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协会(World Chinese Venture Model Assocaition ,英文缩写为WCVMA) 于2003年成立,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协会(World Chinese Venture Model Assocaition )是由华人社群菁英联合发起,海内外华人工商界和知名人士积极参与创办的非牟利、非政治性的民间社团组织,政府注册号:35378339-001-03-08-6。

外文名

World Chinese Venture Model Assocaition

成立时间

2003年

主要职能

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协会作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科研机构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探索新形势下华人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和新的运行机制;追踪调查华人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华人企业的经验;引导华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企业的资本股份化、技术创新化、管理科学化、融资多元化、产业规模化、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为会员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政策、法规咨询,项目评估论证和信息服务,促进华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章程

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协会中文名称为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协会(简称世创协),英文译名为World Chinese Venture Model Assocaition,英文缩写为WCVMA。

二、本协会是由海内外华人企业家、专业人士、学者以及优秀的个人代表自愿组成为发展华人经济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性、综合性、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三、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凝聚一批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内外侨胞;弘扬楷模精神,搭建企业文化交流平台,引领广大华人创业。代表华人利益,争取各级政府提供更多经济、政策资源支持华人创业,致力于经贸、工商、投资、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尤其沟通创业管道。

四、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协会本着"自立""自律""自养"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其业务范围是:

1、团结海内外侨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探索华人企业发展的方向与模式;

2、为华人在海内外创业、就业活动提供合作信息、投资项目、行业和产品、技术、市场、融资、政府政策咨询服务

3、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开展华人企业发展中的理论研讨、学术交流、专题报告和人员培训。

4、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学、考察、展览等活动,帮助华人企业全球合作。

5、为宏扬中华民族艰苦创业精神,表彰杰出华人的光辉形象,组建大型华人楷模数据库。

6、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

第三章 会 员

一、WCVMA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二、凡拥护本会章程的企事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所代表企业的年平均销售额或企业总资产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或个人资产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符合WCVMA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入会申请在提交WCVMA秘书处审议报执行会长批准后,即可成为会员。由WCVMA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会费标准的确定和变更须由理事会同意并经会员大会多数批准。会费按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年度计算。会费应在每年一月一日前交纳。逾期未缴会费的会员单位自动丧失会员权利。

五、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六、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在下一年内仍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九、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一、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五、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筹集协会活动经费;

(六)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所属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六、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四章,第五条的全部职权。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八、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九、本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一、本会常务副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十二、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三、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常设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办理常务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委派或授权的事宜;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本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国家正式注册登记并经民政部同意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七、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订程序

一、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一、本章程须经WCVMA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应出席人士过半数通过有效。

二、涉及其他重大事宜的决议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以上人士参加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士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本章程解释权属WCVMA常务理事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的调整,可经常务理事会作出暂行决定,在下一届WCVMA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权利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书刊、信息资料及业务咨询、人才培训、考核等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要求协会帮助协调解决有关的业务问题或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规定;服从协会的协调和管理;维护行业的信誉和权益;

(三)认真接受年审;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提供真实的公司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七)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理事会成员

协会的理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领导、政府官员、使馆官员、经济学家、侨界领袖、艺术家等关心支持华人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名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策理论研究部门、金融、新闻单位、社会团体的负责人;二是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华人企业及企业家。

协会业务范围

1、团结海内外侨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条,探索华人企业发展的方向与模式;

2、为华人在海内外创业、就业活动提供合作信息、投资项目、行业和产品、技术、市场、融资、政府政策咨询服务;

3、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开展华人企业发展中的理论研讨、学术交流、专题报告和人员培训。

4、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学、考察、展览等活动,帮助华人企业全球合作。

5、为宏扬中华民族艰苦创业精神,表彰杰出华人的光辉形象,组建大型华人楷模数据库。

6、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

主办单位

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协会

中国创业家协会

中国企业国际交流合作协会

协办单位

美国美中商贸协会

华人创业楷模数据库

中国国际企业家协会

新西兰华人工商企业联合总会

北京创业楷模企管中心

东华纺织集团

阿里巴巴网等

承办单位

北京飞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怀月国际企业管理(北京)中心

旗下北京飞音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飞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协会下属单位,是一家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

飞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创建人来自少数民族最高学府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在融合传统和现代音乐文化的同时,飞音文化自创办开始就以立足发展传播多元文化产业为己任,以高水准、高效率、高素质为要求,遵循专业、真诚、细致、效益的经营宗旨,从高起点开始,向多元化扩展,树立至尊品牌,追求高附加值效应。力求业务的专业化以实现艺人、作品和演出的个性化和特色化,用饱满的热情和一流的诚信,积极拓展国外内市场。张扬文化品质和个性气息。

飞音文化着眼于开发国内的演出市场和文化的综合项目,充分利用科学的管理、热切的创业激情和有力高效的执行团队,不断拓展、创新、推出精品项目和相关服务!与合作伙伴携手共赢!

公司主要部门策划部、艺人经理部、制作部(录音棚、MV、影视制作)、演艺部、外联部等部门。

公司主要部门

业务范围组织策划承办大型文艺演出、演唱会、开幕仪式、晚会、明星形象代言、艺人包装专辑制作及媒介推广、文化赛事活动、会议展览服务、承接专业数字音响灯光工程、MIDI音乐制作、录音,艺术培训等。

业务范围

业务介绍北京飞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着丰富的演出渠道和大型活动策划及组织经验,与内地多家演出制作公司及艺术团体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承接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及中小型商业演出,负责为签约艺人安排各类演出活动,丰富艺人的现场演出经验,同时获得国内外多家唱片公司的艺人演出代理权。

业务介绍

强力优势北京飞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演出策划、经纪、制作团队,核心人员均由湖南卫视、中央戏剧学院等顶级专业媒体及院校聘请而来的,从编、导、演、设计、制作等向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演出服务,可以确保风格各异的演出内容、实力超群的演出阵容、新颖创新的演出形式、物超所值的演出回报。

强力优势

业务承接1、商业及非商业演出活动

业务承接

2、各种大中型礼仪庆典活动

3、灯光音响工程

4、舞美设计

5、大型活动策划、编导

6、艺人演出经纪

文艺演出2006年12月 昆山《激情圣诞 群星闪耀》演唱会

文艺演出

2007年元月 山东寿光《放歌经典》演唱会

2007年 吉林新义州春节联欢晚会

2007年 河北冀州春节联欢晚会

2007年 北京公安部春节慰问演出

2007年3月 北京公益晚会

2007年3月 黑龙江《龙的传人 激情之夜》演唱会

2007年6月 "中国创业家高峰会暨2007世界华商联谊会"晚会

2008年9月 "第三届华人创业家高峰会"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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