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商务委员会、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商务局保留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商务委员会、单设的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2]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起草本市有关口岸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口岸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编报本市口岸对外开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三)承担本市口岸综合管理协调服务责任,负责本市口岸新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以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的报批;负责已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航站楼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验收和报批的办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和建设;协调新建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报。

(五)负责本市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环境;组织推动天津电子口岸建设以及口岸信息化工作。

(六)协调推进本市口岸与外省市口岸跨区域“大通关”合作,协调推动内陆“无水港”建设;负责口岸方面外事工作和口岸国际合作交流。

(七)负责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协调,牵头组织对新建或扩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准备工作,协调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及信息化等工作。

(八)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各有关单位之间属于协作配合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遇有紧急情况作出裁定。

(九)组织对本市口岸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本市口岸各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组织开展本市口岸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十)参与协调本市口岸安全工作和本市特运、海上搜救工作;指导或联系口岸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口岸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口岸信息编报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负责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组织口岸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二)口岸管理处

负责组织口岸对外开放规划、计划的编报并协调推进;负责口岸对外开放、关闭的报批;负责协调口岸查验配套实施建设并督促落实;参与协调特运和海上搜救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市口岸综合管理法规、规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负责组织口岸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口岸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区域协调处

负责协调新建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组织推动无水港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本市海、空港口岸与外省市口岸跨区域“大通关”合作及口岸国际合作交流。

(四)海港处

负责天津海港口岸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本市海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协调,牵头组织对海港新建或扩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准备工作;协调口岸船舶联检,参与协调口岸安全工作;协调推进管辖区域的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五)空港处

负责天津空港口岸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本市空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协调,牵头组织对空港新建或扩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准备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工作;协调推进监管区域的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六)科技信息处

研究制定天津口岸科技信息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天津口岸“大通关”及区域通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推动天津电子口岸信息系统应用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推广;参与监督检查天津电子口岸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单位地址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跃进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