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曾为主管江西省测绘工作的部门。2018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挂牌成立,同时,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1]

中文名

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局情简介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测绘法律、法规,拟订江西省测绘地方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并实施全省基础测绘、重点工程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测绘质量监督;主管全省测绘单位资质审批认证;依法审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进行全省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测绘技术标准管理;负责全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受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局下辖8个直属单位,分别是省第一、第二测绘院、测绘成果资料档案馆、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省测绘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

机构设置

省测绘局内设8个正处级处(室)

(一)办公

承担局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和接待、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工作和全局性会议活动的安排。

(二)国土测绘处

组织起草江西省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规划;管理江西省区域内用于测绘的航天、航空遥感项目;组织全省基础测绘、省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与其他有关部门对测绘项目招标进行监督;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测绘行业的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三)行业管理处

起草江西省测绘行政法规、规章、行业管理政策;组织测绘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崐检查;依法对测绘单位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数字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资格初审。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审批发证;负责全省测绘工作证的审证、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省内测绘任务登记和测量标志保护;承办测绘行政复议。

(四)测绘成果管理处

管理各类测绘成果和测绘档案,负责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的管理工作;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提供测绘成果;依法对涉外提供成果的审批;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全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涉外测绘。

(五)财务处

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基础测绘经费、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编制测绘事业费、设备投资、技术改造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测绘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全局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监督局属单位执行财政、税务、审计、物资等政策、法规;对局属单位进行审计。

(六)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测绘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测绘专业人才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党委办公室

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局纪委、工会、共青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等党群方面的工作。

(八)监察室(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干部的的控告申诉,查处违反政纪、法纪行为。