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又称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是法医学的一门重要的学科分支。在刑事和民事案件诉讼中,凡涉及活体有关人身伤害、残疾、劳动能力、诈病(诈伤)、造作病(造作伤)虐待、性功能或性犯罪等问题,均是临床法医学所要研究的内容。此外,临床法医学也研究活体的个人识别和医疗纠纷的鉴定。法医临床学是一门囊括了整个临床医学所有分支学科的全科医学,高度的综合性是该学科最大的特点。

中文名

法医临床学

外文名

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

别名

临床法医学

研究对象

活体(损伤、伤残、医疗纠纷等)

研究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学科基础

临床医学、卫生法学、法医法学

应用

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

特点

高度的综合性,临床全科医学

对象

活体医学,涉及卫生法学诸领域

名词解释

1.事故参与度:指已有某种既存疾病的人,于交通事故后伤残,根据事故原因、伤残寄于何种程度的关系来判断当事人应承当什么样的责任。

2.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 截瘫指数:截瘫指数是按脊髓活动的3种功能,即运动、感觉及括约肌功能受损程度加以计算,截瘫指数高,截瘫程度严重。

5.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和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是法医学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

6.补充鉴定: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不够完备,鉴定人没有很好地利用办案单位提供的材料,没有完全解决案件中所提出的问题;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论据不足或者发现了新材料,而提交给原鉴定人进行补充或解答新问题称为补充鉴定。

7.活体损伤:凡活体受到损伤因素的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的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称为活体损伤。

8.瘢痕疙瘩:瘢痕增生超过原来的创面,向周围正常皮肤扩张,边缘明显隆起。与增殖性瘢痕不同。瘢痕疙瘩具有肿瘤样纤维组织增生的特性,形成的瘢痕组织大于原创口的面积。

9.凹陷性瘢痕:伴有深部组织缺损的严重损伤,伤口愈合后常形成低于正常皮肤表面的凹陷性瘢痕。

10.儿童虐待:是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作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以及对其进行经济性剥削。

11.性虐待:发生于成人和未满18岁儿童之间的以儿童为性满足工具的性接触称为性虐待(sexual abuse)。该定义的核心强调受害者的未成年特征及其在性接触行为中的非主动性。

12.强奸:是指男子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不敢或不能抵抗,强行与之发生的非法性交行为。

13.夜间勃起:是指健康男性(从婴儿到年迈老人)在夜间睡眠快速动眼期有正常自然的生理性勃起现象,是目前公认的最好的非创伤性鉴别心理性和器质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的方法。

14.性成熟:指性器官、体格及第二性征的发育成熟并具有生育能力。

15.诈病: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装或伪装患有某种疾病,称为诈病。

16.造作伤(病):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病)情,称为造作伤(病)。

基础知识

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是现代法医学的一门重要分支。

法医临床学的任务:①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②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③为行政案件处理提供科学证据;④为人身保险理赔提供科学证据;⑤研究并制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法医临床学的工作内容:与法医学工作内容一致,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现场勘验;二、活体检查:①损伤,②疾病,③个人特征,④生理状况,⑤劳动能力,⑥酩酊状态,⑦医疗纠纷,⑧虐待,⑨吸毒,⑩性行为与生育。三、物证检验;四、书证审查。

损伤(injury):是指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造成的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

损伤评定的原则:①损伤程度的评定应根据损伤后果来评定;②损伤程度的评定应以事实后果为依据;③损伤行为与事实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④对多种因素形成的事实结果,在损伤程度评定中应该指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等,为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损伤鉴定的时限:由于损伤程度评定包括损伤当时、损伤过程及损伤结局三个方面。因此,对于损伤结局的评定,一般应在病情稳定或治疗终结后进行。鉴于办案时限的要求,需要在伤后较短时间做出损伤程度的评定,以便办案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总的原则是,如果目前已构成轻伤的,今后是否构成重伤无法判定的,暂时按轻伤评定,是否构成重伤可待病情稳定或治疗终结后重新评定。

劳动能力:是指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总和,包括体力和脑力两个部分。

残疾:广义的残疾是指由于各种疾病、损伤、发育缺陷或精神因素所造成的人的机体、精神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功能障碍,从而使患者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状态。

劳动能力丧失与伤残评定:是指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的临床资料和相关身体检查,依据相关鉴定标准对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残疾(伤残)程度进行判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过程。

头皮血肿:多因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按血肿出现部位的不同可分为:

①皮下血肿

:是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血肿位于皮下组织层。

②帽状腱膜下血肿

:是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小动脉或导血管破裂出血所致,血肿位于帽状腱膜下层。

骨膜下血肿:是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骨明显变形或骨折,局部骨膜剥离出血所致,血肿位于骨膜下。

④头皮钝器创

:是钝器直接作用所致,为头皮组织断裂。

⑤头皮锐器创

:是锐器直接作用所致,为头皮组织断裂。

⑥头皮撕脱伤

:是较大暴力牵拉头发,使大块头皮甚至整个头皮自帽状腱膜下层或连同颅骨骨膜被撕脱,以帽状腱膜下层撕脱为常见。

颅底骨折(basicranial fracture)原因和机制:为间接外力作用所致或由颅盖骨折延伸而来。间接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颅骨整体变形,颅底为头颅的薄弱部位易发生断裂。一般颅底骨折均属线形骨折,骨折线的方向即为外力作用的方向。

颅底骨折(basicranial fracture)临床表现:

①颅前窝骨折

:熊猫眼征、脑脊液鼻漏、颅内积气、嗅觉障碍、视神经损伤。

②颅中窝骨折

:搏动性突眼、口鼻出血、脑脊液鼻漏、脑脊液耳漏、面瘫或听力障碍。

③后颅窝骨折

:乳突皮下出血(Battle征)、枕下部肿胀及皮下淤血、脑神经损伤。

颅底骨折(basicranial fracture)法医学鉴定:

①损伤认定

:颅骨骨折主要根据临床表现来确定诊断,高分辨率CT横断面扫描加冠状面、矢状面扫描可精确显示颞骨骨折,螺旋CT加三维重建可较好地显示颅底结构,为颅底骨折的影像学诊断提供了新的手段。

