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2014年起,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按照城镇化的设计,到2020年中国将有1亿人口从农业户口转成城镇户口。

中文名

农业户口

外文名

agricultural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释义

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

朝代

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替代

居民户口

趋势

取消

属于

户籍制度

特点

农业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旧规

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条件(一)投亲落户

1、投配偶落户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落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户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准予18周岁以下的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二)收养落户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三)离退落户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来津投靠配偶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

(四)人才落户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等。

(五)贡献落户

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颁发单位证明等材料。

(六)毕业落户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七)城镇户口

我市具有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八)其它

工作调动、学生转学、干部和技师家属农转非、招工和录干、境外返回、毕业分配、转业和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招生,凭有关部门批准手续直接到市局办理落户。

非转农

根据政策(2012年08月31日),国家有规定,非农业户口转农户(农业户口)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由原籍转出(如果是夫妻投靠,可不满足这一条件);2.在村里有宅基地;3.退休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4.长期在村里居住。只要符合条件,带上村里开的接收证、结婚证、退休证和房产证就可以办理户口转移。但是,必须得到村里开证明,村里同意接收,才能给办户口。

新政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就业、教育、医保等配套措施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之分的意义

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印象中,新中国成立以来,让农民雀跃的国家政策有两个,一是从197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那是中国建国后农民从无产到有产的一次历史性转变,这一土地政策彻底释放了农村压抑已久的生产力,农村社会文化、国家风貌及经济实力为之翻覆。这一政策带动中国走出了十年动乱的创伤与迷茫,可以说,我们至今仍然在享受着这项政策的红利。

其次是从2004年至2006年,国家逐步取消农业税,并实施直接补贴政策。在华夏农村土地上实行了2600年的这一皇粮国税类别,就此成为历史。

而此次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比之前两项政策,更有社会学意义。前两项政策蕴含了经济学成分,因为经济发展而促进了社会进步。取消户籍区分,则纯粹是基于法理和社会伦理准则上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昭彰。对社会结构和运行机理将会产生颠覆性的改变。

士农工商,次序背后是农业立国的社会现实,但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成为长期的困扰迷局。原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曾致信当时的朱镕基总理,述说农村现状:“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句话成为中国三农问题的经典表述。近年来,三农问题似乎逐步淡出公众的视野,是这个问题消失了吗?没有。数以亿计的农民散布在城市里,农村的空心化掩盖了其中的矛盾,实质上,三农问题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转移到了城市中。

进城的农民工以及他们的后代,暂时远离了三农问题,因为户籍制度,这些在城市里的农民身在城市而心在漂荡,缺乏文化认同、绝缘城市福利、未来出路迷茫……这些比三农问题更严重的现实已经日益突显。城市靠一纸户籍把农民挡在城外,不符合市场逻辑,更不符合社会公平法则。一首《春天里》不能抚慰进城农民的失落与无助,不彻底消除制度藩篱,中国社会的二元对立就无法弥合,这危及的不仅是农民和农村,而是对社会健康发展的人为设阻。

多年以后,当人们回想那些萌生在城市里的梦想,不会忘记那些灰色的现实:一个有合法身份的国家公民,只因为是农村户籍,哪怕是在同一个城市的夜空下,也不能共享那片璀璨的夜光,甚至要适应巡防队员常态化地半夜三更敲门而入,要忍受土著居民和城市管理部门对自己身份和品行的怀疑,要忍受医疗、教育、社保等各类城市福利对农民身份的漠视。

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从来不老老实实地限定在其所管辖的领域之内,任何制度都会衍生出一系列社会文化、社会思维和社会心理的改变。曾经很荣光的农民身份因为户籍分割而成为国家的社会低层,建立在户籍基础之上的城乡二元对立,导致的结果不只是我们的公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只有暂住的权利,更严重的是这种扭曲思维已经侵蚀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源自身份不同而派生的优越感已经渗透到几乎所有的角落。比如职位的高低不同就会产生特权思维,在同一单位竟然会存在正式、非正式甚至多种不同的身份,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人们竟然认为这些都是正常存在,其背后深层次的思维根源都有二元阶层对立的影子。

任何人为的割裂都不叫和谐,任何有违公平的制度都不会长久。这一届政府认识到了户籍问题以及背后的诸多问题,这项从正义和公平基准线出发的良政,虽然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填充,需要完备的执行力做背书,但是我们透过政策设立的初衷,已经不难发现公平与正义将是中央政府的执政起点,诸多有违情理的现实不公都将被纠正,这种行政伦理产生的制度能量必然重整未来中国的社会结构。有时候,需要远观才明白什么是创造历史,而顺应民意消弭城乡二元结构的做法,无须在历史尽头回望,就已经知道它已经创造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