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议专条》又称《中日天津条约》或《朝鲜撤兵条约》,是指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日本明治十八年)4月18日中国清朝政府代表李鸿章与日本明治政府代表伊藤博文在中国天津签订的条约,该条约是为解决上年朝鲜甲申政变所引发的中日冲突的遗留问题而缔结的。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由第三国教官训练朝鲜军队,若朝鲜发生变乱或重大事件,两国出兵时须互相知照。由于该条约默认了日本与中国均有出兵朝鲜半岛的权利,故被认为埋下了甲午中日战争的祸根。

中文名

天津会议专条

外文名

Convention of Tientsin

别名

中日天津条约、朝鲜撤兵条约

签署时间

1885年

签署国

中国(清朝)、日本

签署人

李鸿章 伊藤博文

历史背景

朝鲜之乱

1882年(清光绪八年,日本明治十五年),以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为契机,中日两国同时介入朝鲜问题,并展开竞争。中国清朝作为朝鲜的宗主国,为了强化对朝鲜控制,留驻6营3000士兵,1884年(清光绪十年,日本明治十七年)5月因中法关系紧张而调走1500人;日本也通过《济物浦条约》而取得驻军朝鲜的权利,起初为小仓镇台的1个中队,1882年11月变为广岛镇台山口分营的2个中队,1883年(清光绪九年,日本明治十六年)7月应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的请求减为1个中队,1884年10月调换为东京镇台步兵第一联队第一大队中的1个中队,驻军规模约200人左右。到了12月,就发生了朝鲜开化党主导的“甲申政变”,日本驻军自称应国王求助而介入政变、援助开化党,但两天后就被驻朝清军镇压,开化党人逃亡日本,汉城也发生朝鲜人(内含部分清军与华侨)攻击日本侨民的风潮。

日本反应

甲申政变的消息传入日本,引发群情激愤,大多数舆论呼吁日本对中国和朝鲜开战,东京各校学生们于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日本明治十八年)1月8日在上野公园集会示威,将象征对中国轻蔑的猪头插在竹竿上,号召“膺惩清国”。一些政府官员提出更具体的措施,如太政官大书记官伊东巳代治主张立刻派遣军队到朝鲜扶植开化党政权,完成竹添公使未竟的“事业”;驻华公使榎本武扬判断清政府不会从朝鲜撤军,主张派遣军队占领朝鲜要地。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内部围绕和战问题发生对立。自从明治十四年政变、大隈重信等自由派官僚出局以后,日本政府内部就呈现“萨长对立“的格局,在1885年实行内阁制的前夕,萨长两派的博弈更加激烈。碰巧朝鲜发生了甲申政变,并引发排日风潮,萨摩系政客大多主张强硬政策,如农商务卿西乡从道在内阁会议上叫嚣对中国宣战,时任顾问的萨摩大佬黑田清隆更被认为是主战派的头目;而主导日本政府的长州系政客尤其是宫内卿伊藤博文、外务卿井上馨本来就是朝鲜事务的负责人,朝鲜出了事,他们最想做的就是掩盖真相、迅速解决,在谈判桌上为日本挽回颜面和利益,避免给萨摩系以把柄并放任其通过战争来取长州系而代之,因此他们力排众议,采取和平解决的方针。伊藤博文甚至认为如果对清交涉有所闪失,他们就很可能失去日本的军心、民心,即便没有内乱也会使政府威信扫地,所以他认为只需跟朝鲜谈判解决了事,试图从根本上回避同清政府的谈判。

日本政府最终采取和平解决方针的原因除了伊藤和井上的坚持外,更重要的是其本身羽翼未丰,在当时不具有与清朝决战的实力,而且财政困难、通货膨胀,也难以发动一场大规模战争。另一个隐藏考量就是当时清朝正陷入中法战争之中,法军占领基隆,对台湾岛的野心昭然若揭,这是日本不愿意看到的,一旦中日开战,则可能使法国坐收渔翁之利,占领日本垂涎已久的台湾,而日本从法国手中夺取台湾自然比从中国要难得多。当时,法国驻日公使和驻华公使都向日本提出过军事同盟的建议,但日本政府反应冷淡。对于日本政府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利用清朝还在与法国战争的机会与之谈判,积极通过外交手段来谋求日本利益的最大化。

