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是济南市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该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文名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下辖检察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12个区、县检察院和高新区院、城郊院2个派出检察院。

机构编制

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办公

政治部

新闻宣传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

第九检察部

第十检察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务督察部(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检察业务保障部(挂法警支队牌子)

检察事务保障部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济南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

法治理念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公信力为重点,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开创了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检察院荣誉

2008年、2010年该院两次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该院还先后七次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七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所辖基层院中,槐荫区院被授予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历下区院、槐荫区院、历城区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

天桥区院、商河县院、槐荫区院、章丘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章丘市院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

长清区院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

并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孟红伟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