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长寿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是长寿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行业和街镇的发展规划。

2、组织编制和实施长寿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4、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提出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的建议,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

5、提出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核准或转报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安排下达市以上及区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骨干项目资金平衡计划。加强区级建设资金的调度,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6、负责牵头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策划产业结构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

7、组织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工代赈规划;负责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或转报,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转报和组织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和以工代赈的重大问题。

8、研究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招投标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0、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监测、预测第三产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研究第三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和扶植政策。

11、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