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慧玲,女,甘肃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文名

蒋慧玲

性别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甘肃

毕业院校

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

职业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成就

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莫斯科大学学报》、《深圳大学学报》《刑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研究方向

中俄刑法比较研究为主

人物经历

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年9月至1999年3月,由国家教委公派赴俄罗斯国立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刑法学,获博士学位。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慧玲

从1988年9月起至1995年,从事高等学校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从1995年起,主要从事刑法学、中俄刑法学比较、俄罗斯与东欧犯罪学的教学研究工作,1996年由陕西省高级专业资格委员会评定晋升法学副教授,2005年12月由广东省高级专业资格委员会评定晋升法学教授。

兼认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组组长等职。

研究方向

现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总则)、比较刑法学(以中俄刑法比较研究为主)。

主讲课程

讲授刑法学、俄罗斯犯罪学等课程。

主要贡献

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莫斯科大学学报》、《深圳大学学报》《刑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作为项目主持、项目第二完成人等参加并完成原邮电部软科学项目三项,完成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项目一项。

研究成果

与中国刑法学、俄罗斯刑法、中俄刑法比较等专业研究方向相联系的主要研究成果有:《俄罗斯现行刑法的人权保障》(《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俄罗斯当代刑事立法关于犯罪概念的变革及与中国现行刑事立法之比较》(《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论中国刑法的改革》、《论中国刑法的分则体系》(《莫斯科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和1999年第2期,俄文);《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司法解释不可逾越的界限》(《刑法评论》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逃逸致人死亡”定罪立法规定之学理质疑》(《深圳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项目研究

1999年回国后,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先后在2000年、2001年完成国家邮政局委托的三项省部级课题。承担并完成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