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概述
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12年来,在各级部门的关心下,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部门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直接关爱扶持下,在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走过了12年。
协会会长张晓梅是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副会长唐德高是四川省政协委员;常务副会长喻纪华是民盟成都市委员会委员。分布在全省各市(州)县的24名副会长中有4名是地方人大*、3名政协委员;59位常务理事和65名理事中获得国家和省、市、美容、美发、化妆、造型、色彩、教育等荣誉称号的专家、大师、名师等占65%;有团体骨干会员单位62家。同时与省内11个市级协会和5个县级协会建立了亲密的来往关系,并且每个市、县协会的负责人都身为省协会的副会长、常务理事或理事,为省、市、县兄弟协会之间的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工作内容
协会始终坚持着“团结、交流、发展”的宗旨,以“发展全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事业、美化人民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已任。特别是在2003年1月协会设专职秘书长后,调整工作方式,以服务立会、兴会;以团结、进取求发展;以诚信、求实取效益。在组织考察、人才培训、经验交流、产品推广、维护权益、协调关系、牵线搭桥、传递信息、评选荐优、评选职称等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帮助,受到广大会员的好评。
我会已连续举办了“第八届中国(四川)国际美容美发节”暨“中国(成都)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每届盛会都有省内外数百家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每届盛会都取得了圆满成功。由协会倡导的“铸行业诚信、拒假冒伪劣,千人千店签名活动”于2005年2月20日启动,引起了行业同仁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春节期间开展的“祝幸福、送美丽”活动深入学校、军营和社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对外合作利用《协会通讯》向会员单位传递协会和行业动态,积极地与《中国美容时尚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四川工商》等相关行业和社会媒体交流沟通,提供素材、新闻线索和投稿,传递行业内的好作风、新形象、新风貌,努力搭建行业与社会同促共进的平台,大大增加了从业人员和行业发展的信心。
协会领导成员
会长:张晓梅
执行会长:唐德高
副会长:喻纪华
秘书长:阳光

唐德高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定名为"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英文名称为SICHUAN BEAUTY & HAIRDRESSING ASSOCIATION,缩写为SBH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构依法批准成立的四川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中的行业性的组织,是由从事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地方行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具有*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设有*的社会*理论指导下,努力为*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管理部门和从事美容美发化妆品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我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消费者。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四川省民政厅和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住所设定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部门推动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二)进行与美容美发化妆品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为*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
(三)开展美容美发化妆品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国际、国内美容美发化妆品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
(四)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美容美发化妆品刊物及声像资料;
(五)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
(六)开展信息化人才及美容美发化妆品培训;
(七)组织专家在美容美发化妆品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
(八)组织会员之间、行业内部、与相关行业的交流和协作,促进本行业与其它行业的同步发展;
(九)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
(十)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美容美发化妆品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对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
(二)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四)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提交《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
(三)经秘书处审核同意,颁发会员证书,获得会员资格;
(四)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对新入会会员进行通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二)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影响协会工作和信誉的;
(四)损害协会利益,破坏协会形象的。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进行通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
(二)在四川省美容美发化妆品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协会法定*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协会法定*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人。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会出席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协会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章程》;
(二)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协会整体声誉,有做一名以协会为终身职业的专职协会工作者的愿望和能力;
(三)具备本专业的良好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比较突出的本专业的工作业绩,熟悉行业,熟悉企业,对行业和协会有浓厚的感情;
(四)有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收支平衡管理的能力;
(五)有成都市正式户口。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四)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五)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美容美发化妆品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四川省民政厅审查同意后,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再提请会员*大会追认通过。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6年2月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喻纪华
入会须知
一、申请加入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美容美发化妆品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对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
(二)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四)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入会申请程序: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提交《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二寸照片两张;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二寸照片两张;
2、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
(三)经秘书处审核同意,颁发会员证书及牌匾,获得会员资格;
(四)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对新入会会员进行通告;
1、免费开通1个由企业自主管理的会员企业网页,用于企业的宣传、营销、招聘等;
2、免费开通企业总经理个人网页,成为协会会员总经理工作交流圈成员;
3、免费开通会员企业联络员个人网页,成为协会会员联络员工作交流圈成员。
三、实行联络员制度
协会与会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会员单位指定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会员单位更换联络员应及时通知协会。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会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六、对违反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话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七、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二)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影响协会工作和信誉的;
(四)损害协会利益,破坏协会形象的。
八、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进行通告
联系方式
电话:028-86657449
传真:028-86672147
邮箱:sc.mr@live.cn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横九龙巷46号二楼
邮编:6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