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国是指在别的宗主国轻度统治之下,没有自己主权自由的的国家。这和藩属国与宗主国的关系不同,后者是专指册封体制下的宗主国和向其朝贡的国家。附庸的中文原意是指在中国周朝封地未满五十里附属于诸侯国的小国或小领主,例如秦非子,可世袭。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附庸国一般指有一定自治能力,但其外交、宪法却处处受到宗主国的限制和否认的政权。一般是像土耳其这样的面积大国中的不同民族独立出来的国家,和宗主国有着密切的附庸关系。

每个附庸国像他的宗主国一样,适用于任何国际关系法和条约。但是主权却受到宗主国的限制,和别国缔结条约亦是如此。这和保护国不同。像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以前就是埃及和保加利亚的宗主国。实质上就是拥有不完全的主权,但是却不接受宗主国保护的半主权国、比自治领待遇要差的国家。

现在已经没有符合这些定义的附庸国了。新的、从大国的一部份独立出来的国家,只是需要大国的保护,并没有附庸关系、国家主权是对等的。采取国际法中的自由连合的概念。

中文名

附庸国

外文名

vassal state

别名

卫星国

状态

已消失

特征

别的宗主国轻度统治之下

介绍

附庸国,又称卫星国,是指国际关系中名义上完全享有主权,但其国内政治、军事和外交受强权干预的国家,强权国家为一个,通常被称为宗主国,当附庸国可能出现政治变革之时,宗主国将付诸武力干涉,如布拉格之春因苏联武装干涉而失败;另外,由于国势弱小,需要有一个强大国家保护的国家也常被称为附庸国。附庸国属于现代国际关系中出现的政治术语,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冷战时期,随着苏联解体和华沙条约组织的终结,国际关系发生变化而渐渐消失。

附庸国的政府常被称为傀儡政权,二战以前,满洲国为日本侵略中国扶植的傀儡政权;冷战时期,由于东西方对峙,因此出现国家分裂,如德国分裂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朝鲜半岛分裂为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个国家,东方以苏联为首出现的社会主义阵营,西方以美国为首的民主政体。以苏联为主的华沙条约组织国家,一般理解为苏联为宗主国,其它华沙条约组织成员为附庸国。这类国家主要有蒙古国、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等东欧集团国家。

中国

“附庸”一词在中国早在先秦就已经出现。当时的去情况是,有的诸侯国,因为国君的等级(比如“孔子师郯子”中,郯子就是郯国的国君,爵位是子爵,郯国是鲁国的附庸)并不高,国家弱小,并不能直接和天子打交道,其外事由大国(西周和春秋经常是同姓的、相互有宗法关系的大国。后来礼崩乐坏,则由征服国,为宗主比如邾国先是曹国的附庸,后来成为晋国的附庸)代理。

西方

而在西方,则有“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说法。比如一位骑士,只需要向他的宗主——比如一位公爵效忠,而不必服从公爵的宗主——比如皇帝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