②预后判断

:颅底骨折常合并脑脊液漏和脑神经损伤,脑脊液漏长期不愈的,可导致低颅压综合征等;脑神经损伤的恢复依神经的损伤程度而定。

③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

:鉴定时需注意颅骨骨折是否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脑挫裂伤(cerebral contusion-laceration):是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的原发性脑组织器质性损伤。按病理形态改变可分为脑挫伤和脑裂伤,区别在于“软脑膜”是否完整。

脑挫裂伤(cerebral contusion-laceration)原因和机制:

冲击伤

是发生在头部着力点处的脑皮质表面或浅层挫裂伤;

对冲伤

是发生在头部受力部位对侧脑皮质表面或浅层的挫裂伤;冲击伤和对冲伤均发生在力作用的方向上,为脑的直线加、减速运动产生。

脑挫裂伤(cerebral contusion-laceration)临床表现:

①意识障碍

(逆行性遗忘、近事遗忘),

②头痛、头晕和恶心呕吐等症状

③局灶症状和体征

(偏瘫、锥体束征阳性、失语),

④颈项强直

(是蛛网膜下腔出血的体征,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时出现。)

⑤生命体征的变化

(可出现短暂脉搏细数、血压偏低和呼吸缓慢等体征)。

脑挫裂伤(cerebral contusion-laceration)法医学鉴定:脑挫裂伤的诊断标准:①头部外伤史,②原发性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在半小时以上,③局灶症状和体征,④脑CT扫描显示脑实质内有片状或散在混合密度或低密度区,⑤腰穿脑脊液可呈血性,其中,脑CT或MRI扫描具有确诊价值。脑CT或MRI扫描不但能够明确脑挫裂伤的有无,而且还能显示脑挫裂伤的部位、程度和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颅脑损伤相鉴别。

脑挫裂伤(cerebral contusion-laceration)预后判断:脑挫裂伤的部位大约5天后开始出现液化,水肿液化区逐渐由瘢痕组织修复,大的损伤灶因吸收不良可形成液化囊肿。除脑挫裂伤遗留有的症状和体征外,瘢痕黏连可导致外伤性脑积水,瘢痕和囊肿可构成外伤性癫痫的原因。

脑挫裂伤(cerebral contusion-laceration)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主要根据脑损伤直接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包括躯体运动、感觉障碍和精神、智力障碍)程度,依照相应的鉴定标准评定。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九条中的“硬脑膜破裂”和第四十条的“开放性颅脑损伤”,不包括因颅底骨折造成的硬脑膜破裂或开放性颅脑损伤(内开放性颅脑损伤)。

颅内出血、血肿:颅内出血积聚于某一部位,达到一定体积或造成脑受压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时,称为

颅内血肿(intracranial hematoma)

。《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神经外科分册中将颅内血肿定义为“颅内血肿是由血液积聚于颅腔,达到一定的体积,一般在幕上20ml以上,幕下10ml以上。小脑幕是分隔大脑和小脑的结缔组织。”颅内血肿按血肿引起颅内压增高或早期脑疝症状所需时间,可

分为三型

:3天内为急性,3天~3周为亚急性,3周以上为慢性。按出血或血肿发生部位的不同,可分为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内血肿。

硬膜外血肿(extradural hematoma):是颅内出血聚积于颅骨与硬脑膜之间而形成的血肿。

一、损伤原因和机制

:几乎所有硬脑膜外血肿都是外力直接作用的结果。受力部位的颅骨骨折或颅骨的短暂变形撕破位于骨沟内的硬脑膜动脉或静脉窦引起出血,或骨折处板障出血。

二、临床表现

:①意识障碍(原发性昏迷、二次昏迷),②颅内压增高的表现(头痛、恶心、呕吐),③脑受压表现(进行性加重),④瞳孔变化(小脑幕切迹患侧瞳孔可先缩小,对光反射迟钝;随着动眼神经和中脑受压,患侧瞳孔变为进行性散大对光反射消失),⑤生命体征的变化(常为进行性的血压增高、心率减慢和体温升高),⑥CT所见(急性期为颅骨内板下的双凸形高密度影,脑室可受压变形,中线结构可移位),⑦MRI所见(颅骨内板下双凸形异常信号影,硬脑膜呈细线状位于血肿与脑之间,此点有助于硬脑膜外血肿与硬脑膜下血肿的鉴别,其他改变与CT相似)。

三、法医学鉴定

:①损伤认定:根据外伤史、临床表现和头部CT、MRI扫面所见,均可做出正确的诊断。②预后判断:硬脑膜外血肿经及时的手术治疗后,多不遗留明显的脑功能障碍,但常遗留颅骨缺损;如果血肿压迫时间长,甚至发生脑疝者,可遗留严重中枢神经功能障碍而构成伤残。③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评定。④血肿形成时间推断:出血在脑CT扫描上表现为急性期是均匀一致的高密度影,随着时间的推移,出血的密度逐渐降低,最后变为低密度,可据此推定出血时间。

硬膜下血肿(subdural hematoma):是颅内出血聚积于硬脑膜下腔而形成的血肿。在颅内血肿中最常见。其形成与外力作用的方式、部位以及颅骨结构的特点有关。可表现为急性、亚急性或慢性。

一、损伤原因及机制

:根据其是否伴有脑挫伤分为复合性血肿和单纯性血肿。复合性血肿的出血来源于脑挫裂伤所致的皮层动脉或静脉破裂,或由脑内血肿穿破皮层流入硬脑膜下腔。单纯性血肿少见,为桥静脉损伤所致,此类血肿可不伴有脑挫裂伤,血肿较广泛地覆盖于大脑半球表面。

二、临床表现

:①急性、亚急性硬脑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较重或血肿形成较快者,原发性昏迷和血肿所致脑疝的昏迷期重叠,表现为意识障碍进行性加深,无中间清醒期或意识好转期。②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常在轻微的头部外伤后数月出现症状,以颅内压增高症状为主,头痛尤为突出,可有恶心、呕吐和视乳头水肿等,部分有痴呆等精神症状,仅少数可有偏瘫、失语等脑受压的局灶性症状和体征。