谈判过程

酝酿谈判

当时,清政府在1884年12月10日接到袁世凯等驻朝清军将领对朝鲜政变的报告,于是派吴大澂、续昌赴朝善后,并警告他们“切勿与倭人生衅”;日本政府则在1884年12月11日从中国驻日公使黎庶昌那里获悉政变消息,13日接到其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的报告,于是任命外务卿井上馨为特派全权大使,赴朝善后,要求朝鲜就政变后的排日风潮对日本谢罪赔款。结果吴大澂等在朝鲜可谓一筹莫展,没能阻止井上馨对朝鲜的勒索,导致1885年1月9日朝鲜与日本签订《汉城条约》,使日本成功推卸了自己在甲申政变中的责任,强迫朝鲜谢罪、惩凶、赔款并增筑日本兵营。

井上馨在朝鲜时,就通过随员井上角五郎向放出“将向中国讲理”的风声;1月19日,井上馨回到东京,22日与到访的新任中国驻日公使徐承祖会谈时要求中国撤走驻朝清军。清政府得知后,认为“华兵驻朝,保护属藩,业已有年,又经朝王屡请留防,义难漠视,今该国乱党未靖,尤不能撤“,因此要求徐承祖继续与井上馨据理力争。但井上馨坚持要中国撤军,徐承祖判断难以说服日方,转而支持撤军,在1月30日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的报告中认为有俄国在,日本必不敢在朝鲜轻举妄动,且中法战争正在进行,中国不宜再树一敌。此议得到李鸿章的采纳,但立意与徐承祖有所不同,他指出:“庆军(指吴长庆麾下军队)戍韩三年,将士苦累嗟怨,稍缓本应撤换,但隔海远役,诸多不便。朝城各国官商毕集,口舌繁多,日人又从中播弄。统将刚柔操纵,难尽合宜,得人实属不易。如果日兵允即尽撤,我军亦未尝不可暂撤。”也就是说,李鸿章要求日军也同清军一起撤退才行,此外他还主张撤军后由中国推荐德国教官去朝鲜训练军队,中国军舰也时常巡航朝鲜,以维持对朝鲜的控制。他的这些主张在后来的天津谈判中体现出来。

1885年2月7日,日本政府终于达成一致,决定和平解决与中国的争端。翌日,外务卿井上馨电告驻华公使榎本武扬,命令他试探清政府态度,即是否接受处罚驻朝清军将领(袁世凯等)和撤军两项要求。当时中国普遍担心日法结成同盟,井上馨企图利用这一点迫使清政府就范。另一方面,日本还请求英国驻华公使巴夏礼斡旋,巴夏礼不顾已经病重的身体,以俄国威胁和日法同盟的可能性来说服清朝总理衙门接受同日本的谈判。

2月24日,参议兼宫内卿伊藤博文被任命为特派全权大使,赴华处理甲申政变的善后问题,井上馨在对伊藤下达的训令中所布置的任务仍然是他之前对榎本武扬提到的两个:一、惩办甲申政变期间的清军将领;二、撤退驻扎朝鲜之清军,并补充说对于第一项任务,要求对清军将领最低限处分是罢职,对于第二项任务,驻朝日军也可相应地撤退。此外,萨摩系人士西乡从道则被特别任命为“辅佐”,让他加入使团的理由主要是为了平息萨摩系及军队中主战派的声音。另有海军中将仁礼景范、陆军中将野津道贯、参事院议官井上毅、太政官大书记官伊东巳代治、外务权大书记官郑永宁等随行,整个使团合计24人。3月11日,清政府也正式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吴大澂会同商议,上谕中要求谈判在天津举行,并针对日本提出的两项要求,指出绝对不可同意惩办袁世凯等人,但没有提及不可撤军,可知清廷在撤军问题的态度上已经松动。天津谈判就此拉开帷幕。

