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新经济发展与国家、省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部署的衔接,落实国家、省新经济领域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新经济发展统筹规划,拟订新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经济领域综合改革,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牵头研究全市新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起草与新经济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开展新经济前沿研究,提出全市新经济发展重点方向、优先领域和发展目标;负责跟踪监测全市新经济发展态势,承担行业、企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新经济统计、监测、考核评估体系建设;负责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新兴形态的研判分析与适法性研究,提出决策建议和行业管理政策的衔接与协调。
(三)统筹推进新经济领域产业发展,负责拟订新经济领域产业政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发展,负责共享经济、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为核心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开放型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产业功能区新经济产业规划发展;指导全市新经济场景供给,推动新经济场景的落地;统筹全市新经济领域重点项目的推进和监督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新经济领域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
(四)负责新经济市场主体培育,开展新经济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新经济企业认定与监测工作,研究解决全市新经济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和“双百”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经济领域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
(五)负责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运营;负责新经济平台载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全市新经济对外交流合作,制定新经济对外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经济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院企地融合发展工作。
(六)牵头制定新经济领域产业发展的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厘清与相关市级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新技术新模式与城市管理、政府治理、社会民生有机链接,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积极营造新经济产业生态,努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增长动力接续转换,着力打造新经济的话语引领者、场景培育地、要素集聚地和生态创新区,打造“最适宜新经济发展的城市”,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注入强有力新动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