三、法医学鉴定

:①损伤认定:硬脑膜下血肿的诊断应包括血肿和血肿原因的诊断。血肿的诊断:根据临床表现和头部CT、MRI扫描所见,容易做出诊断。血肿原因的判断: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血肿的形成原因均可为外伤或非外伤,特别是慢性血肿,由于血肿引起的症状出现距受伤有一段时间间隔,有的案例间隔时间甚至很长,在血肿形成原因上更易引起争议。②预后判断:外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常伴有脑挫裂伤或引起继发性脑损伤,治疗期满后,可遗留不同程度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否遗留有功能障碍取决于脑损伤的部位、血肿的程度和脑受迫的时间以及是否及时治疗等。③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根据损伤当时及损伤后遗症等,依照相关的鉴定标准评定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④血肿形成时间推定:血肿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一系列变化,在脑CT或MRI扫描图像上表现为规律性演变,可根据CT的密度或MRI的信号变化等来推定血肿形成时间。

硬膜外血肿与硬膜下血肿的区别

比较项目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
多发年龄20~30岁50岁以上
发生原因95%以上由外伤引起75%以上由外伤引起,脑动脉瘤破裂
出血来源脑膜中动脉多见桥静脉,大脑动脉瘤,脑挫伤
与着力部位关系着力侧多见多见于着力处的对侧
出血部位颞部最常见,单侧97%额顶部最常见,双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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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的并发症:

①脑神经损伤(cranial nerves injury)

:多见于颅底骨折,其次是火器的直接损伤。血肿压迫、脑在颅内时的牵拉与撕裂也可造成脑神经损伤。颅脑外伤时可合并单个或多个脑神经损伤,但发生几率不同,临床上嗅神经、视神经、面神经和听神经损伤较为常见,动眼神经、滑车神经、展神经次之,其他脑神经损伤少见。

②颅脑外伤导致颅内积气(intracranial pneumatosis)的原因

主要有:A.颅盖骨开放性骨折时,外界空气经破损头皮、骨折及硬脑膜破损处进入颅内。B.颅底骨折伴有脑脊液漏时,因颅内压力降低,外界气体进入颅内。C.含气的颅骨发生骨折,所含气体经骨折处进入颅内。当病人做大声叫喊、咳嗽、恶心、呕吐、等动作时,可有大量气体进入颅内。进入颅内的气体可位于硬脑膜外、硬脑膜下、蛛网膜下腔、脑内或脑室内。

③外伤性脑脊液漏(traumatic cerebrospinaol fluid fistula)

:是指开放性颅骨骨折同时伴有硬脑膜和蛛网膜破裂,致使脑脊液流出颅外。外伤性脑脊液漏的主要症状是从鼻、耳或头部伤口流出澄清无色液体,急性期多为血性。

④颅脑外伤后感染

:是颅脑外伤后发生于颅内、外的化脓性炎症。包括头皮感染、颅骨骨髓炎、脑膜炎和脑脓肿等。化脓性脑膜炎早期CT可无异常所见,MRI可显示早期脑膜炎的蛛网膜下腔扩张和弥漫性脑水肿。

外伤性癫痫(traumatic epilepsy):是颅脑损伤后的常见并发症之一,是继发于脑损伤后癫痫性发作的一种临床综合症。按损伤后出现癫痫的时间不同可分为早期发作和晚期发作两类。早期发作多出现在伤后一周内,晚期发作多发生在伤后3个月以上,所谓外伤性癫痫常指后者。

一、损伤原因和机制

:各种器质性脑损伤均可引起癫痫发作,但开放性损伤引起者远较闭合性损伤者多见,且伤情越重发生癫痫的机会越多。

二、外伤性癫痫发作可分为大发作、小发作和局限性发作三种

,以大发作最为多见。

三、法医学鉴定

:①癫痫的诊断:典型发作的临床观察是诊断癫痫的重要依据。在许多发作中,病人事后不能回忆,需向目击者了解整个发作过程,包括当时的环境、意识状态、抽搐情况、持续时间和有无跌伤、舌咬伤及二便失禁等。②外伤性癫痫的判断:外伤性癫痫的诊断:在明确癫痫诊断的基础上,诊断外伤性癫痫应具备以下条件:A.既往无癫痫病史;B.伤后出现癫痫发作;C.癫痫发作类型与脑损伤的部位和脑电图改变相一致;D.有引起癫痫发作的器质性颅脑损伤;E.排除其他继发性癫痫可能。

脊柱与脊髓损伤主要症状与体征:①局部疼痛,②脊柱畸形,③运动功能障碍,④负重、支撑功能障碍,⑤肢体运动功能障碍,⑥感觉功能障碍,⑦神经反射异常,⑧局部营养障碍。

脊柱损伤法医学鉴定:

①损伤认定

:必须有明确的导致脊柱损伤的外伤史,损伤后出现脊柱局部疼痛,活动受限等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和手术所见可以明确脊柱的损伤。

②鉴别诊断

:对于脊柱退行性病变或一些疾病基础上形成的脊椎骨损伤,如脊椎结核、肿瘤或先天性畸形等应注意分析因果关系。病理性骨折、新鲜与陈旧骨折、椎体滑脱。

③预后判断

:A.脊柱不稳定:分三类:I度:机械性不稳定,II度:神经性不稳定,III度:兼有机械性及神经性不稳定。B.晚期腰背疼痛,C.脊髓迟发性损害,D.脊柱创伤后畸形,E.外伤后椎管狭窄,F.神经根损伤。

④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

:根据脊柱损伤的具体情况依照相关的鉴定标准进行评定。

脊髓损伤的类型和机制(脊髓震荡):指脊髓损伤后立即发生的脊髓功能丧失的状态,即脊髓功能处于暂时性的抑制状态。脊髓震荡没有明显的器质性改变,可能是由于外力作用引起脊髓神经细胞受到强烈震荡暂时性功能抑制所致。