伊藤来华

伊藤使团的来华充满火药味。据徐承祖搜集的情报,日本天皇将赴广岛、熊本两镇台阅兵,各处兵工厂也忙于备战,伊藤使团中的野津道贯负责查看地势,为开战做准备。伊藤来华的消息传入朝鲜后,也引发恐慌,与金允植、闵泳翊等朝鲜高官过从甚密的日本人井上角五郎更是在朝鲜大肆散布中国不会答应撤兵、中日必将于朝鲜开战的消息,因此很多朝鲜官民忙着向农村转移财产(不过实际上日本政府的对策是谈判破裂就强化驻朝兵力,而非马上开战)。上海《字林西报》也报道说,伊藤不仅要求中国撤退驻朝清军,还要索赔80万、了结琉球案、新开口岸、重订商约。为此,清政府不得不严阵以待,李鸿章则劝告总理衙门尽快与法国妥协,以便他的对日谈判。

原本日本驻天津领事原敬告知李鸿章,伊藤博文预计在3月6日抵达天津,但到3月12日仍无音讯,甚至还传出伊藤博文私赴上海,与法国结成秘密军事同盟的风闻,为求证此事,李鸿章于13日会见日本驻华公使榎本武扬,榎本武扬解释称伊藤使团来到烟台时,随员中出现了疑似天花感染者,因而按照国际惯例需要滞留几天。3月14日,伊藤博文姗姗来迟,16日在日本驻天津领事馆会见李鸿章,告知他将赴北京向光绪帝或慈禧太后递国书方能坐上谈判桌,李鸿章则以皇帝年幼、妇女不宜接见外使为由加以挽留。伊藤不顾其劝告,于3月17日离津赴京,21日抵达北京。总理衙门同样以天子幼冲、尚未亲政的理由拒绝伊藤博文谒见皇帝、递交国书,并称李鸿章有战时防务在身、不能离开天津,坚持要求伊藤博文去天津谈判(更重要的隐藏原因是驻日公使徐承祖向清政府提供了“伊藤随弁,意在窥探”的情报,所以清政府坚决不让他们留在北京)。最终伊藤博文妥协,在确认了李鸿章的全权资格之后与总理衙门的庆郡王奕劻等王大臣实现了三次会晤,并于3月31日折返天津。在伊藤到来之前,井上馨就主张不必将谈判地点放在北京,并训令榎本武扬不得在此问题上逼迫总理衙门,所以伊藤在遭到总理衙门的反对后自然不会在此问题上坚持;在这过程中,英国驻华代理公使欧格讷(巴夏礼在伊藤入京翌日死亡)出面斡旋,请伊藤博文不要执着于在北京谈判,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责任之争

4月2日下午,伊藤博文回到天津。此时中法战争的局势因冯子材取得镇南关大捷而转向对中国有利,谈判就在这种情况下拉开帷幕。4月3日在直隶总督行馆举行首次谈判,以下为谈判参加者名单:

中方

日方

李鸿章(全权代表)伊藤博文(全权代表)
吴大澂榎本武扬
续昌伊东巳代治
伍廷芳、罗丰禄(翻译)郑永宁(翻译)

双方交换了委任状后,就展开了谈判。伊藤博文开门见山,气势汹汹,称他此来一为“以前之事”,二为“将来之事”,为“以前之事”则须惩办驻朝清军指挥官(袁世凯等)并赔款日本损失,为“将来之事”则需撤离驻朝清军。李鸿章则依据朝方提供的情报,称甲申政变时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率军入宫所凭借的国王教旨“日使来卫”实为“乱党”矫旨,又言驻朝清军曾将日本侨民妇女护送到仁川,对日本问心无愧,且中国绝不可能向日本赔款。第一轮谈判就在激烈的唇枪舌剑之中无果而终。

