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个开放城市是1984年4月,中国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提出:“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1984年4月15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这些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在沿海联成一线,形成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开放沿海港口城市,主要是在这些城市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好对外商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给予必要的优惠待遇;二是给这些城市一定的对外开放的自主权。

中文名

十四个开放城市

目的

更好地发挥沿海城市的优势,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引进、消化先进技术,并形成中国广泛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网络地带,从而带动和支援内地建设,推动全国经济发展

时间

1984年4月

城市

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

基本介绍

十四个开放城市

这些沿海港口城市工业基础比较好,经济、技术、教育和科技文化水平比较高,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也比内地有更多的经验。进一步开放这些城市,能够更好地发挥沿海城市的优势,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引进、消化先进技术,并形成中国广泛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网络地带,从而带动和支援内地建设,推动全国经济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