周围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一、损伤认定

:在法医学鉴定时,对于被鉴定人有无神经损伤一般依据外伤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来综合分析与判断。①外伤史:首先要确认被鉴定人有无外伤史。其次要详细了解受伤的经过,如受伤的原因、受伤的部位和程度、受伤的性质和受力方向、伤后的表现、治疗经过等。②临床表现:通过局部和辅助检查以及神经损伤的症状和体征进一步认定神经损伤的类型,神经损伤的部位,神经损伤的程度和神经损伤的机制。③鉴别诊断:许多疾病或慢性损伤也可表现神经损害的症状和体征,因此法医学鉴定中要特别注意鉴别。需要鉴别的疾病和慢性损伤常见的有:胸廓出口综合征、正中神经受压综合征、尺神经受压综合征、桡神经受压综合征,除了与疾病或慢性损伤需要鉴别外,还需要注意对被鉴定人的伪装与夸大进行鉴别。

二、预后判断

:周围神经损伤后,损伤后的神经纤维往往经历两个阶段的变化。①神经纤维的变性:神经纤维受到震荡后,如果组织结构没有明显变化,虽然可导致传导功能的暂时散失,但神经纤维不发生变性反应。②神经纤维的再生:待神经损伤反应消退后,神经纤维即开始再生,由损伤的近端开始,长出轴芽,缓慢向远侧生长,长入远端雪旺神经鞘管中,随后,神经纤维的其他成分也通过组织再生而使受伤的神经纤维恢复。由于神经损伤的预后与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对于神经损伤预后的判断需要考虑后面几个因素,即神经损伤的性质、神经损伤的程度、神经损伤平面与局部条件。

三、鉴定时限

:周围神经损伤后神经纤维可以再生,并且可以每天1.0~1.5mm的速度生长,特别是随着现代显微手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往往可以获得较满意的治疗效果。因此,法医学鉴定的时限应待神经完全再生后进行评定。通常损伤平面越高,其神经损伤的修复时间也就越长。一般来说,周围神经损伤的鉴定需要在损伤后6个月进行,但有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地缩短或者延长。

四、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

:一般地说,肢体重要神经(如臂丛极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的为重伤。仅遗留部分功能障碍或感觉障碍的,一般评定为轻伤。总之,对于周围神经损伤的伤残评定,最主要是看运动功能的最终状态,运动功能障碍越大,伤残级别也就愈高。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限一般应在治疗终结或者伤、病稳定后进行。

晶状体损伤:晶状体为一凸透镜样、无色、无血管的透明体,由晶状体囊、上皮、纤维和悬韧带组成。晶状体损伤可导致外伤性白内障,若悬韧带损伤则可造成晶状体脱位、虹膜震颤。

挫伤性白内障:①损伤原因和机制:外力间接通过房水传导,或通过玻璃体的反作用冲击晶状体。②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晶状体混浊、视力下降。囊膜未破裂者混浊发生较晚,一般为2天~2周。③法医学鉴定:

一、损伤认定

:确认晶状体损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A.有明确的眼部或邻近部位外伤史。B.伤后视力较伤前明显下降,可以伴有复视。C.年龄较轻,眼部其他结构无病理性改变或病变轻微。D.晶状体混浊多从某一固定部位开始,发生在后极者,常沿晶状体纤维走行呈羽毛状混浊。E.晶状体混浊因外伤的性质、程度和时间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但多发生于皮质,少见于髓核。F.因晶状体囊膜薄而有弹性,混浊发生于囊膜者少,伤后可见囊膜破裂外卷或内褶。G.迟发性白内障有时从技术上难以认定,需结合案情、病史及调查结构综合判断。H.晶状体混浊不一定构成白内障。1982年WHO和美国国立眼科研究院提出,白内障的诊断应以晶状体混浊使视力下降至0.7以下为标准。

二、预后判断

:A.如白内障为局限性且不位于瞳孔区,对视力影响较小;如白内障程度重且位于瞳孔区,或为全白内障,则对视力影响显著。B.儿童行人工晶体植入术后,应积极进行弱视训练,否则难以重建双眼单视功能,预后较成人差。C.挫伤性迟发性白内障可以在挫伤后数月、数年出现。D.单纯白内障术后视力恢复尚可,据统计65%可达0.5以上。E.如合并其他损伤,其预后与损伤部位、程度有关。

三、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

:单纯性白内障,一般需待人工机体植入术后鉴定;如合并眼底等其他眼部重要结构损伤,失去手术机会,可待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晶状体脱位:

①损伤原因和机制

:任何机械性外力作用于眼部,导致晶状体悬韧带部分或全部断离,晶状体脱离原来的正常位置,即为晶状体脱位。

②临床表现

:A.晶状体全脱位:晶状体向前脱入前房称为前脱位,向后脱入玻璃体者为后脱位,晶状体脱入结膜下或眼球筋膜腔或嵌顿于破口处,称外脱位。晶状体脱出眼球则称晶状体脱失。其中以后脱位多见。B.晶状体半脱位:由于晶状体自身弹性而变成球状,前后径增大,远视力尚可,近视力明显下降。

③法医学鉴定

:A.损伤认定:应用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不难诊断,但需与一些先天性疾患造成的晶状体位置异常相鉴别,如先天性晶状体异位、马方综合征等。B.预后判断:晶状体脱入前房时,因其阻塞瞳孔,后房房水增多,将虹膜根部推向前而赌塞房角,可引起眼压急速增高,暴发青光眼;同时,因晶状体接触虹膜,可伴发顽固性虹膜睫状体炎;如晶状体脱入玻璃体,不仅能形成外伤性白内障,还会因晶状体破坏吸收而继发晶状体过敏性葡萄膜炎,并发虹膜睫状体炎、继发性青光眼,还可因与周围组织粘连、玻璃体变性等而导致视网膜脱离。C.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治疗且病情稳定后进行评定,主要依据视力损害的程度确定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

