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北(英语:Chinese Taipei或Taipei China),又称中华台北,是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以及部分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的台湾团队的称呼。[1][2][3]

中文名

中国台北

外文名

Chinese Taipei或Taipei China

代表区域

台湾地区

别名

中华台北

发展历程

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通过《名古屋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权利。同时规定,会址设在台北的奥委会改名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陆方面自此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国台北”。

1981年,台湾奥运组织与国际奥委会签署《洛桑协议》,确认接受《名古屋决议》,并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4]《洛桑协议》做出的有关台湾地区参加奥运会的规定,通常被称作“奥运模式”。[5][6]

1984年萨拉热窝冬季奥运会,台湾地区的代表团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加奥运会;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加夏季奥运会。[7]

1986年2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亚行成员国。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为亚行成员,台湾以“中国台北(Taipei,China)”的名义继续保留席位。[8]

1989年4月6日,因应台湾地区参加1990年北京亚运会的中文名称问题,两岸奥委会负责人在香港签署了如下协议:“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举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9][10]但两岸奥委会协议不涉及协议以外的大陆其他团体、组织和人士使用“中国台北”译文的权利。[11]

概述

「中华台北代表队」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派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队」及中国香港奥林匹克委员会派出的「中国香港队」互不隶属,成绩及参赛资格均分别计算(事实上,奥运会并没官方的总奖牌排名)。多数地区的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会旗、会标均与该地区的国歌/代表歌曲、官方旗帜、官方徽号一致,但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使用“中华民国国旗歌”替代,会旗及会标使用内含五环标志的梅花图案,这样的参赛模式被称为「奥会模式」。

除了体育赛事外,在国际电玩大赛等许多竞技比赛中,只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队参赛,台湾地区的代表队通常被要求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即参照「奥会模式」而不能使用所谓“中华民国国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要求下,台湾地区在许多国际场合或组织中,也沿用此名称为其代表,例如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的「中华台北」指的是台湾当局实际控制下的经济实体。

另为避免两岸代表队同时接邻进入会场,被混淆为同一代表队起见,经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异议,复经协商,由国际奥会明文规定中华台北队入场序为「T」(Taipei)群,中国代表队则列「C」(China)群,以资识别。

1991年11月,台湾地区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2001年11月11日,根据1992年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所确定的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决定,同意台湾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世贸组织(WTO)。

参赛历史

1952年第十五届奥运会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7月17日国际奥会召开第47届大会遂首次将此一「中国问题」提出讨论。当时与会的57位委员结果以33票对20票决议通过,两岸体育运动队伍。可以同时参加该届奥运会,但当时台湾地区代表团受政府指令,本所谓「汉贼不两立」的原则退出比赛,自此,两个奥会的问题遂在国际体坛上展开长期且激烈的争执。

1956年第16届奥运会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两岸奥会均派代表参加,但因名称旗帜等问题未达成一致,大陆代表队遂愤而退出比赛。

1976年蒙特娄奥运开始前,当时加拿大总理杜鲁道曾以“中国”名称问题,拒发给所谓“中华民国奥运代表团”之入境签证。杜鲁道要求“中华民国代表团”改台湾名称才给与入境参费。同年7月9日杨传广与纪政为闯关进入蒙特娄而引发国际媒体对此事件之关注,7月16日国际奥委会召开紧急会议,决议“中华民国奥运代表团”以台湾名称参赛。後来,当时“行政院长”蒋经国得知後不接受此决议而退出未参加当届奥运。

1979年11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通过决议接受中华台北队。

1980年,由於该年的冬运会将於1981年2月在美国纽约静湖举行,逼於时限,中华奥委代表队乃在法律程序方面提出「假处分」之申请,请求停止名古屋决议之效力,给争取中华台北代表队在平等权利情形下参加该届冬运会。但因瑞士洛桑法院认为中华奥会所组代表团虽为国际奥会所承认,但不具会员资格,没有身分控告,遂将中华奥委所提之「假处分」申请驳回,中华台北冬运代表团因而退出比赛。

从1984年起,台湾地区第一次以中华台北的名称同时和中国队参加了在美国的洛杉矶举行的夏季奥林匹克。

1989年,中华台北队首次组代表队前往北京参加亚洲青年体操锦标赛,是为两岸体育直接交流伊始。

比赛规则

使用规范

根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在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在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宣传报道中可简称“中国台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