Gayle Rubin):

女同性恋S╱M与性阶级。为美国女性主义文化人类学者与女同性恋理论家,1975年以《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The Traffic in Women—Note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of Sex)一文闻名,提出“性、性别系统”的概念,指呈文化以男女生理之别以区隔掌控社会之别,而后更以1984年的《论性:性欲取向政治的基进理论笔记》(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直接切入80年代初女性主义阵营中的“性论战”。提出“情欲少数”的口号,企图囊括所有被异性恋婚姻、一夫一妻、阳具挂帅,生殖中心排拒在外的各种性欲样态,如同性恋、易服者、变性人,S╱M等。

朱迪斯·巴特勒

(Judith Bulter):

T与婆的性别嘲讽。1990年著作《性别麻烦》(Gender Trouble),标示了同性恋研究的一个新里程碑,该书成功的颠覆了传统女性主义“生理性别、社会性别”的划分。巴特勒特别提出《性别表演》(gender performativity)的概念,强调性别不是可挥洒自如的角色转换,也非可脱下换上的服装表演,而是异性恋机制下

“强制而又强迫的重覆”

。巴特勒的理论不仅强调性别本身的社会建构,也同时凸显任何身份认同的不稳定性。

影响发展

地位影响

在其发展初期,同性恋文化从女性主义汲取了大量的理论养分。例如,女同性恋者利用女性主义的“反本质论”(anti-essen tialism)揭示异性恋为确立并维护他们的统治地位如何构造性正常/性变态的二元对立。正是基于此,

在一段时间内同性恋文化被冠以“女同性恋女性主义”

(lesbian feminism)之名,而且“在女性主义者发掘和发展女性文化的活动中,大部分积极分子是女同性恋者”。成为女同性恋,完全摆脱父权社会,因为“对于很多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者来说,脱离父权社会是最终的政治行为”。虽然最终女同性恋者与女性主义者分道扬镳,但前者与后者在文化和理论上的渊源关系仍然清晰可见。

前景蓝图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婚姻思想对婚姻思想以及婚姻形式产生的影响。如果说婚姻权利是人类自由的一项选择权,那么婚姻的必要与否和婚姻形式对个体来讲是可以多方而选择的。婚姻的存在与否、以及婚姻形式、婚姻制度的变化在不断争辩中得以加强或是了有力反驳。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认为异性恋婚姻是对女性的压迫,这对于婚姻中女性如何才能全而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与地位、人类婚姻形式是否只能是异性恋婚姻等问题均给出了另一个视角。随着这些问题的深入,婚姻制度与婚姻形式都发生了变化。同性恋,包括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从隐秘逐步被社会所知。甚至在西方一些国家,法律允许同性恋结婚,同性恋合法化。

这可以视为女同性恋女性主义对传统婚姻主体与形式颠覆性的结果

。世界是多样性的共同存在,婚姻与爱情到底天生就是男女之间关系,还是人与人间的一种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的多样性,势必造成婚姻思想及形式的多样化。

积极作用

1988年,美国通过了新的地方政府法案,其中第28条款竟然还有这样的规定:禁止“提倡同性恋和假家庭关系”,禁止“在学校接受同性恋的教育”。这是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所面临的社会现实,证明同性恋权利运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世纪90年代,酷儿理论横空出世,它是一种全新的性话语。而酷儿政治可被追溯到60年代和70年代。酷儿不是一种固定的身份,而是一种身份批判的过程。在酷儿理论中,身份形成和身份政治是中心论题。酷儿一词被用来指称这样几种人:第一,同性恋;第二,对某人有感情;第三,拒绝接受传统的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分类的人,挑战的欲望超越了异性恋规则。

女同性恋研究摆脱了男同性恋研究发展为酷儿理论研究和女性主义的研究。酷儿的视线一反70年代和80年代求人接纳的正面描述同性恋的姿态,故意去探索变态,观照性欲的“下腹部”,探察同性恋关系中的暴力、嫉妒、不平等关系、占有与背叛。在90年代做一个酷儿,就是“对你自己的性和你的政治保持热情”,而采取一种“现身”的策略或生活方式,对主流的趣味和敏感采取不屑一顾的不让步的态度,将快乐视为真正自我的一种表达。

争论焦点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所关注的争论焦点包括:

性活动:是任何形式都可以还是应当反对性活动中的权力关系,如虐恋关系。

倾向的选择:是天生的还是选择的,要做一个女性主义者是否一定要先做一个女同性恋者。

恐惧症:许多女同性恋被诊断为“内化她们的同性恋恐惧症”,把社会歧视说成心理疾病。

结婚与否:异性恋占有性、爱、婚姻、家庭之权利,女同性恋应当争取同性婚姻。

双体制还是单体制:异性恋与男权制是一个体制的两面,还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制度。

女同性恋母亲:抚养孩子的家庭环境缺乏刻板的性别示范问题。

女同性恋的不可见性:无论在异性恋霸权的社会还是在同性恋世界中,女同性恋都面临边缘化的问题。

女同性恋被视为女性男性化:异性恋的男女两分思维以及异性恋与同性恋的两分思维总要将女同性恋关系中的角色比附于异性恋关系中的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不能够接受性别模糊或混淆的状态。因此,女同性恋往往被视为女性的男性化,而不被当作正常女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