视网膜损伤:视网膜在组织学上分为十层,内九层为神经上皮层,最外层为色素上皮层。

一、视网膜震荡

:①损伤原因及机制:视网膜震荡系眼球挫伤后短时间内发生的以视网膜水肿为主要特征的病变,又称Berlin水肿,黄斑震荡等。主要是由于眼球受到挫伤后,产生的冲击力对视网膜造成的损害,其病理过程是可逆的。②临床表现:黄斑部首先出现灰白色斑块,迅速融合成片,并可扩张至视乳头周围。③法医学鉴定:A.损伤认定:主要根据眼部外伤史和眼底检查所见视网膜水肿认定。B.预后判断:视网膜震荡导致的水肿病变程度轻,预后良好,多在1~2周内消退,视网膜可不留痕迹,视力恢复正常。C.损伤与伤残程度:一般需要在伤后2周以上,视网膜水肿变化情况方能鉴定。

二、视网膜挫伤

:①损伤原因和机制:当眼球挫伤严重,导致视网膜色素上皮紊乱、视网膜变性萎缩,进而造成视功能的永久损害。②临床表现:视网膜呈乳白色混浊,多伴眼底出血;黄斑水肿消退后数周,中心凹反射消失,在损伤部位出现脱色素或色素紊乱、增生区,有时伴有小的萎缩斑。ERG检查见a波、b波振幅下降,b波下降越明显,说明损伤越重。③法医学鉴定:A.损伤认定:根据眼底检查、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视觉电生理检查和视力损害状况可以认定。B.预后判断:损伤后虽然明显影响视力,但一般不会导致盲目。C.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伤后2~3个月以上,病情稳定后鉴定。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依视力损害情况评定。

三、外伤性黄斑裂孔

:①损伤原因和机制:眼球严重挫伤时,可导致黄斑囊样水肿、囊样变性,进而产生黄斑裂孔。②临床表现:中心视力严重减退或丧失,视野检查可出现绝对性中心暗点。眼底见黄斑中心凹或中心凹旁裂孔。③法医学鉴定:A.损伤认定:依据外伤史、病程、眼底检查即可诊断。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和OCT均可显示裂孔及其层次。B.预后判断:因黄斑裂孔后玻璃体很少发生退行性变,继发视网膜脱离的可能性较小。但无论有无视网膜脱离,黄斑裂孔形成后都会严重影响中心视力。C.损伤与伤残程度:依据视力下降程度确定。

四、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①损伤原因和机制:外伤导致视网膜神经上皮层(内9层)与自身色素上皮层分离称之为外伤性视网膜脱离。②临床表现: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分为外伤性锯齿缘断离引起的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裂孔引起的源性视网膜脱离、玻璃体基底部撕脱导致的视网膜脱离以及视网膜下有渗出质而形成的视网膜脱离。③法医学鉴定:A.损伤认定:根据外伤史、致伤物性质、程度、眼底检查以及B超、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等检查可明确诊断。 B.预后判断:视网膜脱离虽然术后解剖复位率高,但功能治愈率(指最终视力达到0.2以上)差,尤其是累及黄斑者预后更差。 C.损伤与伤残程度:依据视力损害程度评定。对于既往视网膜或玻璃体存在变性病变在外力作用下导致视网膜脱离的病例,应全面分析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并结合外力作用的大小综合评定外伤与视网膜脱离的因果关系。

外伤性与非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的鉴别

比较项目外伤性视网膜脱离非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外伤史有且重,伤后较短时间内发病无或较轻,伤后较长时间内发病
裂孔部位多位于锯齿缘多位于赤道部
变性无或轻微多有玻璃体变性、视网膜囊样变性
眼底以外伤性改变为主,如破裂以外伤性改变为主,如破裂

口腔、颌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检查:口腔、颌面部损伤的法医临床学检查包括口腔检查、颌面部检查、颞下颌关节检查和唾液腺检查。常用的方法有视诊、触诊、扣诊及辅助检查,如X线、CT检查或造影等。检查时应对所有口腔、颌面部的损伤做详细、准确的记录,并照相或摄像固定、保存,作为原发性损伤及鉴定时损伤痕迹的证据,对理解和解释损伤后继发性改变具有重要意义。

骨折的损伤原因:①直接暴力,②间接暴力,③肌肉拉力,④疲劳性骨折。

骨折愈合: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基本过程是先形成肉芽组织,再由成骨细胞在肉芽组织上产生新骨,新骨被称为骨痂。骨折后,断端之间、骨髓腔内和骨膜下形成血肿,骨折间隙增宽,纤维血管增生,2-3天后血肿开始机化形成纤维性骨痂,进而骨化形成骨性骨痂。随着骨痂的形成与不断增多,骨折断端不再活动,即达临床愈合期。此后,骨痂范围加大,生长于骨折断端之间和骨髓腔内,使骨折连接坚实,骨折线消失而成为骨性愈合。分为:

①管状骨愈合

:包括血肿炎症机化期、原始骨痂形成期、硬骨痂形成期和改建期。

骨松质

的愈合

:骨松质的结构不同于皮质骨,骨小梁较细,血运丰富,骨细胞可借扩散获得营养,因此骨折愈合不同于皮质骨。

③骨折的一期愈合与

二期愈合:A.一期愈合是应用加压接骨板固定后,断端紧密对合,间隙较小,新生哈佛系统可由骨折一端直接进入另一骨折端,X线影像无明显外骨痂形成,愈合过程无骨皮质区吸收,坏死骨在被吸收的同时由新的板层骨取代,进而达到皮质骨间的直接愈合。B.二期愈合为间接性的愈合,即在骨折端无接触或间隙较大的情况下,先形成含成骨组织的肉芽组织和暂时性的骨痂,其后再骨痂塑型,由暂时性愈合转变为永久性愈合。临床上骨折愈合多为二期愈合。

骨折的法医学鉴定:

