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文化,是中国的一种传统风俗,指酒宴上,主人一方要劝宾客饮酒,也是一种传统待客礼节。这种劝酒的极端形式,就是逼酒,不逼着对方把酒喝下去、喝醉不算完。其结果,就容易导致被劝酒者醉酒死亡或者醉驾入刑甚至出现交通事故。这种劝酒文化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应予以抛弃。

中文名

劝酒文化

别名

Vomiting-inducing toasts culture

拼音

quàn jiǔ wén huà

词性

实词

简介

劝酒文化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或许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朋友聚餐或参加宴席,常常遭劝酒,你要是不喝,劝酒者会说你装;你要是喝了吧,是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在中国不少地方,劝酒文化已变得畸形,而这一点在生意场上,就表现得更为明显了。据出过国的人说,在发达国家是没有劝酒这种现象的。这不仅是一种习俗,而且体现了文明水平,甚至,与法制观念密切相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但在行使自己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应以不妨碍、不伤害他人为前提。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即使是劝人吃喝,也要有分寸,也要尊重对方意愿。如果对方不善饮酒、不喜欢饮酒,强行劝酒无异于对对方的强暴行为。披着“好客”外衣的强暴,是习俗的扭曲,也是心态的扭曲。特别是由劝酒演化而成逼酒,就更是蓄意的伤害行为。是一种痞子作风,与网络恶搞类似,都是“戾气”的显露。都是国民心态中的糟粕。这是需要认真反思的。[1]

劝酒原因

劝酒文化

坐到宴席上,总有人要劝酒,这已经被人们习以为常。据说,劝酒的理由有以下几种:一、热情待客;二、联络感情;三、表示敬意。

这些理由都是出于善意。出发点极为良好。劝人喝酒就象劝人吃菜一样,表示主人的热情好客,殷勤周到。宴席上常可听到“我敬你一杯”,这是表示敬意的极好机会,也是很具有亲和力、很融洽的方式。但有一点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每个人的酒量都是不同的。这就使得劝酒与劝人吃菜有所区别。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反过来说,自己所喜好的,也不要强加于人。有时候,劝人喝酒会让对方很尴尬,很为难。这就违背热情待客的初衷了。

由此再进一步,劝人吃菜也可以不必,至少,也要适可而止。国人待客,生怕招待不周,生怕客人不了解主人的盛情,菜必量大而高档,即使剩下很多,也在所不惜。用这种方式招待的客人都不会是“自己人”,按照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则,越是知交,礼数上就越是随和。原本是不用劝的。凡是需要不停劝吃劝喝的席面,主客之间往往并不知己,相互都有距离,这时候的“劝”,多半出于礼节而非出于诚意。但必要的礼节也是应该的,关键是要掌握分寸,适可而止。适当的礼节可以使主客彼此相安愉快。不适当的、过度的劝酒,只会破坏气氛。

不良危害

劝酒文化

劝酒再发展成逼酒,就有些痞气了。席面上的逼酒之风,是一种陋习。逼酒的原因,一是逞勇斗狠,自我感觉良好;二是玩笑之心,要看对方的洋相;三是出于一种恶意,心怀叵测,居心不良。

“劝酒文化”,其极端就是逼酒。我敬你酒,你不喝就是不给面子,就是瞧不起我。或者,我敬你酒是给你面子,你不喝,是给脸不要脸。要不,就是把喝酒和某项工程、某种利益关系扯到一起,你喝了,一切好商量,不喝,马上拉暴,什么都免谈,你瞧着办。谅你也不敢不喝。等等。

饮酒是欢快的事,劝人喝酒,如果分寸把握不好,已经使人不快。进而发展成逼酒,事情就走向了反面。劝酒逼酒而误事,甚至酿成严重后果,就更可悲了。劝酒,逼人喝酒,甚至灌酒,是极其令人反感的。特别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醉驾入刑”后,如果有人开车了,还劝酒,这就是逼人犯罪。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清楚地意识到,酒不是增进感情的唯一润滑剂,如果强人所难,不仅不能增加感情反而会伤害感情,甚至撕破脸皮。

相关事件

外商因不堪主人“盛情”劝酒而使投资计划泡汤,教训已经发生过不少。有的外商说:“我们不能喝酒,为什么非要喝呢?还要把我们喝趴下,这样的地方不宜去投资。”这可能大大出乎某些主人的意料之外。

至于劝酒逼酒闹出人命的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因喝酒过多而猝死,还要申报“公伤”的消息在媒体上有过报道。因逼酒而反目成仇,最后拔刀相向,更是悲剧的极致。而醉酒官司层出不穷,教训惨痛,不少情况是,当事人因醉酒伤亡,在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比如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3月12日夜间,张某、王某在饮酒后,将喝醉的酒友宋某送回家后就离开了,导致宋某酒精中毒后冻死。最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死者家属近40万元。当事人之所以获刑,既与劝酒有关,也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有关。

2013年,连云港某酒店老板组织员工聚餐,只因多劝了厨师几杯酒,就导致对方在醉酒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最终,老板的热情换来了一张17.8万元的“最贵劝酒罚单”。多劝了几杯酒,就要面对高达17.8万元的“罚单”。

法律责任

劝酒文化

据法官介绍,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建议

劝吃不劝酒,真正尊重对方,就别劝酒或“灌”酒。中秋国庆将至,又到了亲朋聚餐的频繁时期,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劝酒一定要有度,因为过度劝酒很容易导致对方醉酒受伤,不仅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自己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最贵劝酒罚单”能警醒“好酒”“劝酒”之人,那我们就读懂了“最贵劝酒罚单”的真正意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