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祥,男,1947年8月生,甘肃兰州人,回族。1996年加入九三学社。现任西北民族学院法律系系主任、教授。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文名

马玉祥

性别

出生日期

1947-08

籍贯

甘肃

民族

回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甘肃兰州

毕业院校

西北师范大学

职业

教授

任职机构

西北民族大学

获得荣誉

2004年获西北民族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

职务

西北民族大学法律系主任

职称

教授

人物经历

1996年加入九三学社。[1]1968年至1978年在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化工建设公司化肥厂工作。1978年至1981年就读于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1981年至今在西北民族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系副主任、系主任。

人物职务

曾任第九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理事

甘肃省法学会副会长

甘肃省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中央统战部民族与宗教研究甘肃基地特邀研究员

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兰州仲裁会、天水仲裁会仲裁员

主讲课程

研究生课程:环境资源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专题

本科生课程:环境资源法学、法理学

主要贡献

主持并完成了国家社科规划项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2004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005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课题《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研究》(2001年)、国家民委社科重点项目两项《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其法律对策研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关系研究》(2002年)、参与中国法学会课题《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纠纷解决的社会整合与法律整合》(2005年);主编《大学法学》(30万字)、《法学基础教程》(43万字)、《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及其法律对策研究》三部教材著作,成果中有两项获国家民委二、三等奖,有一项获甘肃省第七次社科成果三等奖,有一项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成果二等奖,有一项获西部法制论坛二等奖,2005年获西北民族教学成果二等奖。近年来发表论文40余篇。2004年6月参加了在瑞典乌普萨拉大学举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宣读并提交了学术论文;发挥专业优势向全国政协提交了有关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民族教育、促进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提案,有近50件。马玉祥教授是我校法学专业的开创者,在他的主持下先后论证申报并于1999年获准开办法学本科专业、2004年获准开办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2007年获准开办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

获奖记录

2004年获西北民族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

社会影响

近年来,马玉祥教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就西部大开发,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建设等问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20多项有价值提案,人民政协报、法制日报人民网等相关媒体都做了报道。

作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聘任的立法顾问及甘肃省政府和兰州市政府聘任的参事,多年来参与了几十件法律法规的论证,并先后在省人大常委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上讲授有关地方立法、民族法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法制的相关问题,为地方立法和法制建设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

作为西北民族大学的校长法律顾问,几年来,参与审阅、修改涉及学校的有关合同上百件;受校长委托,作为我校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十多起涉及学校权益的民事案件,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减少学校损失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受到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