一、骨折认定

:单纯的骨皮质骨折线通常可清晰显示,骨松质的骨折X影像上难见典型骨折线,多表现为骨骼变形,骨小梁紊乱、断裂、嵌插。骨松质骨折由于无明显的骨折线影像,因而在X线和CT上易漏诊。多数外伤性骨折早期通过X线检查,结合外伤史即可明确诊断。但有时需要与一些先天变异、子骨等鉴别。易误认为骨折的影像有:①先天变异,②骨骺,③子骨与副骨,④病理改变,⑤血管沟,⑥骨重叠。

二、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主要是指不同的影像学资料是否为同一人的影像学资料,某一特定影像学资料是否为特定人的影像学资料。对于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首先要选择识别标志点,识别标志点一般应具备较强特异性、相对稳定性、易于反映等特点,同还要结合人体放射影像学资料的特征:①解剖学形态特征,②骨骼结构的变异或发育畸形,③疾病或退行性改变,④骨骼创伤后病理改变,⑤医疗处置。

三、损伤机制判断

:体检或影像学检查,仅能显示骨折在伤后已形成的静态状况,而法医学鉴定需要重建损伤形成过程的动态情形,即损伤机制。损伤机制的判断,应结合受伤原因与骨折特征分析,其中骨折类型、位移方向等是判断的主要依据。有些骨折通过外伤史,即可明确其发生机制。骨折的类型与形态主要取决于载荷的形式与能量的释放。扭转暴力造成螺旋骨折,撕脱则造成横行骨折,弯曲暴力造成短斜行骨折,而轴向压缩,特别是在干骺端则造成嵌插骨折。

四、新鲜骨折与陈旧骨折

:①新鲜骨折:主要从骨折线变化和骨痂量的多少进行判断。新鲜骨折的骨折线在X线、CT影像上显示清晰、锐利,无骨痂影,可伴明显软组织肿胀、关节积液等。②陈旧骨折:骨折3周以后,断端可见骨质吸收,骨膜下有新骨形成。MRI上因损伤导致早期的骨髓水肿出血吸收,骨髓信号往往趋于正常。

五、骨折医疗终结判断

:①骨折局部无压痛及纵向扣击痛;②局部无反常活动;③X线片显示骨折线模糊,有连续的骨痂通过骨折处,④外固定解除后肢体能满足以下要求:上肢能向前平举1kg达1分钟,下肢不扶拐能在平地连续行3分钟,并不少于30步,⑤连续观察2周骨折处无变形。

六、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

: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评定,评定时要特别注意骨折的后遗症和并发症以及评定时机等问题。

肢体缺失:是指肢体因外伤直接造成离断,或因肢体组织失活、神经血管严重受损或损伤造成严重并发症坏死、感染后截肢。

一、肢体缺失的主要原因

:严重的碾压伤和压砸伤,致肢体皮肤、肌肉、神经、血管等软组织严重损伤,骨骼粉碎或缺损,无法修复;损伤后肢体血液循环障碍导致肢体坏死;威胁患者生命的急性感染,如气性坏疽及非气性坏疽感染。

二、肢体缺失与全身功能障碍的关系

:肢体缺失会导致劳动能力严重障碍,肢体缺失与全身功能障碍的关系一般如下:①上肢功能:上肢功能占人体功能的60%,一手功能占该上肢的90%,拇指占一手功能的40%,食指、中指分别占一手功能的20%,环指、小指分别占一手功能的10%。手指的离断以截肢后残肢长度来评价手指功能的丧失,各手指掌指关节处离断,手指功能丧失100%;拇指指间关节离断,拇指功能丧失50%;其他手指近节指间关节离断丧失相应手指功能的80%;远节指间关节离断,丧失相应手指功能的45%。②下肢功能:占人体功能的40%,一足(包括踝关节)占该下肢功能的70%,足拇趾占一足功能的17%,其余各足趾分别占一足功能的3%。

休克(shock):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致全身微循环障碍,生命重要器官(脑、心、肺、肾、肝)严重缺血、缺氧而引起的代谢障碍、功能减退与细胞损害的病理状态。其特点是微循环障碍,重要脏器及组织灌注不足,细胞功能及代谢障碍。其典型临床表现是血压降低,脉搏细弱,尿量减少,面色苍白,四肢湿冷,意识障碍等。

原因和机制

:引起休克的原始发病因素虽有所不同,但是有效循环血量的锐减却是它们的共同特点。休克根据原因和机制的不同分为:①低血容量性休克:是指有效循环血容量不足。②创伤性休克:多因严重损伤,导致血浆或全血丧失至体外,同时由于损伤部位的出血、水肿和渗出,到组织间隙的体液不能参与循环,是循环血量明显减少。③感染性休克:严重感染特别是革兰阴性细菌感染常可引起感染性休克。④神经源性休克:由于创伤,剧烈疼痛,各种胸腹部穿刺,脊髓麻醉或脊髓创伤,过度悲伤、愤怒、恐惧等强烈的精神刺激,放射性引起血管舒缩中枢抑制,失去对周围血管的调节作用,从而使周围血管扩张,血液淤积于扩张的微血管中,造成有效循环血量突然减少而导致休克。⑤过敏性休克:是指给过敏体质的人注射或接触某些药物(如青霉素)、血清制剂、疫苗以及一些致敏原而引起的休克。⑥心源性休克:由急性心脏泵血功能衰竭所引起,最常见于心脏损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炎、心包填塞。/休克的主要病理生理表现是因广泛组织血流灌注不足而导致的细胞损伤、代谢障碍、凝血功能失常,乃至后期发展为多器官功能严重不全或衰竭。/

