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Ningbo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为NBECA),是宁波市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领域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经宁波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外文名

Ningbo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性质

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目的

推动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协会简介

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

协会于2011年11月正式成立。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Ningbo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为NBECA)。

第二条

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宁波市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领域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经宁波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搭建宁波市电子商务交流互动平台,提供优质高效的会员服务,推动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宁波市电子商务调查研究,协助政府部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

(二)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数据库,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并进行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交流、学术研讨、项目洽谈、网络购物会展等活动;

(四)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

(五)办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宁波市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领域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二)宁波市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领域业务的人士、学者和研究工作者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讲究个人诚信;

(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和承担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

(五)提供企业有关资料、报表,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审议决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根据工作需要,推举名誉理事长和聘请顾问;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工作紧迫的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理事长会议,研究决策及重要紧迫事件。理事长会议的范围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协会的理事长和秘书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社团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人选;

(四)指导检查秘书处工作;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协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名誉理事长和顾问人选,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团体或个人提供的资助资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

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变更

第四十条

变更本协会的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活动资金等,由常务理事会议决议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一条

变更事项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才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一切活动均在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10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会员入会流程

1、填写《入会申请表》

《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单位简介各一份

2、资料审核

秘书处对资料进行审核、同意

3、缴费

户名: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账户: 03001729321

4、开具票据

由财务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5、成为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