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责任者:李圣五著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发行者]
出版地点:上海
出版时间:民国二十三年[1934]
载体形态:13
丛编项:大学丛书(教本)
主题词:国际公法
中图分类号:D99
附注说明
摘要
上册共9编。第1编绪论,概述国际法的概念、历史、学派、法源,以及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第2-5编讲述国际公法的主客体,以及国家的权利和责任;第6、7编讲述国际交涉机关与交涉方式;余两编讲述国际息争及国际组织。本书原稿因日军轰炸商务印书馆而焚毁,此系著者参考残散原稿、资料补成
目录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国际公法之概念
第二章国际公法之略史
第三章国际公法之学派
第四章国际公法之法原
第五章国际公法与国内法之关系
第六章国际公法之新趋势
第二编国际公法之主体——国家
第七章国家在国际公法上之意义
第一节国家之性质
第二节国家为国际权利义务之主体
第三节近代所谓主权国
第四节国际公法对于国家主权之限制
第五节独立国与非独立国
第六节非独立国之类别
第七节自治殖民地之国际地位
第八节委任统治地
第九节永久中立国
第十节罗马教皇之国际地位
第十一节国际平等原则
第十二节国家之尊严
第八章国家之创始变更灭亡在国际公法上之影响
第十三节国家创始变更灭亡之概说
第十四节国家及政府之承认
第十五节事实政府之承认
第十六节交战团体之承认
第十七节国家之继承
第三编国际公法之客体
第九章国家之领土
第十八节领土概说
第十九节国际地役
第二十节领土获得之方式
第二十一节殖民保护地势力范围利益范围
第二十二节租借地
第二十三节土地之丧失
第十章领水
第二十四节领水概说
第二十五节领海
第二十六节海湾
第二十七节海峡
第二十八节内河
第二十九节国际河流
第三十节国际运河
第十一章公海
第三十一节公海自由说
第三十二节海盗
第三十三节公海上之渔业
第三十四节海底电线及无线电
第十二章领空
第三十五节领空概说
第三十六节领空之国际立法
第三十七节国际航空委员会
第十三章私人在国际公法上之地位
第三十八节概说
第三十九节国籍问题
第四十节保护少数民族问题
第四编国家之权利
第十四章国家权利之意义
第十五章国家之法权
第四十一节国家对于外侨之法权
第四十二节国家对于外侨之法权(二)「驱逐外侨问题」
第四十三节国家对于外侨之法权(三)「引渡罪犯及政治犯问题」
第四十四节所谓领事裁判权
第四十五节外国元首及外交使节
第四十六节国家对于港口内之外国船舰之法权
第四十七节国家在领水内之法权
第四十八节国家在公海上之法权
第十六章自卫权
第四十九节自卫权概说
第五十节自卫之合法与不合法
第五十一节自卫之例证
第十七章干涉
第五十二节干涉之意义
第五十三节干涉之类别
第五十四节适法之干涉
第五十五节门罗主义
第五十六节保护海外侨民问题
第五编国家之责任
第十八章国家责任概说
第五十七节国家负责之意义
第五十八节国家责任之类别
第五十九节国家负责之方式
第十九章国家之直接责任
第六十节国际侵权行为
第六十一节国际侵权之对象及结果
第六十二节国家各机关公务员侵害他国之行为
第二十章国家之间接责任
第六十三节人民侵害他国之行为
第六十四节国家因内部叛乱所负之责任
第六十五节国家因内部战争所负之责任
第六十六节国家对于久住境内及参与内战之外侨无责任
第六十七节国家对于失败叛徒引起之责任问题
第六编国际交涉机关
第二十一章国家元首及外交部
第六十八节国家元首
第六十九节外交部及部长
第二十二章外交使节
第七十节外交使节之意义及沿革
第七十一节外交使节之等级
第七十二节外交使节之派遣(任命)
第七十三节外交使节之拒绝
第七十四节外交使节之接受
第七十五节外交使节之任务
第七十六节外交使节之终结
第七十七节外交使节在战时之地位
第七十八节外交使节之特权
第二十三章领事
第七十九节领事制度之沿革
第八十节领事之种类等级及任职之区域
第八十一节领事之任命
第八十二节领事之任务
第八十三节领事之特权
第八十四节领事之终结
第二十四章国家其他机关人员在他国之地位
第八十五节专使密使工商人员及暗探
第八十六节军队在他国之地位
第七编国际交涉之方式
第二十五章谈判会议及他种方式
第八十七节谈判
第八十八节会议
第八十九节宣言通告抗议及撤消
第二十六章条约
第九十节条约之意义与效用
第九十一节缔约之先决条件
第九十二节条约之形式
第九十三节条约之批准
第九十四节条约批准之形式
第九十五节条约之注册及公布
第九十六节条约之解释
第九十七节冲突条约之解释
第九十八节条约之效力
第九十九节条约履行之担保方法
第一百节条约之终止及失效
第一零一节条约之取消
第一零二节条约之解除
第一零三节条约之修订恢复及肯定
第一零四节最惠国条款之意义
第二十七章同盟及保障条约
第一零五节同盟条约
第一零六节保障条约
第八编国际息争
第二十八章和平息争
第一零七节概说
第一零八节谈判
第一零九节劝解及调停
第一一零节和解与调解委员会
第一一一节仲裁
第一一二节仲裁之程序
第一一三节仲裁之效力
第一一四节常川国际法院
第一一五节常川国际法院之组织
第一一六节常川国际法院之权限
第一一七节常川国际法院之程序
第二十九章强迫息争
第一一八节强迫息争之意义
第一一九节报复
第一二零节报仇
第一二一节平时封锁
第一二二节干涉
第九编国际组织
第三十章国际组织发展之沿革
第一二三节由驻外使节至国际会议
第一二四节由国际会议至国际组织
第三十一章国际联盟
第一二五节国际联盟之略史
第一二六节国际联盟之盟员国
第一二七节国际联盟在国际公法上之地位
第一二八节国际联盟之组织
第一二九节国际联盟之职责一(制止战争)
第一三零节国际联盟之职责二(促进国际合作)
第一三一节国际联盟之职责三(执行凡尔塞和约之特定条款)
第三十二章国际劳动组织
第一三二节国际劳动组织之起源
第一三三节国际劳资代表大会
第一三四节国际劳工事务局
附录
一个简要的参考书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