法医学鉴定

:①诊断要点:A.病理基础:创伤性休克是在严重创伤,例如严重颅脑损伤、脊柱脊髓损伤、多发性骨折、严重软组织损伤等情况下发生。B.临床表现:是诊断休克的重要指标。休克指数是一项判断有无休克及其程度的指标。休克指数=脉率/收缩压。休克指数为0.5,一般表示血容量正常;休克指数为1,表示失血量为20%~30%;休克指数为1~2,表示失血量为30%~50%;休克指数大于2表示失血量大于50%。C.诊疗经过:通过审阅病例等资料,了解止血、输血、补液等补救治措施,判断损伤程度与临床表现和临床演变的过程是否真实可信。②预后判断:各种休克如能早期、及时救治,预后良好。如治疗不及时,可引起严重的功能障碍,如肾衰竭、脑功能障碍和肝功能衰竭等,甚至导致死亡发生。③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神经源性休克”和“过敏性休克”不宜援引有关重伤鉴定标准中休克条款评定。各种代偿期的低血容量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和创伤性休克出现休克代偿期症状、体征的损伤一般评定为轻伤;出现休克中、晚期(失代偿期、微循环衰竭期)症状和体征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应根据原有损伤所引起机体的解剖结构的破坏和(或)遗留功能障碍情况进行评定。

呼吸困难(dyspnea):是呼吸功能不全的一个重要症状,患者主观上感到呼吸过程不适或不畅、空气不足、呼吸费力,客观上表现为呼吸频率、深度和节律改变,严重时出现鼻翼煽动、发绀、端坐呼吸,辅助呼吸肌参与呼吸活动。目前多认为呼吸困难主要由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

原因和机制

:任何限制肺组织与大气间进行氧气和二氧化碳交换的损伤或疾病都会引起呼吸困难。为了维持机体内环境的稳定,增加氧的供给,病人需要用力呼吸,进而表现出呼吸困难的症状与体征。①肺源性呼吸困难:此类呼吸困难是因呼吸系统疾病引起肺通气、换气功能不良,肺活量降低,血中缺氧与二氧化碳浓度增高引起。A.吸气性呼吸困难:由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所致的炎症、水肿压迫、大支气管破裂、肿瘤或异物等引起狭窄或梗阻所致。B.呼气性呼吸困难:由于肺组织弹性减弱及小支气管痉挛狭窄所致。C.混合性呼吸困难:由于广泛性肺部病变使呼吸面积减少,影响换气功能而产生。②心源性呼吸困难:此类呼吸困难主要由左心或右心功能不全引起。③神经精神源性呼吸困难:重症颅脑疾病(如脑出血、颅内压增高、颅脑外伤),直接损伤呼吸中枢,或因供血减少或直接受压力的刺激,致呼吸慢而深,并可出现呼吸节律的改变。精神因素,如癔症或神经症、过度换气综合征等,也可表现出呼吸困难的症状。④中毒源性呼吸困难:在代谢性酸中毒(如尿毒症、糖尿病酮中毒)时,血中酸性代谢产物强烈刺激呼吸中枢,致呼吸深、大、,可伴有鼾声,称酸中毒大呼吸。⑤血源性呼吸困难:重度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硫化血红蛋白血症或一氧化碳中毒等,由于细胞携氧量减少,血含氧量降低,会引起呼吸变慢变深,心率加快。

法医学鉴定

:①诊断要点:A.病理基础:必须具备发生呼吸困难的病理基础,如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肋骨骨折、胸骨骨折、血胸、气胸、心功能不全、毒物中毒等。排除短暂的创伤后应激性呼吸浅快或情绪性呼吸波动和排除癔症性呼吸困难。B.临床表现:呼吸困难的临床表现,特别是呼吸频率加快至28~35次/分,伴有呼吸深度和呼吸节律的异常,并呈持续状态。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各个伤者不同,但必须具有缺氧的症状和体征,并有多次临床呼吸记录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佐证。一次检测呼吸的时间少于30秒则不能准确反映呼吸困难程度。②预后判断:如能针对呼吸困难的原因进行早期、及时、有效地诊治,绝大多数呼吸困难能够及时纠正,不遗留后遗症。否则,可能发生重要脏器的缺氧性病变,如缺氧性脑病等。③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一些器质性损伤导致呼吸困难的,由于已危及生命应评定为重伤;未出现呼吸困难按原有损伤情况评定损伤程度。在呼吸系统原发性疾病基础上(例如肺气肿),受外力作用发生的气胸或血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的,应判断损伤与气胸或者血气胸之间的因果关系评定损伤程度或说明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伤残程度应根据原有损伤情况及其后遗症依照相应标准进行评定。创伤性血、气胸与呼吸困难的程度并不一定平行,大量血、气胸虽易引起呼吸困难,但同时与伤者的身体状况及血、气胸发生的速度等有密切关系。

强奸(rape):男子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不敢或不能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交行为。

法医学鉴定

:强奸案的被害人多数是未婚的女性,部分是已婚妇女或已有性生活经验的少女,少数是未满10岁的幼女,个别也有年逾古稀的高龄女性。女性被强奸后,可留下许多痕迹和证据,对判断强奸关系重大。因此,对强奸可疑案件应及时勘验现场,收集物证,对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并记录、绘图或照相。①调查询问,②现场勘验,③身体检查,④法医学鉴定应该注意的问题。

虐待(maltreat,abuse):凡经常遭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照顾人故意造成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和压迫。

诈病(malingering,simulation):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装或伪装患有某种疾病。广义的诈病还包括夸大病情(aggravation),即伤病者对损伤或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故意夸大,常表现为轻伤装重伤,小病装大病,伤病者希望通过夸大病情,以期达到某种目的。

诈病的特点

:不管诈病的表现有多么复杂,常具有下列特点:①目的明确,②症状相似,③病情特殊,④病程矛盾,⑤表现混论,⑥病史牵强附会,⑦身体检查不合作。

法医学鉴定

:对疑有诈病者鉴定时,应特别谨慎,既要防止被鉴定人确有某种疾病,因主观臆断或疏忽大意而未诊断,又要设法发现被鉴定人的伪装,使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应该注意的问题是:①了解案情,②注意观察,③慎重对待临床资料,④应用多种检查方法和手段,⑤诈病与癔症的鉴别。

要点概览

1. 劳动能力丧失分为10级,从1级到10级,最重为1级,最轻为10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1、2、3、4为劳动能力全部丧失,5、6级为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7、8、9、10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2. 因颅脑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3. 法医学鉴定中构成重伤的颅内血肿概念是:血液积聚于颅腔,达到一定的体积,一般在小脑幕上20mL以上,幕下10mL以上,可引起脑压迫的临床表现,如颅内压增高,脑移位和脑疝形成等,因而危及生命。