4月5日,中日代表在直隶总督行馆举行第二轮谈判。双方争辩的焦点在于驻朝清军指挥官的责任问题。伊藤博文声称他握有朝鲜国王要求日本保护的证据,李鸿章则拿出朝鲜国王给吴大澂的咨文副本加以驳斥;伊藤接着又指责驻朝清军先攻击日军,李鸿章则强调驻朝清军在12月6日上午8时就照会竹添进一郎,下午3时竹添仍未回应,才导致了冲突,相反驻朝清军是应朝鲜官民的请求而出兵解救国王的,名正言顺,故错在竹添而非袁世凯;伊藤自知理亏,又转进到驻朝清军参与攻击日本侨民的问题,并出示了5个“受害者”的证词,李鸿章则表示因朝鲜军服改制,和清军容易混同,再加上可能为假冒清军之人,所以无法确认是驻朝清军所为。双方争锋相对3个多小时而散。次日,李鸿章得知中法和约在巴黎草签的消息,总算舒了口气。

4月7日,中日代表在水师营务处举行第三轮谈判,依旧是围绕上次问题进行争辩。最后李鸿章提到总理衙门告诉他日本所要求的只有两项,即要求中国撤军和惩办中国营官,没提到赔款的问题。伊藤博文则狡辩称他曾向总理衙门提过驻朝清军伤害日本侨民之事,是总理衙门没听懂他当时暗示赔款的言外之意。事实上,日本政府对伊藤的训令里也没要求他争取赔款,还强调尽管日本有提出赔款的权利,但“不宜徒增议论,滋生事端”。所以伊藤博文擅自提出赔款要求实乃横生枝节、利用门面效应达到目的的谈判技巧。伊藤博文还说自己曾被总理衙门告知“此事与中堂商办,必能妥速,因中堂系主和之人,必不愿与日本开仗”,表面上是恭维,实暗含威胁之意。不过,李鸿章最大的顾虑即法国因素已经消散,因此对日本更无让步余地。

撤军之争

随后,伊藤博文也得知了中法停战的消息,对他来说无疑是浇了头冷水,于是他派榎本武扬在4月8日夜去试探李鸿章的口风,问伊藤所提三项要求能答应几项,李鸿章说只有彼此撤军一项可以商量。榎本威胁道,若如此,伊藤将立刻停止谈判回国。李鸿章生气地表示:“朝鲜事中国并未办错,其错处全在竹添,若因此决裂,我惟预备打仗耳!”并转头对伍廷芳说:“中国不是都敢向法国开战吗?”

李鸿章的强硬态度果然奏效,伊藤见威胁无效,只好暂时向中国屈服。在4月10日直隶总督行馆举行的第四轮谈判中,中日代表便开始围绕撤军问题展开谈判,主动权牢牢握在李鸿章手上,谈判相当顺利,但是李鸿章反而显得有些得意忘形,口无遮拦,竟然说什么“我知贵国现无侵占朝鲜之意,嗣后若日本有此事,中国必派兵争战;若中国有侵占朝鲜之事,日本亦可派兵争战;若他国有侵占朝鲜之事,中、日两国皆当派兵救护。缘朝鲜关系我两国紧要藩篱,不得不加顾虑。目前无事,姑议撤兵可耳”。伊藤博文则马上附和道:“中堂所论光明正大,极有远见,与我意相同,当谨识勿忘。”

天津会议专条日文本

4月11日,李鸿章命吴大澂拟出草案4条,内容为四个月内中日从朝鲜撤军;在一定期间内保留中国教官;以后朝鲜发生商民争端,中日官员均不带兵前往;朝鲜若请中国出兵镇压叛乱,与日本无关,中国也不再留驻军队。在呈给伊藤过目后,伊藤也拟出了草案5条,内容为以后中日均不得在朝鲜有任何军事存在;前条款与两国交战权无关;朝鲜若发生交涉事端,中日均派委员和平解决;中日应劝朝鲜国王选择第三国教官来训练朝鲜军队;中日驻朝军队在四个月内从朝鲜撤回。

