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定和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批和备案;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审批和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省吸引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省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我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省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省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省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省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五)监测分析全省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省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查督办、制度建设、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公开、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
| 人事处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 |
| 综合处 | 负责编制全省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商务运行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 |
| 政策法规处(河北省外商投诉服务办公室) | 负责组织起草全省商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规范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
| 财务处 | 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部门预决算、厅机关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公积金等管理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本部门资产、基建的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援助资金管理工作。 |
| 市场体系建设处 | 研究拟订全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
展开表格人事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87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厅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其他附则
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河北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商务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河北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河北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河北省商务厅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五)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管理分工。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10日,被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河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3]
2021年4月,省商务厅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镇沙里把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4]
2021年4月,省商务厅人事处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