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男,湖南洞口人,法学博士,助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就学于湘潭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自2005年于湖南大学任教以来,先后为法学本科学生讲授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课程,为李达班本科学生讲授法学概论课程,为法学或法律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西法律思想史专题、法学名著导读等课程。

人物经历

1995.9-1999.6,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本科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7-2002.8,于衡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任教,并任社会科学系、法律系副主任;

2002.9-2005.6,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年7月起,于湖南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7.9-2010.6,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

基本介绍

专业领域为法律史与宪政理论,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中西法律思想比较、宪政理论。近年来主持或参与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古代死刑思想研究”),教育部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岳麓秦简与秦代法律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1项(“中国传统死刑文化研究”)。在《读书》、《法学家》、《社会科学》、《当代中国研究》(美国)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参与撰写法律史、法理学方面的教材5部。

自2005年于湖南大学任教以来,先后为法学本科学生讲授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课程,为李达班本科学生讲授法学概论课程,为法学或法律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西法律思想史专题、法学名著导读等课程。曾获湖南大学十大“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