4月12日,中日代表在日本驻天津领事馆举行第五轮谈判,中日草案均被提出讨论。伊藤博文反对中方草案要留中国教官的第3条,并抗议中方草案第4条中单方面强调中国可以应朝鲜请求派兵,对于曾在《济物浦条约》中获得出兵权的日本来说不公平,且与第2条矛盾。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后者。李鸿章认为中国本来就是朝鲜的宗主国,不应与日本等量齐观,但伊藤博文不承认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李鸿章又主张在第2条进行修改,添加一些附加条件(如朝鲜叛乱例外或不妨碍中日在朝鲜的既得之权);而伊藤则主张将第4条改为“中日两国如经朝鲜请平内乱,各有派兵赴朝之权,惟彼此均应请示”,李鸿章不以为然。双方相持不下,伊藤又以罢议回国来要挟,会谈不欢而散。

4月15日,中日代表在水师营务处举行第六轮谈判。伊藤提出草案3条,最关键的第三条就是“如将来朝鲜有纷难之事,两国或一国派兵,先互相行文知照”,这正是上轮谈判中伊藤提出却被李鸿章否定的条款。双方正在议论中,李鸿章接到军机处电寄谕旨,内有“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万不得已,或于第二条内无干句下添续‘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等语,尚属可行。至教练兵士一节,亦须言定两国均不派员为要”之语。李鸿章见慈禧太后的意见与伊藤的意见无甚出入,便同意伊藤提出的3条,只作文字上的修改。至此,双方终于就天津谈判的核心问题——撤军问题达成共识。

条约缔结

李鸿章给伊藤博文之照会

惩办驻朝清军指挥官是日本政府要求伊藤博文必须完成的两项任务之一,于是伊藤在撤军问题达成共识后又重提惩办营官之事,不肯罢休,最后双方都作出让步,李鸿章答应“行文申饬”驻朝清军将领,至于伤害日侨的责任则留待查明后再按军法处置肇事者,然后将此承诺按伊藤要求以照会形式发给伊藤,以便他能向日本政府交差。由于清廷之前指示过“日使所请惩处断不可行”,所以事后李鸿章向清廷解释驻朝清军都是他的属下,所谓“申饬”类似“子弟与人争斗,其父兄出为调停”,是他个人的事,与国家无关。

1885年4月18日下午3时,李鸿章、伊藤博文在水师营务处签署了《天津会议专条》。4月19日,伊藤博文离开天津,在船中赋汉诗一绝:“解纷不用千戈力,谈笑之间又缔盟。离里归舟风浪静,载将春色入京城。”4月28日回到东京复命,围绕朝鲜甲申政变的中日交涉至此告一段落。

条约全文

大清国特派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兵部尚书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

大日本国特派全权大使参议兼宫内卿勋一等伯爵伊藤;

各遵所奉谕旨,公同会议,订立专条,以敦和谊。所有约款胪列于左:

一、议定中国撤驻扎朝鲜之兵,日本国撤在朝鲜护卫使馆之兵弁,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行尽数撤回,以免两国有滋端之虞。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一、两国均允劝朝鲜国王教练兵士,足以自护治安。又由朝鲜国王选雇他外国武弁一人或数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后中日两国均无派员在朝鲜教练。

一、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执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大清国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四日

特派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日本国明治十八年四月十八日

特派全权大使参议兼宫内卿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后续影响

1885年7月21日,中日两国撤走了各自的驻朝军队(日本在《汉城条约》缔约之后留下一个大队1000多人的兵力驻扎朝鲜,6月已先撤走其中1个中队)。另外在中日两国的认可下,朝鲜聘请美国教官来训练军队。日本在撤军前,其驻朝代理公使高平小五郎还特别提醒朝鲜政府说:“兹奉本国政府训称:今将我护卫兵于本七月二十一日全数撤回,此系遵照我明治十五年在济物浦所订两国条约,视其无须警备之时,暂行撤回。至于将来如遇有事,再须护卫,仍当随时派兵护卫,不得因此次撤警备,误谓废灭前约。”换言之,日本依然保留《济物浦条约》所规定的对朝出兵权。