4. 外伤性癫痫的诊断:在明确癫痫诊断的基础上,诊断外伤性癫痫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既往无癫痫病史;②伤后出现癫痫发作;③癫痫发作类型与脑损伤的部位和脑电图改变相一致;④有引起癫痫发作的器质性颅脑损伤;⑤排除其他继发性癫痫可能。

5. 临床法医学研究的对象是活体。

6.在临床法医鉴定实践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损伤与疾病无因果关系、损伤加重了疾病的病情、损伤对疾病起促发作用、损伤与疾病直接因果关系。

7.同一损伤工具由于打击面的不同,可形成不同形状的损伤。如斧头用斧刃砍击可形成典型的锐器创,而用斧背打击则可形成钝器伤。

8.单刃刺切器垂直进入和退出人体,其疤痕呈线条状,一侧钝,一侧尖锐,疤痕长度常比刺切器的横断面小。而双刃刺切器造成的刺创疤痕长度常比刺切器的横断面大。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0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此罪而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常见的猥亵行为有手淫、鸡奸、窥阴癖、.露阴癖、性窒息等。

11.牙齿脱落或折断共7枚以上(含7枚)就可评定为重伤;脱落牙齿或折断2枚(含2枚)可评定为轻伤。

12.前臂不能旋前,拇、示、中三指不能屈,握拳无力,拇指对掌、对指、外展功能障碍,鱼际肌群萎缩,呈“猿手”畸形,应该考虑为正中神经损伤。足下垂,被检者不能伸足、提足、伸趾,使足呈马蹄内翻足畸形,应该考虑为腓总神经损伤。

13.根据现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外伤致肾破裂(包括挫碎)、尿外渗须手术治疗,肾破裂出血并发休克者,属重伤。浅表局限性肾皮质裂伤,轻度肾被膜下出血无其他并发症者,属轻伤。

14.阴囊皮肤撕脱范围达50%者属重伤。两侧睾丸萎缩、坏死致生殖功能丧失者,为重伤。

一侧睾丸萎缩或缺失、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一侧睾丸脱位、鞘膜积血等均为轻伤。

15.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重障碍,构成重伤;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属轻伤。

常见问题

1. 在护理依赖评定时,生活自理包括哪5项?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如何划分?

答:生活自理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护理依赖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1项需要护理。

2. 诊断脑震荡的必备条件和参考条件?

答:脑震荡的必备条件:①有头部外伤史;②确证的原发性意识障碍,一般不超过30分钟;③脑无器质性损害: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脑CT正常和腰穿脑脊液正常。参考条件:①逆行性遗忘;②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自觉症状。

3.活体损伤鉴定过程中如何处理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答:

(1).单纯由损伤引起→轻重伤鉴定。

(2).单纯由疾病引起→不进行损伤鉴定。

(3).以损伤为主,疾病为辅→直接鉴定,但在分析说明中对疾病情况进行说明。

(4).以疾病为主,损伤作为诱因→不宜进行损伤鉴定,在分析说明中说明。

4.什么叫重伤、轻伤、轻微伤?

答:重伤(injury severity)是指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结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轻伤(flesh injury)指不论损伤当时或者伤后其程度都不危及生命的损伤。轻微伤(slight injury)指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伤,经治疗后恢复不遗留任何功能障碍。

5.简述强奸的法医学鉴定?

答:(1)案情调查:要了解受害人的一般情况,要详细了解受害人被强奸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次数、与加害人是否认识、是否愿意、加害人是否采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什么手段、防卫和抵抗情况、是否射精等,要了解加害人的情况。

(2)现场勘查:强奸现场可发生在室内也可发生在室外。要找到强奸的直接物证,如有无精液或者精斑、有无血迹、有无毛发等。

(3)检查被鉴定人:1)一般检查,2)外阴检查,3)处女膜检查,4)精液(斑)的检查,5)妊娠的检查,6)性病感染检查,7)暴力检查。

(4)犯罪嫌疑人的检查 1)一般检查,2)外阴检查,3)损伤检查。

6.简述诈病的特点?

答:

(1)诈病均有明确的目的,诈病者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往往带有欺骗性和隐蔽性。

(2)同一人群中常常伪装相同的疾病 在同一人群中,有人伪装某种疾病未被识破,伪装成功后,其他人也跟着模仿,此种情况在劳教、监狱服刑的人群中时有发生。

(3)多选择靠一般方法不易检查鉴别的疾病进行伪装。

(4)症状混乱而矛盾 诈病者对所述病情和经过常前后矛盾,症状与体征不符。

(5)不正常的病程 诈病者常突然发病,经药物治疗,“病情”常无好转或改善,甚至有时反而会加重;当其目的或要求达到或不可能达到时,病情很快痊愈。

(6)诈病常与损伤联系在一起。

(7)体检不配合。

7.简述腹部损伤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答:

(1)腹部损伤致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2)腹部损伤致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需手术治疗的或肠瘘等;

(3)腹部空腔脏器损伤致腹腔积血,需手术治疗;

(4)腹部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5)胃化学性损伤引起严重进食障碍,需手术治疗的。

8.外伤性呼吸困难检查时注意要点有哪些?

答:(1) 临床记录的呼吸困难,并非等同于重伤标准中的呼吸困难。

(2)达到威胁生命安全的呼吸困难,必须有严重胸部损伤。肋骨、胸骨骨折必须伴有严重的肺损伤或气管、支气管损伤。

(3)呼吸频率应在28~35次/分,伴有呼吸深度和呼吸节律异常,并呈持续状态。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各个伤者不同,但必须出现缺氧的症状和体征。必须有多次临床呼吸记录佐证。一次检测呼吸的时间少于30秒则不能准确反映呼吸困难程度。

(4)排除短暂的创伤后应激性呼吸浅快或情绪性呼吸波动。

(5)排除癔症性呼吸困难(具有癔症表现,无引起呼吸困难的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