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评估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1]

中文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成立时间

2011年

所属国家

中国

简称

评估中心

建立历程

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计划始于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夕。

2009年11月,由42位有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率先成立,筹建中的风险评估中心将成为专家委员会的支持机构。

2011年4月21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在北京举行的2011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表示,中国已经正式决定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1年10月13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仪式并讲话。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国务院副秘书长、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出席仪式。卫生部副部长、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主持仪式。陈竺、张茅、张勇、张崇和共同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揭牌。刘佩智为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颁发了聘书。

机构简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成立评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效提升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科学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填补了中国长期以来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在增强中国食品安全研究能力,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作职责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三)拟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检测服务、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营养等信息的风险交流工作。

(六)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等机构秘书处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