误报伊藤博文获得清朝赔款的《东京日日新闻》号外

《天津会议专条》在当时来看是一个平等条约,李鸿章和清政府都为这个条约的缔结感到满意,清流派亦无攻击此条约之迹象。而当时的日本舆论则寄希望于伊藤博文获得清朝的谢罪与赔偿,甚至发生新闻误报之事,结果伊藤博文只带回会近乎一纸空文的照会,也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因此受到不少日本舆论的批评,但也有很多日本舆论对《天津会议专条》表示满意。清朝并未履行照会内容,日本要求惩办的袁世凯在1885年10月借送还大院君李昰应之机复出,甚至还长期担任清廷驻朝大臣(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另一方面,清朝也未追究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参与甲申政变的责任,问责之事遂不了了之。真正的要害在于第三条,这相当于清朝承认了日本的对朝出兵权,而两国均可对朝出兵、出兵前相互知照的规定则使日本在朝鲜半岛取得了与中国对等的权利,中国对朝鲜的所谓“宗主权”的优势事实上荡然无存,这也是在甲午中日战争后此条约被中国人诟病的原因所在。

朝鲜问题无疑是《天津会议专条》的症结与焦点,谈判期间李鸿章反复质问日本是否有吞并朝鲜的野心,伊藤则矢口否认,称征韩论只是民间主张,决非政府观点,又说朝鲜是穷国,日本也是穷国,日本不可能让自己穷上加穷,甚至还反问中国会不会以朝鲜为跳板吞并日本。而《天津会议专条》签订后的九年间,随着中日在朝鲜半岛构成均势格局,日本确实在政治上对朝鲜采取“退婴政策”,绝少染指(但经济上的侵略并未放松),甚至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还拟出《朝鲜外务办法》八条,托驻华公使榎本武扬献给李鸿章,帮助中国强化对朝鲜的控制。这是因为日本当时处于宪政体制确立的关键期,无暇对外扩张,同时外交方针的重点也被置于修改与欧美的不平等条约之故,又需要利用中国来阻挡俄国对朝鲜的野心。就在《天津会议专条》缔结前后,发生了朝俄密约事件与巨文岛事件,欧美列强对朝鲜的渗透以及朝鲜王室“背华自主“的倾向引发了清政府的警惕,防日不再是清廷对朝政策的重点。直到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以后,中日朝鲜交涉才重新浮上水面,并引发了甲午中日战争。

历史评价

中方评价

• 李鸿章在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后评价说:“以后彼此照约撤兵,永息争端,俾朝鲜整军经武,徐为自固之谋,并无伤中日两国和好之谊,庶于全局有裨。”

• 《申报》反映了当时舆论对《天津会议专条》的正反两种评价。否定评价认为《天津会议专条》不利于防日:“高丽所恃者中国之防兵,今中国之防兵已撤,日本虽有与中国互相救援之盟,而一有事变,中国必与日本会议,议合而后可以进兵,是适以牵制中国耳。虽有保护之名,实则绝其救援,而徐谋兼并,盟果足恃哉?且高与日相隔仅一对马岛,高丽若有隙可乘,日人潜师直入,朝发夕至,夷为县郡,反掌间耳。”肯定评价认为《天津会议专条》有利于防俄:“或者谓,俄人一动,英国必出而相助……英兵既出,则中国以藩属之故,本在所必争,二国合力,足以敌俄,即虑日本或有掣肘,而既与新盟(指《天津会议专条》),亦难遽悔,且见中英合力,俄必无成,则将欲邀功,亦必勉强从事,是高丽有三国之助,又何患于俄人?”

•梁启超评价《天津会议专条》说“此约款所以限制两国者,若甚平等,虽然,日本不过不能骤得其所欲得而已,我则举既得权而尽丧之也。此如吾世畜一仆,忽与客约曰:‘吾与客皆不得漫役此仆,客欲管仆,必得请于我;我欲管仆,亦必得请于客。’天津条约,正此类也。盖江华湾条约使朝鲜自认非我属国,天津条约使我认朝鲜非我属国……天津条约明中国对于朝鲜之权利、义务与日本平等,中国既可目朝鲜为我属国,则日本亦可目朝鲜为彼属国也。”“光绪十一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在天津订约,载明异日朝鲜有事.中日两国欲派兵往.必先互行知照。于是朝鲜又似为中日两邦公同保护之国,名实离奇,不可思议。后此两国各执一理,纠葛不清,酿成大衅,实基于是。”

•王芸生评价《天津会议专条》说“迨甲午东学党作乱,中国派兵赴韩,行文知照日本,日本遂亦派兵,巨祸随之爆发,其种因实基于此,此为李鸿章对日外交之一重大错误。”

日方评价

• 《读卖新闻》对《天津会议专条》的评论是“这是得以保全朝鲜将来之安宁的十分理想的和平条约……外交上之妙所不在于赔偿既往之损害,而在于保证未来之利益”“日本人民必会欣然接受日清和平条约,自不待言。要求得到满足的条款不仅满足了日本帝国之名誉,又不背离日本政府与李鸿章氏的本意,必定预示着将来日清两帝国之关系会愈发亲密”。 《东京日日新闻》对《天津会议专条》的评论是“实际上此举为不可不互相默认者,因为清国不可能发誓不管发生什么事都决不会出兵朝鲜,既然如此,双方就通过这份条约确定了在朝鲜的同等地位”。

• 甲午战争期间的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对《天津会议专条》的评价是:“总之,这个条约是表示两国在朝鲜权力均衡的唯一明文,除此以外,中日两国在朝鲜的权力均衡并无任何保障。但是对于天津条约,国内尽管有人加以责难,而中国政府非但不能不根据条约撤退驻在素称为自己属邦朝鲜的军队,而且还缔结了包含将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向朝鲜派遣军队时必须事先照会我国的条款。这在中国显然受到一次严重打击,并使其一向主张的属邦论也因之大大减少了它的力量,这是毫无疑问的。”

• 日本著名思想家福泽谕吉在得知《天津会议专条》缔结的消息后给当时在美国留学的儿子福泽一太郎的信中写道:“朝鲜的结果非常不理想,但总算暂时解决……关于朝鲜的事变,原本是日本一定要诉诸出兵的状况,也不知怎么搞的就变成今天这个样子。虽然顺利结局,但就如给大伤口贴上止血纸一样,总有一天还要生出什么祸事来,非常令人不安心。”后来福泽谕吉更加认为《天津会议专条》束缚了日本对朝鲜的干涉,主张将其废除,他说:“观察我国的朝鲜政略,自明治十七年京城变乱(甲申政变)后,专以无事平稳为宗旨,不深切地考虑利害。如天津条约里无相互知照不可派遣兵员一条,在当时虽有不得已的必要,自今日看来极不合理。如此约定有永久效力,一旦有缓急之时,两国都会感到极其不便,或许不无误事之虞。此项约定在今日大势之下,不能允许其存在一天。我国朝鲜政略的第一步,首先在于与支那政府协商废止该条约。”他主张:“出兵朝鲜应根据两国的必要任其自由,又该国军队的训练应如以前由日本人担当。”

• 《自由党史》记载当时自由民权运动的国权论者认为日本在《天津会议专条》中“让步太甚,对我损害凌辱毫无赔偿,徒然默认清廷干涉韩廷之事实,而不能从根本上匡正之,因而孕育他日之祸胎,不能不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